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命令增祺速回盛京。增祺又在旅順與俄國簽訂約章,而清廷已任命楊儒為全權大臣,為了避免給俄國人再留下什麼借口,清廷電令奕、李鴻章,要他們命令增祺盡快回盛京,不得再“多事幹咎”。
2月8日。楊儒向俄國呈遞國書。楊儒奉清廷之命,向俄國政府呈遞國書,希望俄國勿損東三省政權。
2月9日。《煙沽副水線合同)簽訂。由於中國電報總局欲從煙台至大沽口添設水線一條,丹麥大北公司、英國大東公司原承辦此條水線。因此,本日中國電報總局督辦盛宣懷與丹麥大北公司總辦門伊尹、英國大東公司總辦蒲勒德簽訂《煙沽副水線合同》。合同主要內容如下:(—)兩公司願盡力從速添設煙台至大沽結實宜水線一條,電局付兩公司水線價計英金四萬八千鎊。(二)除此合同條款外,所有西曆1900年8月4號並西曆1900年10月26號所訂合同條款,此副水線應一切按照辦理。以後即與滬、煙、沽新水線一律相視。
英國外相會晤德使,勸德國與英、日合作,以武力迫使俄國停止其對華侵略政策。德國答應當戰爭發生時保持中立。
清廷就懲辦“禍首”之事電諭奕、李鴻章,表示載瀾、載漪等人的處罰,若能改為“遠戍”固然好,但如果列強故意刁難,也可采取假死罪的方法,即可以先判為“斬監候”,過一兩年後,再發往極邊。
2月11日。清廷派張佩綸隨同李鴻章辦理交涉事宜,並賞給張“翰林院編修”頭銜;以薑桂題代替董福祥為甘肅提督;任命薛允升為刑部尚書。
清廷向英、俄、德、法、美、日、意遞交國書,請求酌減賠款數目,寬定年限,另籌穩妥的辦法攤賠。
清廷命鑾儀衛各員帶領差弁赴西安,恭迎兩宮鑾駕,限年內趕到。
2月13日。清廷頒布三道懲辦“禍首”的諭旨。迫於列強的壓力,清廷曾於1900年9月25日發布第一道懲辦諭旨,懲治支持義和團的王公大臣。將載勳、溥靜、載濂、載瀅革去爵職;載漪撤差、停俸,交宗人府嚴加議處;載瀾、英年交該衙門嚴加議處;剛毅、趙舒翹交都察院、吏部議處。但是列強對清廷懲辦措施仍舊十分不滿。駐京各使會商,必“先辦禍首十一人一律正法”,方可開議,並令聯軍向南向西進攻,占領保定、正定、紫荊關等地,對清廷施加壓力。清廷乃於11月13日發布第二道懲辦“禍首”諭旨:載漪革去爵職,和載勳一起永遠監禁;溥靜、載瀅一並交宗人府圈禁;載濂閉門思過;載瀾停止公俸,降一級調用;英年降二級調用;剛毅本應從重治罪,病死免議;趙舒翹革職留任;毓賢發征極邊,充當苦差,永不釋回;董福祥革職留任,帶親軍數營回甘。本日,清廷完全按照7日駐華十一公使發出的照會實施,在頒布的第三道諭旨中稱:“是諸王大臣等信邪縱匪,上危宗社,下禍黎元……應再分別等差,加以懲處。已革莊親王載勳……著賜令自盡,派署左都禦史葛寶華前往監視;已革端郡王載漪……著革去爵職……均著發往新疆,永遠監禁,先行派員看管;已革巡撫毓賢……著傳旨即行正法,並派按察使何福監視行刑;前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著追奪原官,即行革職;革職留任甘肅提督董福祥……著即行革職降調;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年……著加恩革職,定為斬監候罪名;革職留任刑部尚書趙舒翹……著加恩定為斬監候罪名,英年、趙舒翹兩人均著先行在陝西省監禁;大學士徐桐、降調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殉難身故,惟貽人口實,均著革職,並將恤典撤銷。”同日又諭:“禮部尚書啟秀、前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著先行革職,著奕、李鴻章查明所犯確據,即行奏明,從嚴懲辦。”。
根據駐華公使團照會,清廷又頒布諭旨,下令將前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聯元、太常寺卿袁昶開複原官。
列強成立的天津都統衙門擴大管轄範圍。八國聯軍在華的軍事殖民機構——天津都統衙門為加強其在天津的統治,沿海河擴張轄區,並正式發布告諭。劃定東至海邊、西到天津西和西北約25公裏一帶地方都歸都統衙門管轄,分塘沽區、軍糧城區、天津城區、天津南區和天津北區5個區進行管理。
除天津城區外,每一個區委派一名軍官擔任區長官,並規定在服從委員會領導的前提下,賦予區長官獨立處理區內事務的行政權、用人權、治安權、司法權、征稅權和開支權。由於統治區的擴大,天津都統衙門改稱為“天津地區臨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