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國際海域的環境保護(1 / 3)

國際海域,又稱公海,是指各沿海國管轄範圍以外的廣大海洋。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六十八條指出:公海部分的規定適用於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內的全部海域。國際海底區域是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

公海的環境保護

2000年北半球第一個公海自然保護區最近在地中海建立。這一自然保護區將為鯨和海豚等海洋瀕危物種提供良好的保護。

意大利、摩納哥和法國達成協議,決定在三國共有海域和公海建立保護區。這一保護區位於地中海西北,麵積為8.4萬平方千米,相當於瑞士國土麵積的2倍。

根據協議,這三個國家將協調對該海域的監管,並加強對保護區內汙染源的控製。

在這一海域的海洋生物都將得到更好地保護,將對汙染和噪聲采取更嚴格的防範措施,對捕魚業的規定也會更嚴厲,特別是要禁止使用拖網。

意大利環境部長·愛多·倫奇說:“我們不會在保護區海域內設立特別的圍欄或界標。我們隻想讓人們在利用這一海域時有這樣一種意識,那就是,這裏有一些價值非凡的東西,我們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

這一海洋保護區所在海域是眾多小型和大型鯨類以及海豚的主要捕食區,它們的密度比地中海其他海域要高2~4倍。

2004年6月,環保組織敦促聯合國禁止在國際海域的水底拖網捕魚,認為這種行為是公海上最具破壞性的捕魚方式。

漁船在進行水底拖網捕魚時,會沿著極深海洋底部靠近海底山(水下的山峰)的地方拖曳巨大的漁網,將沿途的珊瑚、海綿和其他深海生物棲息地毀壞殆盡。

深海保護聯盟表示,由於大多數海底山都在國家法律的管轄圍之外,因此這種捕魚方式在全球廣闊的公海上完全不受規約。

提出此項要求的環保組織包括:自然資源保護協會、綠色和平組織、世界自然資源保護聯盟、保護國際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

漁業專家詹尼表示,最近可取得的數據顯示,丹麥、愛沙尼亞、冰島、日本、拉脫維亞、紐西蘭(新西蘭)、挪威、葡萄牙、俄羅斯和西班牙等11國光在2001年就占據了全部公海水底拖網捕魚量的95%。

2004年9月世界野生動物基金組織(WWF)與華輪威爾森航運公司簽訂3年協議,共同促進公海保護。

該協議也將加強WWF全球海洋計劃在公海保護方麵以及在挪威瀕危海洋工程方麵的工作。據WWF稱,華輪威爾森航運公司將幫助組織改善公海管理,建立和發展行之有效的保護方案,例如公海海洋保護區域。

WWF公海保護策略包括降低違法、違規、未報(IUU)捕撈對海洋造成的不利影響,發展管理全球金槍魚捕撈漁船的最佳方法,降低海洋物種如海龜、海豚和鯊魚的副漁捕撈水平。

WWF全球海洋工程主任Simon Cripps說,這次WWF協議對保護海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有效保護深海資源免受拖網捕撈威脅。

國際海底區域的環境保護

國際海底區域是指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即國家領土、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以外的海底及其底土。國際海底區域是《海洋法公約》確立的新的國際法概念和海洋區域。“區域”不影響其上覆水域及其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區域”及其自然資源是人類共同繼承財產,任何國家不得對“區域”或其任何部分主張主權或行使主權權利,任何人不能將“區域”或其資源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區域”對所有國家開放,各國都可以為和平的目的加以利用。“區域”內的活動應為全體人類的利益而進行。“區域”內一切資源屬於全人類,由國際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類加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