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雨過天未晴(3)(1 / 2)

毛澤東用文字把蔣介石的口頭承諾公之於眾:蔣氏聲明中有一段是值得讚揚的,即他所說“言必信,行必果”的那一段。意思是說他在西安對於張楊所提出的條件沒有簽字,但是願意采納那些有利於國家民族的要求,不會因為未簽字而不守信用。我們將在蔣氏撤兵後看他是否確守信義,是否實行他所允諾的條件。這些條件是:(1)改組國民黨與國民政府,驅逐親日派,容納抗日分子;(2)釋放上海愛國領袖,釋放一切政治犯,保證人民的自由權利;(3)停止“剿共”政策,聯合紅軍抗日;(4)召集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救國會議,決定抗日救亡方針;(5)與同情中國抗日的國家建立合作關係;(6)其他具體的救國辦法。這些條件的實行,首先需要確守信義,並且需要一些勇氣。我們將於蔣氏今後的行動表現中考察之。

毛澤東針對蔣介石“反動派”的說法針鋒相對地說:然而蔣氏聲明中又有西安事變係受“反動派”包圍的話。可惜蔣氏沒有說明他所謂“反動派”究係一些什麼人物,也不知道蔣氏字典中的“反動派”3字作何解釋。但是西安事變的發動,確係受下列數種勢力的影響:(1)張楊部隊及西北革命人民的抗日怒潮的高漲;(2)全國人民的抗日怒潮的高漲;(3)國民黨左派勢力的發展;(4)各省實力派的抗日救國的要求;(5)共產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主張;(6)世界和平陣線的發展。這些都是無可諱言的事實。蔣氏所說的“反動派”,不是別的,就是這些勢力,不過人們叫做革命派,蔣氏則叫做“反動派”罷了。

毛澤東警告蔣介石說:蔣氏已因接受西安條件而恢複自由了。今後的問題是蔣氏是否不打折扣地實行他自己“言必信,行必果”的諾言,將全部救亡條件切實兌現。全國人民將不容許蔣氏再有任何遊移和打折扣的餘地。蔣氏如欲在抗日問題上徘徊,推遲其諾言的實踐,則全國人民的革命浪潮勢將席卷蔣氏以去。語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

蔣氏及其一派必須深切注意。西安事變的發生,毛澤東的嚴正警告,擊中了蔣介石的要害,使他在停止“剿共”內戰、團結全國人民抗日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不得不放明智些,不得不開始正視現實了。但對那個差一點被人家一腳跺翻的西安事變,他仍耿耿於懷,這也正如他在回京後向記者發表的談話中所說的:“……現在一切問題應候中央政府解決,餘既為軍隊之最高統帥,對於西安事變,理應負責。此係由於餘平時未能維持軍隊之紀律有以致之;私心至為耿耿……”先前的熱情的談話,信誓旦旦的保證,全像肥皂泡似的頃刻破滅,變得一文不值了。

張學良初到南京,蔣介石即示意他寫一檢討性質的東西,看起來好像是從“關心”角度出發,意為應付一下南京的官員。張學良同意了,他是以給蔣寫信的形式來寫這個所謂“認罪書”的。原信寫道:“介公委座鈞鑒:學良生性魯莽粗野,而造成此次違犯紀律不敬事件之大罪。茲靦顏隨節來京,是以至誠,願領受鈞座之責罪,處以應得之罪,振紀綱,警將來,凡有利於吾國者,學良萬死不辭,乞鈞座不必念及私情有所顧慮也。學良不文,不能盡意,區區愚忱,俯乞鑒察!專肅敬叩鈞安。”

當時國民黨內部,對張學良的處置問題,顯然存在兩種意見:一派主要是屬蔣嫡係的人們,認為張劫持“領袖”,罪大惡極,主張嚴加懲治。另一派主要是非蔣嫡係的人們,認為張既肯來京待罪,非無可有,不妨從寬發落。這兩部分人的意見,從表現的方式上看,也有所不同:前者到處公開叫囂,大有非此不可之勢;後者多屬私下議論,對外卻都諱莫如深。此外還有一部分人,則模棱兩可,嚴加懲治也罷,從寬發落也罷,好像都無可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