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30日,優林照會北京政府外長顏惠慶,提出遠東共和國政府宣言,宣言主要包括五項內容:(1)廢除帝俄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2)允設遠東領事館;(3)拒絕道勝銀行對中東路的要求;(4)發展兩國商務,訂立商約;(5)恢複邦交,建立外交關係。同日,優林開始與北京政府外交部俄事委員會會長劉鏡人舉行首次非正式會談。劉鏡人提出商務談判的四個前提條件:(1)在中國境內不作任何與中國社會不容的政治"鼓吹";(2)賠償俄國革命時給中國僑民造成的損失;(3)保護中國僑民的生命財產,予以旅居經商自由;(4)查處並杜絕新疆、外貝加爾等地方對中國僑民的不該發生的事件。12月4日,優林以遠東共和國政府名義接受了這四項條件。經過談判,雙方簽訂了《黑龍江政府與遠東政府開通邊界章程》及《會訂東赤兩路開通車輛條件》,但對華僑賠償一事仍懸而未決。1921年4月20日,北京政府正式接待優林使團,外長顏惠慶直接與優林談判,談判的重點是商約草案、中東鐵路及外蒙古三大問題。談判一直持續到10月中旬,雙方就中東路問題和外蒙古問題達成初步諒解。優林使團來華,基本上打通了中俄的邊境往來,為中俄恢複外交關係及解決中東路和外蒙古問題打下了基礎。

在與優林使團訪華幾乎同時,北京政府也向遠東共和國派出了一個軍事外交代表團。1920年6月,由督辦邊防事務處派譴陸軍中將張斯唐為首的代表團赴遠東共和國考察並俟機前往蘇俄,進行非正式洽談。6月下旬,張斯磨率代表團到達遠東共和國首府上烏丁斯克,拜會了遠東共和國政府主席克拉斯諾曉科夫,雙方進行了長時間的秘密會談。9月5日,代表團抵達莫斯科。9月,10日,張斯磨照會蘇俄外交人民委員齊切林,聲明代表團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前來莫斯科進行談判,並將隨車帶來的麵粉送與莫斯科的兒童和賑濟華僑。蘇俄政府接待了代表團,為該團了解蘇俄情況提供了一切便利條件,並將蘇俄政府第二次對華宣言交代表團轉交中國政府。11月2日,列寧接見張斯唐。11月3日,代表團抵彼得堡,逗留幾日後回國。張斯磨使俄,是北京政府與蘇俄非正式交往的一次嚐試,有利於雙方的進一步接觸。

11月至1922年2月,帝國主義列強舉行了以劃分在遠東勢力範圍為主要內容的華盛頓會議。為反對華盛頓會議,共產國際於1922年1月21日召開了遠東各國共產黨各革命團體代表會議,作出了《華盛頓會議的結果及遠東形勢》的決議。在這種背景下,蘇俄決定派出以越飛為全權代表的新的駐華外交使團,到北京與吳佩孚及其控製下的北京政府謀求合作。1922年8月12日,越飛使團抵達北京。他在同北京政府積極交涉的同時,又派使團顧問伊萬諾夫及蘇俄駐北京通訊社負責人霍多羅夫等多次到洛陽會見吳佩孚,以促進雙方的關係。然而,吳佩孚鎮壓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的政策,使蘇俄的聯吳希望落空。越飛使團與北京政府的交涉遭到挫折,但與南方的國民黨之間的關係卻取得了迅速的發展。1923年1月。越飛以養病為名離開北京抵上海,與孫中山進行了秘密而頻繁的接觸。1月26日,雙方發表《孫中山與越飛會談紀要》,即曆史上有名的《孫文越飛聯合宣言》。不久越飛奉召回國。蘇俄派出蘇俄副外交人民委員加拉罕、職業革命家鮑羅廷、共產國際遠東局書記魏維經斯基來華,以實現蘇聯對華外交和對中國革命的統一指導。1923年9月,加拉罕抵達北京。9月4日,加拉罕向報界發表蘇聯政府第三次對華宣言,重申對華政策的原則精神,指出,蘇聯政府的對華政策不同於沙皇政府,在與中國的關係中,完全尊重中國領土主權,放棄一切領土和其他要求。宣言聲明前兩者對華宣言的原則和精神仍然是蘇聯政府對華關係中的指導基礎。但宣言同時聲明"決不放棄在中國的利益",理由是"這些利益不破壞中國人民的主權"。9月14日,加拉罕與北京政府代表王正廷舉行第一次正式會談。在會談中,加拉罕根據蘇聯政府爭取外交承認以打破國際孤立狀態的原則精神,並鑒於越飛使團前的裴克斯使團對華交涉的教訓,提出必須抓住主要問題,即首先解決恢複正式外交關係問題,而後再解決雙方關係的懸案。王正廷則根據外交總長顧維鈞與越飛先前達成的諒解,即"中俄兩國業已讚成將一切懸案均由會內討論解決,無論如何,不得事先提出任何條件預行裁決"。因而建議"應先開始協商,後恢複邦交",堅持以談判重大懸案作為正式承認蘇聯和建立外交關係的條件。由於雙方意見迥異而又各自堅持己見,第一次會談未取得任何進展。10月13日,王正廷根據與顧維鈞商定的意見,向加拉罕提出了解決雙方懸案的13點草案,以作為恢複正式外交關係的基礎。主要內容有:(1)中國與沙皇政府之間所訂立的一切條約、公約、協議、議定書均無效作廢。(2)蘇維埃政府同意撤出現時駐外蒙古的所有軍隊,撤完時期不遲於本協議簽訂後6個月;中國將自主地派兵駐防蒙古。(3)蘇維埃政府同意與外蒙之間簽訂的一切條約和協議無效作廢。(4)雙方互相保證在各自領土內不允許任何密謀反對對方政府的機關或組織存在或行動,保證不進行有害於對方公共秩序或有害於對方社會組織的宣傳。(5)蘇維埃政府同意將中東鐵路連同其它所有附屬財產一並完全歸還中國。(6)蘇維埃政府同意放棄前俄國政府在華租用或建立的租界、兵營、閱兵場,同意放棄治外法權,放棄辛醜條約所規定的賠償。10月17日,加拉罕全部駁回上述13點草案,提出一個反建議,認為除了盡快締結關於運行中東鐵路的協議外,其餘問題應在恢複外交關係後的適當時候商談解決。雙方的談判陷於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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