經學的確立與經學典籍的發展
經學確立於西漢前期。西漢初年,統治者吸取秦王朝迅速滅亡的教訓,經濟政策上注意休養生息;文化政策上注意百家並存,講求黃老刑名,無為而治。這種政策後來導致吳楚七國之亂。武帝雄才大略,要求在政治上大一統,有為而治;思想上要求集中,積極治世。儒家思想正適合他的需要,所以他采納了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把儒家學說奉為官學。武帝時“獨尊儒術”的主要措施是在太學中設立精通儒學經典的經學博士,向各地推薦來的“博士弟子”和“如弟子”傳授儒學的《詩》《書》《禮》《易》《春秋》“五經”。這些學生每年經過考試,學習合格者均被委以官職。由於統治者的竭力提倡,再加上有利祿為餌,於是天下之土聞風而起,闡釋研究儒家經典的經學由此確立,儒家經典也成為代表永恒真理的經書,高居於各類典籍之首。春秋戰國時的“六經”,曆秦代焚書之劫,其中的《樂經》已亡佚不傳,漢代雖然仍有“六經”“六藝”之稱,但《漢書·藝文誌》中“六藝略”所載僅是《樂記》,已非《樂經》。所以漢武帝立於學官者,僅設“五經”。
儒家經典被立為經書以後,由於傳本各異,引起了經學的一些紛爭。當時立於官學的五經博士,所授經書均是口耳相傳後在漢初用通行的隸書寫成的,故稱“今文經”;另外,民間又流傳一些從地下或牆壁中挖掘出來的古本,是用先秦六國文字書寫的,稱為“古文經”,如魯恭王從孔子宅壁中發掘出來的《禮記》《孝經》《尚書》《論語》,河間獻王挖掘出的《周官》《禮經》等。這兩種傳本原隻是記錄文字的不同與內容的稍異,後來卻形成兩個學術上互相對立的“今文經學”和“古文經學”。他們各立師法,標榜門戶,在對孔子和“五經”的看法上,在經書內容的解釋上,在研究原則和方法上都有很大的分歧。一般說來,今文經學較注重於闡發經書中的“微言大義”,而古文經學則注意對經書的文字訓詁。今文經學在西漢立於學官,故盛行西漢。古文經學在東漢則由於賈逵、服虔、馬融、許慎等古文大師的推行,終於壓倒官學而興盛起來。東漢末年,經學大師鄭玄獨樹一幟,他以古文經說為主,兼采今文經說,遍注群經,貢獻頗多,成為漢代經學集大成者,世稱“鄭學”。鄭學的出現,結束了今古文水火不容的局麵,而使今古文的紛爭暫時平息下來。
漢代經部典籍在經學確立後便得到迅速發展。首先,兩漢今古文經學家都從各自的角度闡經、解經,各種注經著作的出現,大大豐富了經部典籍。其次,從西漢開始,除列人學官的“五經”外,古文經學者發掘了一批重要的儒學典籍,如《春秋左氏傳》《周官》《逸禮》《古文尚書》等等,為爾後經書範圍的擴展及各經的補充奠定了基礎。此外,在東漢,由於統治者“尊孔”以及標榜“以孝治天下”,在“五經”之外又加入《論語》《孝經》,於是經書係統便由“五經”擴大為“七經”。
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長期戰亂,使經部典籍蒙受不少損失。西晉永嘉之亂後,西漢五經博士所傳今文經幾乎全部散亡,隻有自東漢興盛起來的古文經流傳下來,南北朝通行的《毛詩》、鄭注“三禮”、杜注《春秋左傳》都是古文經。在經學領域,由於長期社會動亂的影響,文人土大夫中滋生了悲觀厭世的情緒,他們把老莊道家的虛無思想同儒家的孔孟之道糅合在一起,宣揚無為而治,以虛無玄遠的“清談”相標榜,出現了所謂“貴無”的玄學。曹魏時的何晏作《道德論》、注《論語》,王弼注《老子》《易經》,就是提倡這種虛無思想的代表。魏晉南北朝的經學玄學化,是當時經學發展的重要傾向。
唐朝統一全國後,為了解決南北朝以來儒學多門、經分南北、既不利學者又不利考試的問題,在唐太宗時,詔令孔穎達與諸儒對過去的各種經說進行整理、劃一的工作,編撰《五經正義》182卷,作為明經考試的依據。孔穎達的《五經正義》調合了今古文學和南北朝的南學、北學,其中《周易正義》16卷用曹魏王弼注,《尚書正義》20卷用西漢偽孔安國傳,《禮記正義》20卷用東漢鄭玄注,《毛詩正義》四十卷用西漢毛公傳、鄭玄箋,《春秋左傳正義》36卷用西晉杜預注,最後孔穎達等再以所撰“正義”對經書及舊注作進一步的解釋。由於唐代科舉的需要,在《五經正義》的基礎上又加賈公彥疏的《周禮》《儀禮》,楊士勳疏的《春秋觳梁傳》,徐彥疏的《春秋公羊傳》,形成了由唐人義疏的《九經正義》。唐“五經”“九經”擴大了經書的範圍,一些原來作為經書“傳”、“記”的典籍,如《春秋》的《左傳》《公羊傳》《姅梁傳》,《儀禮》的《禮記》都升格為正經;《周官》也從一般儒典改稱《周禮》,加入了經書係列。到唐文宗時,經書範圍又有擴大,太和七年(837),唐文宗下令將九經及《論語》《孝經》《爾雅》都刻在石碑上,這就是保存至今的“開成石經”。至此,經書係統發展為“十二經”。唐代統治者對經書範圍的擴充,唐代學者對經書的義疏,使漢以來對諸經的看法和解說向前大大邁進了一步。
進人宋代,傳統經學出現了很大的變化,宋儒拋棄漢唐以來傳統的訓詁、義疏,直接從經書原文中闡釋義理性命,因此宋學被稱為“性理之學”,簡稱“理學”。理學的創始人是北宋的周敦頤及程顥、程頤兄弟,而南宋的朱熹則是理學的集大成者。他把《禮記》中的《大學》《中庸》兩篇和《論語》《孟子》看作是理學的經典,合稱“四書”,並為各書章句集注。他的《四書集注》在後世影響極大,元明清三代皆以此作為科考的標準答案。有宋一代理學盛行,但科考仍奉行傳統經學,因此秉承漢唐經學的義疏仍有發展,經書係統在唐代十二經之後,又有擴充。北宋仁宗時鐫刻“嘉祐石經”,又加入《孟子》一書,從此儒學經典形成“十三經”。南宋光宗時,有人將十三經及當時認為較好的注、疏、正義合刻在一起,成為《十三經注疏》,它包括:
《周易正義》10卷,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
《尚書正義》20卷,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等正義;
《毛詩正義》70卷,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等正義;
《周禮注疏》42卷,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
《儀禮注疏》50卷,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
《禮記正義》63卷,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正義;
《春秋左傳正義》60卷,晉杜以預集解,唐孔穎達等正義;
《春秋公羊傳注疏》28卷,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
《春秋觳梁傳注疏》20卷,晉範寧集解,唐楊士勳疏;
《論語注疏》20卷,魏何晏集解,宋邢邴疏;
《孝經注疏》9卷,唐李隆基注,宋邢邴疏;
《孟子注疏》14卷,漢趙岐注,宋孫爽疏;
《爾雅注疏》10卷,晉郭璞注,宋邢咼疏。
《十三經注疏》凡416卷,彙集了全部儒家經典,保存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漢晉古注和唐宋義疏,因而自形成以後便受到重視。明清兩代,皆曾由皇帝敕版刻於太學,民間也有多種刻本流傳,清代阮元的校刻本可謂各本中的善本。經學發展到宋代,經部典籍中的核心——“十三經”已經形成。這些經書,是壟斷兩千年封建社會意識形態的綱領,是封建文化的主體,十三經經典地位的最後形成,既是曆代統治者的需要,也是經學不斷發展的結果。
宋代興起的理學,在元明兩代的經學領域中一直占統治地位。明代的理學極盛,永樂間胡廣等奉敕編《五經大全》《四書大全》《性理大全》,特別是《四書大全》成為科舉考試的必讀書,因而在經學著述中對“四書”的注釋、辨訂、講章之作也越來越多。宋明理學到明後期逐漸流於空疏,清初自顧炎武、黃宗羲等人起,就一反明儒束書不觀、寡學空談的弊病,大力提倡實用之學,於是考據學興起,清代經學盛行繼承漢學、注重訓詁考證之風。清代考據學在考訂經書、名物訓詁、音韻字義方麵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他們不僅對前代注經典籍作了大量整理工作,同時遍注群經,“十三經”在清代皆有新疏一種或數種,清代經學方麵的著述可謂汗牛充棟。道光間,阮元編的《清經解》1400卷,選書180多種;光緒間王先謙編的《續清經解》1430卷,選書209種,可大致反映清儒治經的成果。
經學典籍的主體——“十三經”
經學研究的核心是被曆代儒者奉為經典的“十三經”,宋明理學雖以《大學》《中庸》《論語》《孟子》等“四書”為重,但《大學》《中庸》終歸是《禮記》中的篇章,《論語》《孟子》也在“十三經”之內,因而經學的主要典籍仍為“十三經”所包括。兩千餘年的經學史,大致是圍繞著這十三部經書的確立、考訂、闡發和注解不斷延深、反複糾辯、曲折發展的。十三部經書是經部典籍的主體,其他浩繁的經部書籍,都是由此而派生的著述。因此,了解“十三經”是把握經部典籍的關鍵。“十三經”中各經的大致情況如下:
《周易》
全文24000餘字,原稱《易》,又稱《易經》,本是占筮書,後被儒家奉為講究哲理的經典。相傳古代占卜用的易書本有三種:一種是夏代的易,叫《連山》;一種是商代的易,叫《歸藏》;一種是周代的易,就是現存的《周易》。前兩種已經失傳,而《周易》則流傳至今。《周易》中用‘—’和‘——’兩個最基本的符號代表陽和陰;把這兩種符號迭列三層,如三(乾)、三(坤)等,可以形成八種組合形式,稱為八卦;用八卦的卦象兩兩重迭,又能組合成六十四卦;六十四卦每卦又有六爻。六十四卦每卦有卦辭,每爻有爻辭,分別闡述各卦各爻的意義,卦辭和爻辭是《周易》的經文。許多研究《周易》的學者認為卦辭、爻辭是西周初年的作品,因為它所記的內容有殷商祖先的故事,也有周初的史實,但無後代任何色彩。
除卦辭、爻辭外,還有《彖傳》上下、《文言》《係辭》上下、《說卦》《序卦》《象》上下、《雜卦》等解釋經文的傳,合稱“十翼”。十翼的作者並非一人,而且也不是作於同一時代。十翼對《周易》經文的解釋未必都能符合原意,因此不能依賴它們去理解正文。
研究《周易》的“易學”曆來有兩派,一派重象數,卜筮災異,如漢代的易學;一派重義理,闡發思想,如三國時王弼的易學。
《尚書》
全文2500餘字,原稱為《書》,是夏、商、周時代一些曆史文獻和傳說資料的彙編,後來成為儒家宣揚二帝、三王及周公、孔子治道的聖典。《尚書》的內容有所謂今文、古文之分。今文《尚書》為西漢初山東伏生所傳,共28篇。西漢中期以後,又多次發現用周秦六國文字書寫的古文《尚書》。古文《尚書》在漢朝未能立於學官,以致西晉以後全部散失,現今隻能看到它的篇目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