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新國家標誌醞釀內幕(1)(1 / 3)

(一)國號確定經過

新政協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結束後,下設的6個工作小組於1949年6月18日各自舉行了第一次小組全體會議。根據新政協籌備會的安排,由第二小組負責起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由第四小組負責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二小組組長為譚平山,副組長為周新民。組員有林伯渠、李德全、符定一、史良、葉聖陶、沈茲九等21人,秘書為陳昭。

在6月18日舉行的小組會議上,第二小組討論了本組的工作。組員們就新政協的任務及其存續性交換了看法。最後推定譚平山、周新民、王紹鼇、葉聖陶、沈茲九等5人起草討論提綱。

10天後,第二小組於6月28日召集了第二次會議。根據討論提綱的安排,這次會議已開始研討政協組織的基本原則、性質、職權及與政府的關係等問題。

會議又推舉譚平山、周新民、葉聖陶、史良、林伯渠等9人組成起草委員會。之後,起草委員會又推周新民、史良起草新政協組織法的初稿。周新民、史良兩人冒著酷暑苦戰幾天,拿出了初稿,首先是在起草委員會內進行討論,然後征詢各方麵的意見,並根據有關意見進行一遍遍修改。

8月18日,一個雨後初晴的日子,第二小組在中南海勤政殿裏舉行第三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討論修改。經過一番文字整理潤色,然後上交給籌備會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草案經常委會通過後,第二小組於9月15日召開了第四次會議,根據常委會的修改意見進行了處理,並對文字進一步加工整理,然後送常委會提交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討論,這一稿草案原則上獲得了會議的通過。

經過若幹次的討論修改,該草案正式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

為什麼會叫這個名稱呢?主要是當時考慮到出席新政協的代表達660多人,就成分來說,從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到民族資產階級都有代表出席;就地區來說,從東北的黑龍江,到西北的新疆,到東南的瓊崖、台灣,各省區都有代表出席,還包括少數民族和國外僑胞。這是中國曆史上一次前所未有的人民大盛會,所以稱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更能反映新政協大會的特點和本質。

9月22日,第二小組組長譚平山在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上作了關於草擬《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的報告,介紹了起草和修改這個組織法的經過。

9月25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草案整理委員會舉行會議,對該草案進行了最後的審議。9月27日,這個組織法被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正式通過。政協組織法在起草過程中雖有多次修改,但討論中意見爭論不大,因而可以說是比較順利的。

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起草過程就複雜多了。籌備會第四小組擔負了起草這個組織法的任務。

第四小組組長為董必武,副組長為黃炎培。黃炎培不在北平時,由清華大學教授張奚若代替。秘書為賴亞力。組員有張文、沈鈞儒、張東有、胡厥文等22人,全組共有25人。

6月18日,第四小組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上廣泛地交換了意見。由於沒有準備,沒有參考資料,有點漫談的性質。會上推舉張誌讓等七人先準備一個討論提綱,以便小組全體會上討論時,供大家參考。

7月8日,第四小組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根據所擬的“政府組織法中的基本問題”進行了討論,並推定董必武、張奚若、閻寶航、王昆侖、張誌讓5人負責起草政府組織法的初步草案。隨後,起草委員會於7月9日、29日和8月17日先後三次開會,征詢了錢端升、王之相、鄧初民等政法方麵的專家的意見,寫成了政府組織法的草案初稿。

8月17日下午,第四小組召開了第三次全體會議,修正通過了組織法的初步草案,提交新政協籌備會的常委會。此後,常委會於8月26日召開了第四次會議,指定黃炎培、馬敘倫、張奚若、李立三和董必武對草案初稿再研究修改一次。8月30日,以上5人開會,進行討論修改。

9月13日,常委會召開第五次會議,對政府組織法草案作了文字修改。

9月17日,新政協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原則上通過政府組織法草案,然後,提交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討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