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動詞:戰爭實踐及若幹曆史認知(6)(1 / 3)

在齊桓公時代,南方強大的楚國和齊國幾乎沒有發生過正麵的衝突,而在以齊桓公為核心的霸政結束之後,在晉文公的霸政時代,每次發生在晉楚之間的戰爭,都是楚國首先挑起的,但都不是雙方直接衝突的結果,楚國首先向中原聯盟中的弱小國家發動戰爭,以此引起兩大核心政治勢力的最終的直接衝突。因此,在春秋時代的戰爭中,包含著若幹複雜的國際外交方麵的因素。

外交手段在春秋時代非常重要,在整個春秋時代,有一套以和平為目的國際秩序準則和價值原則。諸侯國之間的聯盟本質上是一種相互依存的利益關係和從屬關係。弱小國家從屬大國是必然的,但是在相對公正合理的秩序之下,大國和小國之間有嚴格的行為規範以及權利與義務關係,因此,從理論上來講,他們之間是一種平等的關係。各國在享有這種霸權政治帶來的相對和平的政治空間的同時,也肩負維持和保護這種和平的軍事武裝責任。但是諸侯之間的結盟本身已經完全背離了周代封建製度的政治原則。

從中原的利益立場來講,南方楚國屬於外夷,同北方的戎狄一樣,是時刻需要軍事防禦和對抗的對象。在整個春秋時代,準確地講,內亂和外患都相對減少很多,也就是說,整個春秋時代,大規模的戰爭並不頻繁。在舊有的封建政治製度形式之下,春秋時代的各國政權形式均是以貴族群居的諸侯國和在國之外的鄙地組成,相對而言,在鄙地居住和生活的鄙人承擔軍事事務很少。作為一種在那個時代高貴的行為和義務,軍事活動一般都是由貴族來組織實施,這種軍事義務被看做是一種尊嚴和榮耀。在管仲之後,才在政策上有了農民當兵的義務,但都是選取其中優秀的人才。但是這種情況在戰國時代完全變化了。春秋時代的軍隊很講究素質,選擇戰爭統領指揮人員,對各方麵的素質要求都很高。比如在晉楚城濮會戰中,先軫被提選為元帥是“以上德”,也就是說因為品質高貴,當然,三軍統帥的威望是很重要的。

春秋時代的戰爭是貴族之間的戰爭,一般來講,戰爭是嚴格遵守程序進行的,敵方來攻打,一般都是圍攻“國”,也就是說,在這種政權中心完全暴露的情況下,戰爭直接襲擊的目標就是統治中心,而往往這種攻城實際上是一種強硬的外交手段,如果被圍攻一方投降,即是軍事行動根本上的成功,也就達到了國際外交中各個實力之間力量消長的真正目的。在春秋時代,各種外交活動非常頻繁,國家之間的交流是政治生活中的常規行為,並且諸侯之間的會議聯絡也很多,而這些國際之間的政治活動都是以(至少在表麵上)維持王權合法存在為前提從春秋時代霸政之間的一次關鍵性戰爭城濮會戰來看,春秋時代的戰爭已經非常重視戰爭的技巧,在軍事戰略和戰術上已經顯示出充分的智慧和手段,在一種約定俗成的原則下,春秋時代的戰爭是人類曆史上相對文明的戰爭。

戰國的擴張、征服與吞滅

國際格局嚴重變化,晉楚兩國作為超級大國相繼衰落,春秋時代不可避免地結束了。三家分晉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完全瓦解了晉國的霸權地位,中原核心權力由此崩潰,其次,卿大夫的相繼篡權標誌著貴族政治的逐漸衰敗。由晉國分裂的韓趙魏三國均為晉國的士大夫階層,現在已經是新國家的權利階層了。南方新起的吳越政權征戰不止,均欲相互除之而後快。吳越戰爭可以看做是戰國式戰爭的開始。

所謂戰國時代,就是國家之間由戰爭來支配一切政治活動的時代,日常的政治活動均以戰爭交涉為目的,從戰爭開始,到戰爭結束,連綿不絕。從公元前359年到前268年,全部戰爭爆發次數為121次。顯而易見,幾乎每年都有戰事。從此前來看,征戰的結果大都是諸侯國的相繼被兼並或吞沒。周初,新封諸侯達130以上,在整個西周到春秋末期,真正能發揮政治和軍事作用的已經僅十多個。戰國肇初,天下分為七家。當然,宋、衛以及中山等小國尚且存在,卻毫無重要性可言,並且漸次消亡。

晉國三分的結果使韓趙魏作為各自獨立的政權實體同時麵臨來自秦齊楚外包圍的壓力之中,其消極影響及其對此三國所造成的形勢上的危機日益明顯地暴露出來,因此,從地理上和國力上均處於優勢的魏國試圖恢複晉國統一的局麵,進而恢複晉國舊有的霸權地位。然而這種木已成舟的政治格局在齊國看來卻是非常有利的,因此,魏國屢次征戰趙韓兩國,均因遭到齊國的牽製而告失敗,此間魏國與齊國發生兩次大規模的戰爭衝突,均以齊國的勝利而告結束。不僅如此,西麵的秦國也不願意魏國恢複三晉的統一,梁惠王描述其處境說:“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裏,南辱於楚。鑒於此種糟糕的局麵,魏國終於在公元前334年與齊國達成和解,彼此承認合法的地位。

齊國與魏國之間兩次戰爭取勝,加以齊宣王在位間國家勢力日漸增強,不禁野心膨脹。與此同時,經曆了衛鞅變法之後的秦國也虎視眈眈,麵對割據混戰的局麵,舊秩序業已全麵瓦解,作為秦相的衛鞅大力鼓吹軍國主義,推行兵農一體的製度,為了根本上解決勞力問題,以利益誘惑三晉人民來從事農業活動,而秦境子民則全部從軍,打算通過武力來建立國際政治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