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蔣介石召開編遣實施會議,欲強行削弱地方實力派的兵力,引起各派不滿。閻錫山一麵表示擁護國民黨中央,積極辦理所部編遣;一麵主動表示願與馮玉祥合作反蔣。10月10日,第2編遣區將領宋哲元、石敬亭、孫良誠等27人,在閻錫山、馮玉祥策動下在西安通電反蔣,推戴閻、馮為國民軍總、副司令,宣稱:"蔣氏不去,中國必亡。哲元等服膺三民主義,矢誌革命,誓不與獨夫共存,謹率40萬武裝同誌,即日出發。"通電列舉蔣的6大罪狀:(1)包辦三全大會,黨成一人之黨;(2)自蔣氏主中樞,政以賄成;(3)財政不公開,黑暗貪汙;(4)消滅革命武力,以恣行其帝王專政之淫威;(5)假編遣為名,行武力吞並之實;(6)利用外交問題(中東路問題)轉移國人目標。11日,國民政府下令討伐西北軍將領,聲稱:"宋哲元、石敬亭等破壞編遣,背叛中央,稱兵作亂,逆跡昭著,……著即免職,緝拿懲辦。"國民政府五院院長聯名致電閻錫山,稱宋哲元、石敬亭等破壞編遣,背叛中央,國府已明令討伐,請其就近負責解決。12日,馮軍分三路進攻河南。14日,蔣介石發表《告全國將士書》,聲稱"實施編遣,乃國家治亂之所關",宋哲元、石敬亭處心積慮,阻礙編遣,"馮係逆軍乃中國統一之最後障礙","我不消滅逆軍,即將為逆軍所消滅"。同日,蔣任命唐生智、何應欽為討伐西北軍一、二路總司令。15日,蔣以陸海空軍總司令名義召開重要軍事會議,討論對西北軍作戰部署及討伐各軍名義。16日,委派"討逆"軍五路總指揮:第一路方鼎英;第二路劉峙;第三路韓複榘;第四路何鍵;第五路唐生智。並以陳調元任後方總預備隊總指揮,賀國光為第一路總參謀長。18日,西北軍在陝州召開軍事會議,宋哲元、石敬亭、孫良誠等10餘人參加,決定即日下令向鄭州、許昌、信陽、襄陽等地之蔣軍發動總攻擊。26日拂曉,蔣軍與西北軍在豫西鞏縣至登封問全線開火,蔣馮戰爭爆發。
日,蔣介石為討伐西北軍發表《政府今日之責任與國民現在之地位》一文,稱:"此次討逆之意義,非特安內,實為攘外,蓋內奸一日不除,外侮未有一日能免者也。"晚上,蔣又發表討馮誓師詞。28日,蔣介石由南京赴武漢後轉河南督師討馮,本日,西北軍孫良誠部猛攻登封。29日,蔣軍分三路進攻西北路,唐生智、方鼎英、何成溶、楊傑均赴前方督師,在黑石關、登封、臨汝、禹縣、郟縣以西激戰終日,至晚6時,西北軍向洛陽退卻。11月3日,蔣介石抵許昌,召集何成溶、楊傑、唐生智等高級軍官開軍事會議,商討對西北軍作戰計劃。4日會議結束,即下攻擊令,前線各軍統歸唐生智指揮。7日,蔣軍在豫西偃師一帶向西北軍展開全線總攻擊,激戰終日。10日,蔣介石赴禹縣前線督戰,中央軍向登封孫良誠部展開第二次總攻,戰事激烈。15日拂曉,中央軍在豫西向西北軍發動第三次總攻擊。19日,蔣介石在許昌致電國民政府報捷,稱:"我軍自本月刪日開始總攻擊以來,節節勝利,筱克複登封,臨汝鎮,巧晨占領偃師、平等、自由、伊陽各縣……逆軍精銳,喪失殆盡,現我先頭部隊已占領洛陽東南各關。"20日,中央軍占領洛陽。由於蔣軍來勢凶猛,加上關鍵時刻閻錫山再次背叛投蔣。30日,隨著中央軍劉茂恩占領閿鄉,西北軍宋哲元部向潼關總退卻。蔣馮戰爭以馮的敗北而告結束。
全國商會呼籲裁撤厘金
民國初年,實行的厘金製是沿襲清朝厘金舊製。所謂厘金,是地方政府在所屬區域內水陸交通要道設立的關卡,對過往商品征收稅金,稅率1%~5%,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民國元年全國有厘金局735處,境內關卡林立,厘金稅率各地不一。商品在流通中,要經多次征厘金稅。從上海到重慶,至少要經過五六道關卡,單繳厘金稅就達18%~30%。這不僅增加了人民負擔,而且嚴重地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1928年12月14日至19日,財政部在南京召集蘇、皖、浙、閩、贛五省裁厘會議,決定:(1)裁撤厘金,改征"特種消費稅"。(2)裁厘時間以會議結束後6個月為期,分三步漸次進行。第一步,限各省於1929年2月內將厘卡裁撤一部分,並舉辦一部分特種消費稅;第二步,限各省於1929年4月內第二次裁厘並增辦特稅一部分;第三步,限各省於1929年6月內將厘金完全裁竣,並將特種消費稅一律辦齊。(3)特種消費稅品目為:油類、茶類、紙、錫箔、海味、木植、磁陶、牲畜、藥材、漆、皮毛、繭、絲、黃豆、棉花等16類(後增為19類)。(4)特種消費稅的稅率為:奢侈品抽12%~175%;半奢侈品抽75%~10%;日用品抽25%~5%。盡管如此,國民政府步伐遲緩。
11月7日,全國商會聯合會代表各地商會上書國民政府,要求裁撤厘金,廢除苛捐雜稅,實行工商救國。文雲:"今關稅已加厘金未裁,財部且新辦5省消費稅,而厘金仍未裁撤。廢除苛捐雜稅,迭載黨綱政策及中央決議案,財部尚未照辦。中央如此,各省則變本加厲,重苦我民。"要求政府明令宣布1930年6月底前"全國厘金一律裁撤,消費稅一並撤銷,至少苛捐雜稅,請準限期由屬會通電全國商會調查,彙呈鈞府察核,行令院部省,限期分別廢除"。
以後,各地工商界要求裁撤厘金的呼聲日高。對此,國民政府責令財政部盡快拿出裁厘方案,以安民怨。1930年7月3日,財政部裁厘委員會辦事處發表了裁厘方案,聲稱要在本年11月底前將各種局卡一律裁撤,同時由財政部舉辦糧類稅、織物稅、出廠稅三種特種消費稅。其具體方案為:(1)關於裁撤厘金,規定所有厘金、由厘金改辦之各種貨物稅、內地正雜各稅捐中含有通過稅性質者、落地稅等,各省須於9月底前,最遲在11月底前局卡分別裁撤或歸並;鐵路貨捐、郵包厘金、商埠50裏之外常關及附稅、海陸新關之子口稅及附稅以及海陸新關由此口到彼口稅及附稅等,由財政部負責於本年12月底裁撤完竣。(2)關於改辦特種消費稅,規定裁厘之後由財政部負責改辦各種特種消費稅。改辦特種消費稅的種類有三:糧類稅、織物稅和出廠稅。改辦特種消費稅的原則是:第一,屬於國貨者,以裁厘而改辦特種消費稅者,其稅額不得超過原有之稅額,但奢侈品不受此限;不得再有重征現象。第二,屬於外國貨者,在關稅自主以前遇有與本國課稅貨物相同之物品,須仿照日本成例,除征海陸新關進口稅外,仍課消費稅;關稅自主以後,應仿照一物一稅之製,一稅之後不得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