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選舉
黨章第十一條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標準》第八章規定:“選舉要充分發揚民主,真正體現選舉人的意誌。”
民主選舉的具體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1)候選人名單要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討論提出,並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誌。(2)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3)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4)支部委員會的產生,要采取差額選舉的辦法。(5)選舉時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6)在選舉中,絕不允許進行派別和非組織活動,絕不允許追查選票、虛報票數以及打擊報複等錯誤行為。(7)選舉中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級黨組織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的決定,或者采取相應的組織措施,並報再上一級黨組織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
2.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
差額選舉就是實行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人名額的不等額選舉辦法。有兩種具體形式:(1)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辦法進行正式選舉。提出的候選人人數,一般應超過應選人數20%。(2)正式選舉前,進行預選,經過預選產生正式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經過預選,凡得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半數的方可列為正式候選人,得票不超過半數的不得列為正式候選人。
黨章規定,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無記名投票,即選舉人在選舉時不公開署名的投票方式。采用這種方式,可以使選舉人不受候選人在場的影響,免除顧慮,選出自己信得過的人,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可以使候選人不知道誰不讚成自己,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現的某些違反黨內選舉法規的行為,特別是防止打擊報複行為;同舉手方式相比,無記名投票方式更為莊重,計算票數較為準確,使選舉人感到自己的權利受到尊重,可以激發其主人翁責任感。
3.嚴格執行選舉工作紀律
黨內選舉,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因此,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都規定了選舉工作紀律,以使選舉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製原則,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選舉人和被選舉人的權利,保證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在黨的基層組織選舉中,凡是違反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及其有關規定,采用威脅、欺騙、拉攏、書寫大字報、散發傳單以及追查選票、虛報票數、打擊報複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派勢力等妨礙選舉人自由行使選舉權利、表達本人意願的行為,都是損害選舉人行使民主權利的行為。一經發現,有關黨組織必須及時製止、糾正和認真查處。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可以作出選舉無效、責令重新進行選舉的決定(須報上一級黨組織批準正式宣布執行),並給予有關黨組織、黨員批評教育,甚至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