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厘方案公布後,各地方政府並未認真執行。1930年10月1日,國民黨中政會通過暫緩實行裁撤厘金案。同日,財政部長宋子文發表甘末爾設計委員會所擬成的稅收政策意見書。6日,國民政府下令,原定本年10月10日起一律裁撤之厘金及類似厘金之一切稅捐,因軍事尚未結束,暫行展緩至民國二十年1月1日起實行。財部為籌裁厘後補償辦法,通令各省財廳在裁厘尚未實行前,籌備試行營業稅,定為補償厘金之一種。裁撤厘金,實行統稅製,在某種程度上有利於國內商品流通,有利於民族經濟的發展,增加了國民政府的財政收入。
周口店發現"北京猿人"完整頭蓋骨化石
12月2日,北平地質調查所古生物學家裴文中在周口店龍骨山發現完整的"北京猿人"頭蓋骨化石,為"從猿到人"學說的確立提供了重要的依據。12月28日,地質調查所在北平公開舉行演講會,報告發現經過及各專家研究結果。
周口店在北平西南約110餘裏的房山縣境內。其西南兩麵皆為奧陶紀的石灰岩所形成的山。在石灰岩中常有裂縫及洞穴,其問貯有土石沉積,且含有骨化石。其中尤以發現"北京猿人"頭蓋骨化石的龍骨山最為豐厚。
北平地質調查所與協和醫學校訂立共同協定,擔任周口店之發掘工作。地質調查所內設新生代動物化石研究室,丁文江為名譽主任,協和醫學校解剖學教授、人類學家步達生為主任,古生物學家楊鍾健為副主任,古生物學家裴文中為采集主任。發掘工作開始後,實際由裴文中主持工作。在兩年多的發掘中,在土石沉積中發現為數不少的破碎的骨骼化石,且挖掘愈深,發現的化石愈完整。如發現的第四紀骨化石及猿人臼齒化石等,引起科學界的極大關注。龍骨山的發掘工作自1927年開始後先在西部進行,次年轉向東部。1929年,發掘工作在前兩年的基礎上向北延伸,形成丁字形狀。11月27日,發掘工作者在距山頂約46米深之處發現一洞口。裴文中與一位工作人員以長繩係於腰問,盤旋下洞,至3丈深始落地。洞中發現靈貓脊骨等化石。29日,複發現另一洞穴,洞口朝向西北,被沙土填滿。12月1日,開始發掘此洞。2日下午4時,裴文中在發掘中發現一猿人頭蓋骨,遂小心將其取出。該頭骨在洞內因上部未受外界壓力,故基本保存完整,隻是缺鼻部以下之上下顎及齒牙。
據專家研究結果,"北京猿人"頭蓋骨有極發育的眉睫脊,頭蓋前骨顱頂骨之高起處發育甚好,頂亦略高。這表明"北京猿人"的腦容量並不小於在爪哇脫裏尼爾發現的猿人,由此斷定亞洲東北部猿人的智慧不下爪哇猿人。該頭蓋骨的發現對於研究古人類頭骨進化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自此以後,直到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時為止,在龍骨山還發現大量的猿人骨骼化石,包括頭蓋骨5個,頭骨碎片9塊,麵骨碎片6塊,下頜骨11具,牙齒147個,股骨骨幹7段,肱骨骨幹2段,左鎖骨的內側半一段及一塊大部保存完好的右月骨。遺憾的是,這部分珍貴古人類化石在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下落不明,實為一個巨大的損失。
百色起義
12月11日,共產黨人鄧小平、張雲逸、韋拔群等在廣西右江地區領導的起義。
6月,中國共產黨在右江地區建立了特委,恢複了工會、農會組織,發動群眾,開展武裝鬥爭。9、10月問蔣桂戰爭爆發,桂軍在桂平、貴縣前線潰敗,廣西局勢發生混亂。由張雲逸領導的廣西省警備第四大隊及教導總隊的一部,從南寧向右江進發,並將南寧軍械庫內全部槍支彈藥運至右江地區,在右江農民軍的配合下,占領了右江區域內的百色、田東、東蘭、鳳山等10餘縣。建立了中國工農紅軍第七軍,下轄一、二、三縱隊,張雲逸任軍長,鄧小平任前委書記兼政委。隨後,在平馬召開右江工農兵代表大會,成立了以雷經天為主席的右江蘇維埃政府,開辟了包括百色、恩隆、奉儀、思林、果德、東蘭、鳳山、隆安、向都、鎮結等縣在內的右江革命根據地。
秋,紅七軍奉命北上,經過艱苦轉戰,行程12萬裏,於次年2月抵達湘贛革命根據地。7月進入中央革命根據地,後編人紅一方麵軍第三軍團。
國民政府公布《公司法》
12月26日,國民政府公布《公司法》。該法分6章233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而設立之團體。公司分為4種,即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規定公司為法人,對公司登記、解散等程序作了明確的規定。該法規定:無限公司的設立,應有股東2人以上共同訂立章程,簽名蓋章,各執一份。公司的內部關係,除法律有規定的以外,以章程為準。規定了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公司的對外關係,以章程為準或征得全體股東的同意,指定代表公司的股東,未經特定者,各股東均得代表公司。此外還規定了退股、公司的解散及清算的條件及程序。該法規定:兩合公司以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組織之。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定額為限,對於公司負其責任。規定了有限責任股東的權限。兩合公司在有限責任股東全體退股時,如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可改為無限公司,並於15日內向主管官署申請兩合公司解散及無限公司設立。該法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有7人以上為發起人並訂立章程,不納入章程的事項,無效。發起人認足股份總數時,應即按股繳足第一次股款,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董事就任後,應即呈請主管官署選派檢察員查驗第1次股款是否交足及一係列事項是否確當。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麵金額。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不得少於20元,但一次全繳者,可以10元為1股。各股東的責任,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此外還規定了股東會、董事、監察人、會計、公司債、變更章程、公司的解散、清算等項內容。該法最後規定:股份兩合公司之股東,至少應有一人負無限責任。無限責任股東的對內關係、對外關係及退股準用兩合公司的規定。除本章規定的其餘事項準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設立股份兩合公司,應由無限責任股東為發起人,訂立章程。無限責任股東應負募集股份之責。此外還規定了監察人、公司解散、清算等項內容。該法還規定了對違反規定的股東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清算人的罰款金額和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