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記滇西北的幾個喇嘛寺——中甸歸化寺(2)(1 / 3)

歸化寺除以上諸項財政來源外,還有以下收入:一是放高利貸,各“康參”每逢春末夏初對貧苦人民發放青稞、酥油、銀元,秋收收回本息,利率一般是三分。實際上借半年要按一年計息。二是經商,每年“紮倉”及各“康參”均派出許多“聰本”出外經商,來往西藏及雲南各地。

寺廟上述的各種收入J餘了幵支宗教上的費用,大部分為各級擁有職位喇嘛分別占有,作為職位的薪金。職位愈高者收入愈多,負責經濟事務者還可貪汙中飽。特別那些掌握“康參”經濟大權的“格幹”,必須先拿出一筆錢分給眾人才能取得地位,他們的貪汙可以說是公開的合法的,而一般喇嘛不能從寺廟得到什麼收入。

但一般喇嘛也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喇嘛雖然出家,仍與自己俗家保持經濟聯係,甚或掌握其經濟大權,可代俗家收租、經商。有時也能分得一部分土地,自己經營。一個喇嘛收入來源可以有以下的一項或幾項:

(1)家庭供給的費用;

(2)自己分得土地上的地租;

(3)出外經商或放高利貸的收入;

(4)出外為人念經取得的報酬;

(5)擔任寺內職務時領的薪俸;

(6)在規定的1225名額內者可每年領取七鬥半青稞“皇糧”(按這一名額可以由本家子弟世襲,也可以轉讓買賣,價約800元半開)。

(7)清代對喇嘛還有定時的賞賜,過年過節發給“餅子錢”(這次調查中有一個老喇嘛解釋過去不勞動的原因說:“過去連餅子錢都有人給,還要千什麼活?”)。

喇嘛收入除維持自己日常生活所需費用外,一生中還有兩筆大的開支:一是入寺前要交一筆錢(相當於“保證金”)給“康參”。二是入藏路費。後者費用很大,故貧苦喇嘛終身不得入藏。

喇嘛在寺廟中住的房屋也屬於自己的家庭。歸化寺內房屋,遠望之像一座小城,但其中除去“紮倉”“康參”的經堂及其他一些宗教性建築屬於寺廟外,所有喇嘛住宅都是私人陸續修建的。中甸幾乎每個有錢的家族在歸化寺中都有房屋,供自家子弟當喇嘛者居住。隻有來自遠地(如鄉城)的喇嘛或貧苦的喇嘛無自己住宅,由所屬“康參”供給房屋,要收取一定的租金。

這樣,一個家族中當喇嘛者(往往是叔侄或兄弟關係)在歸化寺中一般住在一起,再加上一些不屬於自己家庭的徒弟(這種情況較少),組成歸化寺中一個基層單位。他們自己燒飯吃,住在自己住宅中,儼然是一個“小家庭”,仿佛是他們俗家駐在歸化寺中的分支機構。

因此,凡是在社會上有勢力的家族在歸化寺中地位愈高(當喇嘛的人多,擔任職位者多,擁有更多的房屋和財產),而貧苦人民即使勉強送子弟當喇嘛,因為無錢入藏,不能擔任任何職位,本族人少,孤立無援,在喇嘛寺中始終處於卑微的地位,甚至最後被開除出寺。總之,喇嘛本身也有貧富之分,社會地位有高低之不同,歸化寺可說是藏族社會的縮影。

近年來青壯年喇嘛們參加勞動,自食其力。50年代初還要國家補助一部分,現已能自給。僅年老體弱者仍隻管念經。有影響的上層喇嘛列為統戰對象安排工作。

(五)與西藏的關係

歸化寺遠在雍正年間即劃歸清廷直接管轄,故在政治上歸化寺與西藏地方政府無直接隸屬關係,在經濟上也不對西藏負有什麼義務。但是,歸化寺與西藏的來往仍是很密切的。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