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孝文改製(2)(1 / 3)

北魏自建國以來,地方縣以下一直沒有建立基層政權組織,就像我們今天農村的鄉、村這些基層組織一樣,而是實行宗主督護製。宗主督護製是特定曆史條件下的特殊產物。自從十六國時期以來,北方戰亂不息,舊有的一套鄉、裏等基層組織都已被破壞,代之而起的是大量塢壁的出現。這些塢壁主就理所應當地成了地方的頭頭。這些塢壁勢力很強大,擁有大量的佃客、部曲和蔭戶,他們合百家為一戶,千人共立一個戶籍,大的甚至控製上萬戶。北魏政權建立後,曾想把中原的塢壁主強行遷到平城周圍地區,以削弱他們的力量,便於控製,但遭到塢壁主的強烈反抗,隻好停止。在這種情況下,北魏政府向塢壁主采取安撫妥協政策,把塢壁主改為宗主,承認他們對本鄉、本地區的統治權,並把它作為北魏政權的基層組織,各自督護所統屬的民戶,負責維持地方治安和賦役的征發。

在宗主督護製下,一戶往往包括三五十家,戶主即宗主向朝廷交納租調,計租粟二十石,調帛二匹,絮二斤,調外帛一匹零二丈,叫做“常賦”,此外還有“雜調”。這些租調都由這三五十家負擔。如果是平均負擔,還不算沉重,但那些大戶根本不出租調,都由窮苦的勞動人民來負擔,使他們更加貧困。而北魏政府所獲得的收入也不多,大部分錢財都落到宗主手中。

隨著北魏政權的鞏固和北方的統一,這種基層組織越來越不適合政權的發展,尤其是宗主大量蔭庇戶口,減少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和徭役的征發,政府與宗主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激化。485年(太和九年),馮太後采納內秘書令李衝的建議,改革“宗主督護”這一鮮卑舊俗,實行三長製,建立新的地方基層組織。

三長製規定:五家為一鄰,設一鄰長;五鄰為一裏,設一裏長;五裏為一黨,設一黨長。挑選鄉民中勢力大又有辦事能力的人擔任三長,擔任鄰長的民戶免除一人的差役,擔任裏長的民戶免除二人的差役,擔任黨長的民戶免除三人的差役。三長大部分都由過去的宗主來擔任,大戶分成小家,三長也直屬於州郡,他們的職責是檢查戶口,征發徭役和兵役。

在實行“三長製”的時候,北魏大臣們有不同意見,馮太後親自召集文武百官,對這件事進行討論。

馮太後在改革派李衝等人的支持下,克服了守舊勢力的阻撓和幹擾,終於廢除了宗主督護製,實行了三長製。

三長製的實行,清理出大量被蔭庇的戶口,使國家編戶大大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也增加了。政府有了完整的戶籍管理製度,為均田製和新的租調製的實施奠定了基礎。

在馮太後實行的改革措施中,最重要的一項社會改革是實行均田製。

均田製是中國古代社會一種比較完備的土地製度,它始於北魏,經曆北齊、北周、隋、唐,推行近三百年,意義十分重大。北魏在實行均田製之前,土地占有情況是這樣的:國家占有大麵積土地。一部分是京畿地區拓跋部的故鄉,後來擴大了,成為北魏的根本。這些土地上,有牧場,有農田;在這些土地上從事畜牧和耕種的,是被征服的各族人民,被強行遷到這裏,被稱為“新民”,他們的身份相當於牧奴或農奴。國家另一部分土地是中原地區因戰亂,百姓走死逃亡而荒蕪的土地,都歸國家所有。在國有土地存在的同時,還有大量的私有土地。私有土地主要是貴族、僧侶和地主占有的土地。此外還有少量的個體自耕農的私有土地。

北魏統一北方後,拓跋部也逐步地由遊牧民族轉變為定居的農業民族,農業生產成為北魏政府的根本,政府開支和運轉完全靠農業來維持。而拓跋貴族和漢族地主對土地的兼並越來越嚴重,向國家納賦稅的自耕農卻紛紛喪失土地,成為流民或投靠大地主門下,成為依附農民,即佃客。這不僅影響國家對農民的直接控製,也減少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同時也造成各族人民的貧困化,容易激化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動搖統治基礎。土地問題已成為北魏政府必須解決的最急切的問題,政府必須對越來越嚴重的土地兼並加以限製,維持自耕農的數量和地位,以保證租調的征收。在這種形勢下,均田製應運而生。

485年(太和九年)十月,給事中李安世向馮太後提出了均田製的設想,被馮太後采納,遂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均田製。

均田製規定:不分胡漢,男子十五歲以上,政府授給露田四十畝,婦女二十畝;如果是二年休耕一次的土地,則加倍受田(男子八十畝,婦女四十畝),三年休耕的加兩倍受田(男子一百二十畝,婦女六十畝)。奴婢和平民一樣受露田,奴四十畝,婢二十畝。耕牛一頭受露田三十畝,限四頭牛,其餘的不給。此外,男子受桑田二十畝,桑田種桑五十株、棗五株、榆三株。新受桑田必須在三年內種完,否則,收回不種之地。不宜種桑的地方,男子受麻田十畝,婦女五畝,奴婢也和平民一樣受相同數量的麻田。對新建住宅的,三口給宅田一畝,奴婢五口給宅田一畝。此外,還規定老小殘疾者受給男子受田數量的一半。寡婦受田與一般婦女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