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緒論(1 / 3)

第一節應用文及其源流

一、應用文的涵義

應用文是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處理公共事務和私人事務時使用的具有規範體式的實用文體。

二、應用文的源流

“應用文”一詞,最早見於清代學者劉熙載的《藝概·文概》一書:“辭命體,推之即可為一切應用之文。應用文有上行,有平行,有下行。”但應用文作為一種文體卻源遠流長,它隨著國家和文字的出現而產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進步而不斷演變發展。綜觀應用文的發展,大體經曆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先秦時期。這是我國應用文的幼年時期。我國古代的應用文最早產生於殷商時期。甲骨文又叫甲骨卜辭,是指刻在龜甲或獸骨上的文字,它是我國有文字可考曆史的開端,也是古代應用文的起點。甲骨文是商代王室進行占卜時所作的簡短記錄,短的僅數字,長的也不過百餘字,是我國最早出現的原始性的文章。就已發現的甲骨文來說,其內容涉及世係、氣候、食貨、征伐、畋獵等多方麵。甲骨文是埋在地下的殷代王室的檔案,用現在的眼光看,大部分都是公務文書。商周時代盛行在青銅器上鑄刻文字,這就是我們常與甲骨文並稱的“鍾鼎文”或“金文”。鍾鼎文有的用來記載統治者的製度法令,有的記載統治者的文德武功,有的記載貴族之間的商務活動,也有一些屬於私人之間用於物質交換的契約。我國最早的文章總集《尚書》,所收錄的文章多數是公文。《尚書》中的文章分為六種體式:典、謨、訓、誥、誓、命。其中,“典”用於記述典章製度,“謨”是議政的策論,“訓”是進行教誨開導的論說文,“誥”是進行訓誡的文告,“誓”是軍隊出征的誓詞,“命”是君主的命令和詔書。這些文體與現代的命令、決定、決議、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報、報告等都有一些近似之處,對後世的應用文寫作影響深遠。《周易·係辭》可以證明這一點:“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

第二階段:秦漢至辛亥革命之前。這是我國應用文逐步成熟的階段。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建立了封建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政權。為了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他們統一了文字和度量衡,實行車同軌、書同文的措施。為了提高公文的辦事效率和可靠程度,李斯等人製定了現在仍在沿用的“抬頭”、“用印”等製度,這標誌著公文在當時已經相當成熟。漢代的公文體式主要有書、議、策、論、疏、詔、製、敕、章、奏、表等等。其中皇帝對臣下使用的文體主要是詔、製、策、敕,臣下對皇上則主要用章、奏、表、議等,已有了大致固定的下行文和上行文的區分。同時,在表達上和結構上,也有了一些相對固定的格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的公文還產生了一些流傳後世的名篇,如賈誼的《陳政事疏》、《論積貯疏》,晁錯的《論貴粟疏》,司馬相如的《上書諫獵》等。三國時期,應用文統稱“公文”。《後漢書·劉陶傳》:“但更相告語,莫肯公文。”這是“公文”一詞的最早記載。曹操、曹丕父子是撰寫公文的高手。曹操親自動手寫過不少公文,代表作有《讓縣自明本誌令》、《求賢令》、《求逸才令》、《慎行令》、《修學令》、《請增封荀表》等。曹丕則不僅親自撰寫公文,還推出了有關公文寫作的理論專著《典論·論文》。南朝梁代大文論家劉勰在《文心雕龍》中探討了三十五種文體,其中《詔策》、《檄移》、《章表》、《奏啟》、《諫碑》等都屬於應用文體。《文心雕龍·書記》中對應用文作了恰當的評價:“雖藝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務也。”意思是說,應用文與詩文等藝術作品相比,談不上什麼文采,可以說是“末品”,但是它對處理政務卻是有效的工具,可謂是必不可少的“先務”了。這也充分說明了魏晉六朝文人重藝文而輕公牘,而又不得不在重要政務上小心應用公牘的矛盾,這種情況在後來曆代差不多都存在。

唐宋時期是中國古代應用文走向成熟的時期。唐代應用文品目繁多,上至唐太宗,下到名臣如陸贄、韓愈、柳宗元等皆擅文牘。宋代很重視“榜文”的宣傳效果,大字楷書,或在鬧市張掛,或在鄉村粉壁上書定,並派專人時常看管,不得損壞。此時,名篇疊出,流傳不衰,成為人們效法的楷模。魏征的《諫太宗十思疏》、《十漸不克終疏》,陸贄的《奉天請罷瓊林二庫狀》、《論兩稅之弊須有厘革》,韓愈的《論佛骨表》,柳宗元的《上樞密韓太尉書》,歐陽修的《朋黨論》、《與高司諫書》,範仲淹的《答手詔條陳十事》,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蘇軾的《為政之寬嚴》、《乞校正陸贄奏議進禦劄子》等,都是膾炙人口的佳作。自宋以後,朝廷科舉取士,文人研習詩賦、八股、策論,應用文皆非所習。明清時期,應用文種類日趨繁雜。文人官吏借公文玩弄辭藻,應用文非其子弟莫肯輕授,文牘主義盛行,“令多擾民”,且朝令夕改。應用文隨著封建國家的衰敗,逐漸走下坡路。但在應用文研究方麵漸趨深入,明代吳納的《文章辨體》、徐師曾的《文體明辨》、清代姚鼐的《古文辭類纂》、劉熙載的《藝概·文概》等,都是影響廣泛的文章學專著,其中對公文的各種體式論之甚詳。

第三階段:辛亥革命至新中國成立之前。這是對應用文的改造階段。辛亥革命對封建文書的改造主要有兩個方麵:一是規定了新的公文種類,廢除了舊的公文名稱。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頒布了公文程序條例,規定了新文種,如“令”(下行公文,公布法令、任免官職時用)、“谘”(平行公文,同級官署交往時用)、“呈”(上行公文,向上級陳情報告時用)、“狀”(上行公文,百姓向官署陳述時用)等,並廢除了曆代王朝使用的“製”、“詔”、“旨”、“奏”等公文名稱;二是規定寫作中不準再用“老爺”、“大人”、“卑職”之類的詞語。但公文用的仍是文言文。

第四階段:新中國成立以後。這是應用文發展史上嶄新的一頁。黨和人民政府曆來重視文書工作,在利用應用文宣傳革命、動員群眾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留下了大量寶貴的文獻資料。以公文為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就確立了自己的公文體式。1931年,瞿秋白起草了《文件處理辦法》。1942年,陝甘寧邊區政府發布了《新公文程序》。新中國成立以後,黨和人民政府先後多次發布關於公文處理的意見、辦法,對舊文書進行了根本性的改造。1951年9月29日,政務院首次頒布《公文處理暫行辦法》,規定了我國行政公文為7類12種。1957年國務院秘書廳發布《關於對公文名稱和體式的幾點意見》,對部分文種作了調整,但仍是7類12種。1981年2月,國務院頒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將行政公文的文種重新規定為9類15種。1987年2月18日,國務院頒發《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對公文種類、格式、行文規則、辦理程序、立卷、歸檔和銷毀等方麵都有詳細規定。其中,規定行政公文的種類為10類15種。1993年11月,國務院對這一《辦法》進行修訂,具體文種為12類13種。2000年8月,國務院對《辦法》再次進行了修訂,文種定為13種,於200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