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公文的格式、結構和語言要求(1 / 3)

1.公文的格式

一般來說,公文都具有特定的格式,公文必須按照規定的格式寫作。這樣可以保證公文的規範性、準確性和程序性,以便於公文的處理,提高工作效率。

黨的機關公文由版頭、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發傳達範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製版記組成。

(1)公文的版頭

“版頭”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號標明文種組成,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發文機關即公文的作者,發文機關應寫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的簡稱。同級政府、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常委、軍隊、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公司也可聯合行文。幾個機關聯合行文,版頭可以用主辦機關名稱,也可以並用聯署機關名稱。在民族自治地方,發文機關名稱可以並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漢字印製。

機關公文版頭的主要形式及適用範圍:

①《中共××文件》用於各級黨委發布、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批轉下級機關的重要報告、請示。

②《中國共產黨××委員會(××)》用於各級黨委通知重要事項、任免幹部、批複下級機關的請示,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

③《中共××辦公廳(室)文件》、《中共××辦公廳(室)(××)》用於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根據授權,傳達黨委的指示,答複下級黨委的請示,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批轉下級機關的報告、請示,發布有關事項,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

④《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於除辦公廳(室)以外的黨委各部門發布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

(2)公文份號

份號是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標注於公文首頁左上角。秘密公文應當標明份號。

(3)公文的密級

公文的秘密等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種,由發文機關依據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發主席令予以公布,於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中央和國家各部、委、辦、局製訂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等確定,標注在版頭左上角“公文份號”之下。其具體標識為“★”,“★”前標密級,後標保密期限。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4)緊急程度

緊急程度是對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間要求。緊急文件應當分別標明“特急”、“加急”,緊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提前)、“特急”、“加急”、“平急”。

(5)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度和發文順序號組成,標注於版頭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聯合行文,一般隻標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