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黨支部選舉的任務(1 / 1)

黨員大會是黨的基層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黨支部的選舉任務主要有三項:一是按期改選本級黨支部委員會;二是補選本級黨支部委員;三是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的代表。

1.按期改選黨支部委員會

黨章規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黨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後,必須按期進行換屆選舉,這是健全黨內民主生活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沒有正當理由,隨意拖延換屆選舉時間,甚至長期不進行換屆選舉,是一種破壞黨的民主集中製原則,踐踏黨員民主權利的行為。對此,黨員有權提出批評和意見,上級黨組織應嚴肅對待和處理。

黨支部委員會提前改選的幾種情況:委員缺額較多,黨支部委員會存在嚴重問題,由於其他原因,上級黨組織決定提前改選的。黨支部委員會延期改選的幾種情況:一是多數委員外出無法按期改選的,任期屆滿正值集中一段時間完成某項緊迫任務難以改選,遇到某些突發性事件,黨支部存在問題正在進行整頓,等等。延長換屆選舉時間的延長期一般不得超過二年。

2.補選黨支部委員

補選黨支部委員,一般是換屆改選後的支部委員會,由於委員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影響了黨支部工作的正常開展,此時,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補選。補選黨支部委員是在原黨支部成員的基礎上進行的增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視為缺額,應予補選;黨支部委員因故調離,或本人辭職;黨支部委員離休、退休或患嚴重疾病不能履行職務的;黨支部委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因故調離,而本屆黨支部委員會任期未滿,在這種情況下,上級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命新的書記或副書記。

3.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黨支部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代表的條件和名額,必須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辦理。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必須是在黨員中有威信和受到信賴的正式黨員。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應能反映本選舉單位的意見,代表黨員的意誌。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時,被選人不限於本支部範圍的黨員,隻要是黨代表大會所屬黨組織範圍內的黨員,都可以被選為代表。任何人都不能不經選舉而作為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