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寺院現存各種契約文書可以看出,至遲在清初麗江地區已經完全是地主經濟。喇嘛寺和一般地主一樣,對農民進行收取地租。文峰寺尚存一件關於土地的訴訟檔案,敘述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和毛苴、和毛伸被文峰寺控告“侵占叢林,違斷騙租”。文峰寺在官府幫助之下逼農民具結,以後“如有欠租。任隨撥租”。
寺院所取得的地租除支付一些宗教費用外,便發給寺中喇嘛作口糧。各寺喇嘛口糧數多少不一,視寺中經濟情況而定。如福國寺大小喇嘛每年發口糧米4鬥(大鬥,每鬥合90斤)、大麥12鬥、小麥12鬥。玉峰寺每人每年發稻穀一石(小鬥,每鬥合45斤)、大小麥各4鬥。文峰寺每人每年發口糧11石(小鬥),種類不固定。喇嘛寺中以活佛待遇最高,凡所需求,寺中應盡量供給,據說平時每年收入約為一般喇嘛之十倍。其他擔任職務之喇嘛(“常住”等)除口糧外,因經手錢財從中漁利,收入亦較多。
喇嘛生活費用不專靠口糧。據了解,口糧外尚有下列收入:1·個人私有土地之地租收入。2·念經之報酬。3·俗家供給的臨時費用(如入藏或入“靜坐堂”所需費用)。
麗江喇嘛寺經濟勢力並不雄厚,喇嘛們出身貧苦,但當喇嘛後就不參加勞動。1950年後,麗江五大寺的土地大部分分給農民,寺周一些土地則留給喇嘛自己勞動。到我們調查時為止,福國寺還有喇嘛7人,玉峰寺有4人,文峰寺有6人,普濟寺有9人,指雲寺已無喇嘛。他們靠自己勞動已能自給自足,不再要國家補助。
(四)入藏朝參
紅教也像黃教一樣,有一個統一的組織和受人崇拜、地位最高的活佛。餘慶遠《維西聞見錄》雲:
紅教喇嘛相傳十三種,維西惟格馬一種。格馬長五人,謂之五寶,輪回生蕃地,均十佘世不滅,人稱活佛。)
所謂五寶,據這次調查了解,即紅教的五個教主,他們的名稱是大寶法王、二寶法王、三寶法王、四寶法王和五寶法王。其中以大定法王地位遍高。喇嘛說,大寶法王又名“格馬巴”,也許就是上述記載“格馬”一詞之來源。
據老喇嘛說,大寶法王駐拉薩西南的羅子普寺,二寶法王已被達賴除籍,三寶法王和五寶法王駐拉薩不遠處,四寶法王駐今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八蚌寺。紅教這五個教主現都受黃教最高活佛達賴管轄(這方麵情況,尚待核對)。
正像黃教喇嘛要入藏朝參一樣,麗江紅教五寺的喇嘛們每人一生必須朝見法王一次,否則將終身為“奔著”,不能成為“格弄”。滇西北紅教寺廟和四寶法王關係最為密切,喇嘛們如經濟充裕,則朝見大寶法王、四寶法王各一次,如經濟不充裕,則朝見四寶法王一次亦可。他們的解釋是:德格四寶法王處亦有戒規253條,去四寶法王處即等於去大寶法王處一樣。《維西聞見錄》有雲:
維西五寺紅教喇嘛八百人,皆格馬四寶喇嘛之法子也。
大概即指這些地區紅教和四寶法王關係特別密切而言。
喇嘛朝參的路線是這樣:去大寶法王處取中甸——德欽——西藏的道路,去四寶法王處取寧蒗——木裏——德格的道路,然亦有不諳道路去德格而取道西藏者。
喇嘛入藏需要浩大費用,這筆費用多由自己師父或俗家(如經濟較充裕的話)供給,也有自己逐年積攢籌措者。十分貧苦之嘯嘛不能入臧,隻成終身滄為“奔著’,從事燒飯等雜役。人藏時需備牲口一匹,帶幹糧若幹,另外還要購備送給大寶法王或四寶法王之禮物,多係麗江能買到而藏區缺乏者。如米、茶葉、火腿等等。到達彼處之後,則停留期間(一般為一兩個月)之食宿,由大寶法王或四寶法王免費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