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3章 “漢人”和“南人”(1 / 1)

元朝建立以後,由於版圖遼闊,民族眾多,蒙古統治者通過籠絡各民族上層貴族才使自己的統治得以鞏固。但是,蒙古統治者又竭力維護蒙古貴族的特權,將蒙古族定為國族,把其餘的各個民族劃分等級,實行嚴酷的民族壓迫。

在元朝統治者的民族等級劃分中,蒙古人地位最高。其次是那些被蒙古人征服並幫助蒙古人征服全國的我國西北地區的各族人民,蒙古統治者就把他們稱作“色目人”。漢人和南人處於等級劃分的最底層,是地位最為卑微的民族。所謂漢人,是指原元·趙孟頫浴馬圖(局部)來金朝統治下的漢族和漢化的女真、契丹等族。所謂南人,就是指忽必烈滅南宋時仍在南宋統治下的漢族。

元朝各民族等級之間的差別,表現在社會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麵。從官製上來看,自忽必烈即位以後,就定了這樣一項製度:中央或地方的官員,正職一律由蒙古人擔任,副職才允許漢人、南人擔任。特別是中央統治機構中掌管行政的重要職位,正職絕大部分由蒙古人擔任,隻有極個別的漢人短期內擔任過正職。至於掌管軍事的要職,漢人、南人是一律不能擔任的。軍隊的數量和駐防情況,則對漢人、南人完全保密。但是,不少蒙古人、色目人雖然當上了大官,可他們根本不識字,更不識漢字。有時衙門裏的公文要他們簽字寫日期,他們也寫不好,下麵具體辦事的人看了都直發笑。

除了在官吏任命上的不平等之外,元朝的科舉考試製度也帶有鮮明的民族壓迫色彩。當時規定:蒙古人、色目人和漢人、南人分兩榜錄取,對漢人、南人的要求也十分嚴格,而且還規定南人不能得前三名。漢族讀書人要想通過科舉做官簡直比登天還難。

在對百姓的日常治理方麵,不同等級的民族,也要接受有差別的對待。例如,同樣是殺人,一般規定殺人者死,但蒙古諸王因恩怨殺人,僅判處杖刑和流放。如果毆鬥事件發生在蒙、漢之間,蒙古人打死漢人,隻需罰銀,而漢人隻要打傷了蒙古人,就一律處死。而且蒙古人毆打漢人,漢人還不能還擊,隻能陳訴。

由於這種等級劃分的民族政策,元朝的各民族之間形成了嚴重的隔閡。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交織在一起,使元朝的社會矛盾更加尖銳和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