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名詞:戰爭的若幹描述性本義(5)(1 / 3)

武士為了增加自己在武力威望方麵的有效性,更願意將自己神秘和非人化,關於武士的許多實踐因此被廣泛地吸收在傳說中,當這種神秘和非人化成為一個提高威望的有效途徑時,武士往往冒死實踐一係列恐怖和駭人的行為,以便使自己成為傳說中的神秘恐怖的暴力。對這種非物質化的榮譽和效果的追求,是武士超越對死亡的恐懼,勇往直前的根本動力。同時,武士將自己非人化的另一個途徑就是對自己的命名,比如起一個象征殘暴和死亡力量的具有神秘氣息的動物或自然的、曆史存在的名字。有的武士至在自己的行蹤中做文章,在自己神秘出現和消失的地方,同樣留下足以震懾一般民眾或者對手的特殊標記,而在戰鬥中,他們也會營造出超自然的神秘氣氛,發出類似殘暴動物的聲音。因此,非人化,無論表現在暴力實踐和暴力精神世界中,都是武士暴力精神的極致。

對這種非集體的、非組織的暴力實體的存在和行為方式的研究,對理解人類戰爭行為是具有重要意義的。武士的個體存在所影射出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功利的和非功利層麵的內容,都是我們理解戰爭的重要啟示。而在武士群體中,區別一般的低級武士(如盜匪)和高級武士(如遊俠、刺客等)重要的一麵就是他們在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功利原則和絕對原則方麵的不同訴求。

當然,戰鬥者這個概念,更重要的是包括職業的軍人,而將這些職業的軍人與上述武士區別開來的根本在於,軍人永遠是被集中、組織和規訓的集體概念和集體精神理念實踐者。

武裝力量

眾所周知,武裝力量的產生源於集團利益的紛爭,並且明確指向暴力解決問題。武裝力量的結成首先基於一個集體的長遠的利益目標,並且長期維持集中、組織的模式,長期維持武力裝備,進行統一的、整體的有計劃的暴力實踐,武裝力量的任何一種暴力行為都必須被視為是一種集體行為,是集體暴力實踐的有機成分,與整體意誌不可分割。

武裝力量誕生於國家之前或者之後,但是武裝力量的存在和國家政權是密不可分的。武裝力量的實踐成為大規模的真正意義上的戰爭實踐主體,必然和國家利益、統治意誌和階級集團利益不可分割,至此,武裝力量發展成為最重要的國家機器之一,也就是說,在人類暴力曆史階段,國家主體的維護和權利行使均建立在暴力控製和強權支持的社會規範的基本理念之上。

暴力集體即武裝集團的存在長期以來是國家統治主體實踐意誌的現實依據。這種武裝力量的合法存在的意義在於:對外維持國家實在的地理的疆土領域以及物質和精神領域的各種複雜利益,對內依靠強力維持秩序的有效存在和社會穩定。

顯而易見,這種意義上的武裝力量是人類曆史上所有對內對外戰爭實踐的最主要的主體,我們稱之為軍隊。軍隊是人類權利實踐、生存競爭、維持種族或宗教信仰獨立存在的必然產物,它是一切原始暴力行為的延續和完善。

回到關於男權社會的論述。我們知道男權社會的誕生與私有製度的產生密不可分,建立在男權和私有製度之上的權利實踐,充分張揚了人類暴力實踐的重大價值和意義。在確切的可以考察的中國曆史中,一個種族部落內部領導和管理權力的式微,也就是最高幹預權力(能力)的漸趨無效,必然導致社會各個實踐領域的混亂和紛爭,這種更重要的長期停留在種族和國家內部的秩序崩潰必然導致種族集體的生存危機。當炎帝部落處於上層權利式微,四方不服之秋,東夷集團的進犯既成為最大的種族威脅,與此同時,軒轅部落的東進成為必然。而由此促成的更為強力有效的聯合國家對於種族集體的生存無疑是具有重大的積極意義的。暴力實踐正是如此在一次又一次的曆史實踐中彰顯出其對於集體生存的重大價值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