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國民黨中央為處理西安事變有關事項,首先舉行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由居正主席即席表示歡迎蔣介石平安回京的意思。蔣遂將西安事變的經過作了簡略的報告。然後就西安事變解決後應行結束事項作出一係列的決定。最後提出蔣介石的“為西安事變引咎自請處分,並請免去……本兼各職案”。結果通過了這樣一篇充滿阿諛奉承的決議,說“蔣同誌馳驅國事,督教3軍,昕夕勤劬,不遑寧息,最近兩度入陝,即以總理大仁大勇之精神,教化部屬,統一軍心。此次西安事變,事出非常,更能於蒙難期間,持浩然之正氣,昭示偉大之人格,使倡亂者衷誠感動,悔悟自白,蔣同誌對此次事變,毫無引咎可言。所請辭職,應予懇切慰留;自請處分一節,應毋庸議。”接著舉行政治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仍由居正主席,討論的主題是“中央執行委員會移送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呈為張學良親來都門,束手待罪,應如何辦理請裁奪案”,並未作何討論,即作出決議:“交軍事委員會依法辦理。”當時,席間有不少人爭相發言,異口同聲地說:“國家以法令紀綱為重,主犯既同來,應開軍法審判,以治其罪。”於是,在決議之外,還作了一項內部決定:推李烈鈞為審判長,組織高等軍法會審,飭軍事委員會遵辦。使人很自然看出,這一係列的布置,顯然是早就安排好了的;同時也極易看出,這完全是奉蔣介石的“意旨”行事。
(四)南京審判張學良
國民黨中央散會後,軍事委員會即呈請國民政府特任李烈鈞為軍事委員會高等軍法會審的審判長,主持張學良案的審理,並令克日進行工作。接著軍事委員會舉行會議,由馮玉祥主席宣布開會理由說:“西安事變,全國震驚,中央既命組織高等軍法會審進行審理,審判長已經任命李烈鈞委員擔任,審判官二人的人選尚未決定,究應如何辦理,請各位發表意見。”何應欽首先發言:“關於審判官人選,應當尊重審判長的意見。”與會人員一致表示同意。李烈鈞在敦促之下,就與會人員中提名朱培德、鹿鍾麟二人擔任,並且說道:“朱係雲南講武堂高材生,鹿乃驅逐溥儀為張垣久共患難者,此二人烈鈞知之有素,足堪勝任。且二人功在黨國,又皆屬陸軍上將,尤為適當。”馮玉祥即席對李烈鈞所提名的審判官人選發表意見,對提名朱培德首先表示讚成,對提名鹿鍾麟則主張另推。西安事變發生後,南京方麵蔣的嫡係一直認為馮玉祥與張學良之間必有關係,馮處境惡劣。當何應欽調兵遣將要大舉圍攻和轟炸西安的時候,馮玉祥曾向宋美齡痛陳利害,促宋出來反對何的主張,致使何的陰謀無由實現,因此何對馮的怨恨尤深。而李烈鈞堅持原議,並且說道:“此案重大,應使天下之人共見之,必須得北方之賢達參與審判,乃有價值。”經與會人員的一致支持,最後始得通過。馮玉祥所以作如此的表示固因鹿為其舊屬出於謙遜,但這與當時他在西安事變過程中的處境也有關,且窺出組織高等軍法會審無非是蔣介石所玩弄的一套把戲而已,別人徒供利用。散會後,軍事委員會又由該會軍法處調出軍法官陳恩普、邱毓禎及書記官袁祖憲、郭作民等參加高等軍法會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