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股市黑幕:誰在欺騙股民(上)(1 / 3)

說到弄虛作假,許多人想到的是村頭巷尾那些用酒精兌水做名酒賣的土棚爛屋;說到坑蒙拐騙,許多人想到的是巧舌如簧地把刷了金漆的泥娃娃說成是金菩薩的江湖騙子。其實,與某些上市公司的弄虛作假與坑蒙拐騙相比,他們都是小巫見大巫。哪個江湖騙子有這樣大的膽量,居然敢偽造政府的文件?藍田股份公司就敢!哪個製假售假者有這樣大的本領,居然能騙取10萬股民的40多億元資金?瓊民源就有!

從有股市的一天起,就有股市的違規現象,這是任何國家都不能完全避免的問題。但像中國股市如此普遍而惡劣的違規現象,卻也是不多見的。近3年來,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違規案件就達100多起,是1992~1995年的5倍以上。進入1999年以來,查處的違規案件更是與日俱增……被假冒偽劣商品坑害怕了的中國消費者現在也學乖了,他們到商店裏買東西,不“看”、“聞”、“摸”、“捏”個十拿九穩是不敢輕易下手的。

難堪的是中國股民,他們不可能也不應該懷疑那些經過“地方政府推薦”的、“有關部門審查”的、“中國證監會批準”的上市公司中竟可能有假冒偽劣品的存在;那些“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報刊”披露的信息竟然有許多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的東西。等到他們滿腔熱情地投資某一股票,才得知公司是欺騙上市的,利潤是弄虛作假的!

有人說,像消費者是商家的上帝一樣,股民則是上市公司的上帝。因為沒有股民的熱情投資,上市公司便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但在中國,一些上市公司騙的就是股民,坑的就是上帝!一家瀕臨破產的企業,可以偽裝成一家績優公司推上股市,從股民口袋裏騙錢;一家連年虧損的公司,可以信誓旦旦地胡吹出數億元的利潤,把十萬股民推進無底的深淵;該披露的信息不披露,無中生有的信息卻四處張揚;沒有利潤偽造利潤,沒有收益通過關聯交易製造收益……一些上市公司弄虛作假、坑蒙拐騙已達到了恣意妄為、肆無忌憚的地步。為了從股民口袋裏撈錢騙錢,他們什麼樣的花招都敢用,什麼樣的手段都敢使。尤其令股民憂心不已的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與中介組織為了局部利益或自身利益,居然也為虎作倀,成了上市公司弄虛作假的幫凶。紅光實業與大慶聯誼的欺騙上市,便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

縱觀近幾年中國證監會查處的上市公司違規現象,不難發現,當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欺騙上市的前赴後繼,虛報利潤的屢禁不止,關聯交易的黑幕重重……這一切,不僅損害了股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傷害了股民的信心——股市欺詐,就像一枚枚地雷埋在了股市,哪個股民敢輕舉妄動呢?

股市最怕的是讓人失去信心,上市公司最怕的是讓人失去信任。竭澤而漁,飲鳩止渴,實在是最愚蠢的作法。

一、欺騙上市:股票也有劣質品

紅光實業:“壯漢”原是“瀕死者”

1997年6月6日,紅光公司董事長何行毅在上交所正式敲響本公司股票上市的鑼聲。從其招股說明書上,股民們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是一隻成長性較好、發展潛力較大的績優股:紅光公司具有“連續3年盈利記錄”,尤其是1996年“淨利潤達5400萬元”,這在目前企業形勢普遍不佳的情況下是頗為難得的。正因為如此,紅光股票一上市,即受到許多股民的青睞,股價最高衝到14.50元。

誰也沒有料到,上市半年,僅僅是“紅光一閃”,這家公司即以前所未有的巨額虧損震撼了整個市場。這家“具有3年盈利記錄”的公司,在獲得4.1億元募股金後,僅半年時間就虧損2個億。在如此短的時間裏爆出如此大的虧損,這在中國股市近千隻股票中也是難尋其右的。

中國股民不是傻子,他們不可能相信一家連續3年盈利的公司,在上市籌得巨額資金後反倒出現巨額虧損,這明擺是欺騙股民,愚弄股民!他們不無悲哀地責問:紅光實業到底是一家什麼公司?是怎樣被推舉上市的?上市半年巨額虧損,4億元資金去向何處?前幾年的業績裏到底有多少水分?何以籌得資金反倒虧損?難道投資者的血汗錢就這樣被無端圈去了嗎?

隨著中國證監會的調查,一起欺騙坑害股民的惡性大案終於浮出水麵。原來紅光早就是朝不保夕的嚴重虧損企業,1996年實際虧損10.3億元,不敢相信的是在其招股說明書中竟稱該公司淨利潤為5400萬,虛構利潤1.57億元;紅光公司的關鍵生產設備彩玻池爐從1996年下半年就已出現廢品率上升、難以維持正常生產等問題。也就是說,紅光實業實際上是一家瀕於破產的企業,居然經過層層包裝得以上市。典型的吃完財政吃銀行,吃完銀行吃股民!

按照中國證監會1998年11月19日公布的調查結果,紅光實業及其中介機構在上市申報材料中,編造虛假利潤、陳述虛假事實、騙取上市資格;上市後繼續弄虛作假、隱瞞重大事項、披露虛假信息;違規入市炒股,等等。從上述結論看,紅光實業及其相關機構的造假行為,不僅超出了人們通常理解的違規違法範疇,很大程度上也暴露了證券市場中存在的許多亟待解決的重大現實問題。

上市公司必須是經濟效益好、發展潛力大的優質企業,這不是中國股民的苛求,而是全世界各國法律對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中國的《公司法》也明確規定公司上市發行新股必須連續3年贏利。而紅光公司這樣一家瀕臨破產的企業又為何能上市呢?從中我們可以發現其中隱藏著的深厚背景。

據知情人介紹,紅光從籌劃到上市隻用了短短的8個月時間,實際運作時間可能更短。同樣的運作過程一般公司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總經理焉占翠說:“要把股票上市當成一場戰爭來打!”急迫之情渲染到公司各個角落。

一個瀕臨破產的企業為什麼要如此急切地上市呢?非常簡單,那就是圈錢!在財政沒有撥款、銀行不肯貸款的情況下,一些瀕臨絕境的企業,想到了一個苟延殘喘的辦法:上市吃股民。於是,他們不惜弄虛作假,不惜鑽山打洞,千方百計地把公司偽裝上市。而一些地方政府與有關部門也把讓劣質企業推向股市作為融資甩包袱的一條“策略”。害慘的便是那些滿腔熱情卻又不知深淺的股民。

從紅光實業的偽裝上市,我們可以看到,許許多多的監管機構、評估機構都為了自身的繩頭小利而與上市公司一起欺騙股民,坑害股民。

——成都資產評估事務所在收取了10萬元“評估費”後,在1997年3月,根據紅光公司要求對原成都市資產評估服務所1992年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作出修改,補入部分土地價值,致使該資產評估報告中的總資產增加。對此項改動,該所未向證券監管部門和投資者作出說明。

——成都市國資局在索取了7356元谘詢費和餐費後,於1997年采取倒簽文件的手段對紅光實業篡改的“1992年資產評估報告”進行追溯確認。這份虛假文件被列入紅光實業上市申報材料,成功地得到了審批機關的確認。

——成都市蜀都會計師事務所在得到30萬元收入後,為紅光公司編造了一連串的虛構利潤,這些虛構的和預期的利潤數字在為紅光實業籌得4.1億元“較高發行費用”後,便成為了開給廣大投資者的一紙“空頭支票”。

——四川經濟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市國方律師事務所在分別收取23萬元和20萬元的律師谘詢費後,先後為紅光發行上市出具了含有嚴重誤導內容的法律意見書。

——作為紅光公司財務顧問的中興托管在收受兩筆共計110萬元的顧問費後,參與了紅光公司以募股資金炒股的行為。

——主承銷商中興信托在承銷股票過程中獲得800萬元的承銷費用,卻對相關機構出具的各類報告、意見書和利潤數據未加以嚴格審核,而草率地“全文引用”,使得其所編製出的《招股說明書》含有嚴重的虛假內容。

——國泰證券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證券公司在分別得到數十萬元的上市推薦費後,在以不實之辭連綴起來的招股說明書旁,又忝列了一份同樣充滿虛假內容的《上市公告書》。

經過層層包裹和偽裝,一家瀕臨破產的企業順利上市了。

紅光公司通過發行股票順利募集到了4.1億元資金。雖然是以欺騙的手法募集到的,如果公司能用好這筆資金,使瀕臨破產的企業起死回生,也不枉股民的一番心血。但這隻是我們的一廂情願。有了錢,並且是既不要付息也不要還本的股民的錢,長期缺錢花的紅光公司自然該好好享受一下了。紅光公司在其招股和上市說明書中的“募集資金運用”一欄中,明白無誤地標明“本次募集資金全部用於擴建彩管生產線項目”。但事實又是如何呢?到年度報告時,公司卻一反常態地表示,“因開工報告未如期獲得批準,工程建設順延,故資金未能按原計劃投入”。

那麼,“未能按原計劃投入”的資金又去向何處呢?

紅光實業4.1億元的募股資金中,即便按公司東拉西扯的“找補”式的說法,也隻有16.5%用在了彩管項目,其餘的83.5%都已改變了投向。其中小部分用作銀行存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絕大部分都被用以還貸。而紅光實業與其母公司紅光集團在股票上市後不久簽署的一紙《管理費用分別承擔的協議》,又毫不留情地從募股資金中挖去了上千萬元。不知依何條款竟要一大班子兩塊牌子的股份公司承擔雙方管理費用的75%。剛剛發行完畢,紅光公司就動用方才到手的募股資金9086萬元投入股市買賣股票。其中紅光實業動用4086萬元,以217個個人賬戶名義申購新股或買賣股票;以委托投資名義交由其發行上市的財務顧問中興托管公司5000萬元,利用幾個個人賬戶買賣股票。

至此偌大一筆募股資金已七零八落所剩無幾。也就是說,從投資者手上圈來的無需還本、不需要付息的資金,最終隻是被用於炒股和填補紅光公司以往的財務漏洞上了。而這一切都是在投資者毫不知情的幕後迅速完成的。

以欺騙手段獲取上市的紅光公司,上市後繼續玩弄欺騙的把戲。1997年8月20日,也就是公司股票上市兩個半月後,公司公布中期業績:每股收益0.073元,上半年每股收益和淨利潤僅完成全年利潤預測的20.9%和23.74%。而到1998年4月30日,紅光實業公布1997年度報告,每股虧損0.86元,與招股時預測每股0.30元的盈利存在巨大差異。對此,紅光依舊延續其中期報告的模式,在向廣大投資者致歉的同時列出一連串理由:受行業競爭衝擊,電視機大幅降價,導致公司主導產品生產和銷售未能完成預測數;生產設備老化,彩玻屏爐超期運行,使得產品合格率降低,生產成本加大;公司正處於企業轉軌期,在管理、經營等方麵與市場經濟有不相適應的地方……等等。

1998年11月19日,中國證監會發出了關於紅光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案件的通報,依法查處了紅光公司編造虛假利潤、騙取上市資格、隱瞞重大事項、挪用募集資金買賣股票等嚴重違法行為,宣布了對8家涉案機構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其中對主承銷商中興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處理是:沒收中興信托股票承銷非法所得8000萬元,並罰款200萬元;撤消中興信托股票承銷和證券自營業務許可;認定中興信托總經理於振永和直接責任人吳書駿、吳子雄、傅文等成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永久性不得從事任何證券業務。

據一些媒體宣稱,對紅光實業的處理,是中國證券市場繼“瓊民源事件”之後,因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違反法規,判罰最重、涉及麵最廣的一次。

對此,許多業內人士尤其是廣大股民卻並不認同。他們認為板子並沒打到痛處,難以起到警示作用,對詐騙上市的紅光公司處理偏輕。投資者舉例說,假設一家公司詐騙了其他企業、個人的財產,被司法機關查實,難道隻把涉案人員移交司法處理,其騙來的資產仍可為公司享用?同樣,紅光實業通過欺騙取得上市資格和募股資金,其違法行為既被查實,卻僅以違規炒股處罰其百十來萬了事,而其以欺騙的手法獲得的4個多億難道就隻字不提了嗎?如果這樣,為單位利益作奸犯科的走私犯、詐騙犯不都成了“殉道者”了嗎?

讓人們最不理解的是:一家朝不保夕瀕於破產的企業,通過爭取額度、虛構業績謀得上市資格,最終騙取到社會公眾資金,並將這筆為數不小的資金悉數吞沒,同時繼續施以不法手段蒙騙投資者……這些不堪以言的違法事實查出後,為何還要允許其繼續交易?

大慶聯誼:拔起蘿卜帶出泥

“紅光”一閃,給人們留下的驚悸還沒有完全消退,而股民留下的損失還沒有明確說法,又一隻弄虛作假欺騙上市的股票被挖了出來。中國股民不由不感到恐怖:股市上到底還有多少這種假冒偽劣品?

這次被挖出的假冒偽劣股票叫大慶聯誼,在其上市之初也被包裝得五彩繽紛,吹捧得天花亂墜,以此讓股民們相信這是一隻發展潛力較好的績優股。但上市沒多久卻莫名其妙地一路下跌,令許多股民苦不堪言。如今真相大白,上市公司是通過弄虛作假騙取的上市資格。而不可理解的是,本來應該是管理機構、監督機構甚至執法機構的單位與個人,卻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參與了這家公司的“造假工程”,齊心合力地把一個沒有上市資格的公司推向了股市,最終達到了坑害股民的目的。

1999年11月2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出嚴肅查處大慶聯誼股票案的通報:39名黨政幹部和企業領導幹部被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其中10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大慶聯誼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大慶聯誼石油化工總廠,始建於1985年7月。1996年經黑龍江省體改委批準成為股份製企業,1998年與大慶市三環公司合並,組成大慶聯誼(集團)公司。現有職工1.28萬人,總資產22.7億元,年產值8億元。為了申報上市,謀取巨額募集資金,從1996年開始,大慶聯誼石油化工總廠不擇手段,通過地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中介組織,進行一係列弄虛作假、欺詐包裝活動。

1996年下半年,大慶市體改委向黑龍江省體改委請示成立聯誼公司,將請示時間倒簽為1993年9月20日。黑龍江省體改委1997年3月20日批複同意,將批複時間倒簽為1993年10月8日。1997年1月,大慶市工商局向大慶聯誼公司頒發營業執照,將頒發時間倒簽為1993年12月20日。為大慶聯誼公司上市提供審計的哈爾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意見書的萬邦律師事務所在知情的情況下,為大慶聯誼公司出具了內容虛假的審計意見書、法律意見書。主承銷商申銀萬國證券公司隱瞞真實情況,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了含有虛假信息的文件。1997年3月,黑龍江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供了虛假股權托管證明和虛擬法人股金、資本公積金、虛假企業的報告;為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核,大慶聯誼公司虛報1994~1996年企業利潤1.6176億元,並將大慶國稅局一張400餘萬元的緩交稅款批準書塗改為44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