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新媒體環境下輿論監督的結構化特征初探(2)(1 / 3)

除新聞跟帖、論壇發帖和私人博客等意見表達形式外,輿論監督的行動者還對其他的網絡技術予以充分利用。在2006年的“虐貓事件”、2008年1月的“張殊凡事件”和“死亡博客事件”中,網絡“人肉搜索”引起廣泛關注,並且因其對公民隱私權的侵犯而遭到批評。但是在2008年12月的“周久耕事件”中,正是借助於“人肉搜索”,這個“史上最牛房管局長”抽名煙、戴名表、開高級車的奢侈生活被曝光,最終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從而成為網絡輿論監督的又一經典案例。在“人肉搜索”周久耕的過程中,還有網友製作視頻歌曲《一包煙引發的人肉搜索》,從而反映出借助網絡技術進行另類意見表達的趨勢。繼2006年胡戈推出視頻短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之後,被冠之以“惡搞”,實際是以各種網絡動畫、漫畫、視頻、歌曲等形式進行的另類意見表達漸成趨勢,並以2009年初的“網絡神獸事件”為最典型。有分析者稱,這是弱者通過“隱藏文本”所進行的日常抵抗(王洪喆,2009)。

對規則和資源的充分利用當然不止限於網絡,而且體現在其他各種社會活動中。輿論監督過程中,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的議程互動就可以被看成是對媒體活動的規則和資源的一種利用。董天策和陳映指出,“在我國,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之間的異質性不僅體現為一種物理性的媒體介質的差異,而且體現為一種社會性的媒體製度的差異。”(董天策、陳映,2006)互聯網是一個相對寬鬆和開放自由的表達平台,在法律和政策的範圍內,任何人都可以在網上發布信息和意見。因此在某種意義上,網絡輿論可以說是社會輿論的直接反映。而傳統媒體則是高度體製化的一種存在,由於體製性約束,媒體所反映或表達的輿論往往是獲得體製認同的看法和觀點,而民眾則很難通過傳統媒體自由地表達自己對社會問題的真正看法。這是我們不能不承認的輿論現實。

盡管如此,近年來在輿論監督過程中,傳統媒體與互聯網等新媒體的議程互動卻已成趨勢。按照董天策和陳映的分析,傳統媒體與互聯網等新媒體的議程互動,既有主流媒體進行媒介間議程設置從而產生“媒介共鳴”的效果,又有議程從包括網絡在內的邊緣媒體向主流媒體擴散而產生的“溢散效果”。但深入分析議程互動的具體過程就會發現,對於新聞輿論具有重要變革意義的還是網絡輿論。一方麵,那些傳統媒體由於某種原因而未能報道的現實問題,正是在網絡輿論的積極推動下才變成了傳統媒體與網絡媒體的共同議程。另一方麵,即使那些從傳統媒體流向網絡的議程,如果離開了網絡輿論的積極推動,也很可能中途夭折。正是依賴網絡輿論的積極介入,傳統媒體才可能紛紛開展報道與評論,推動事態的積極發展。除了他們在文中所提到的孫誌剛事件外,在本人所做的關於黑磚窯事件的分析中也可以得出同樣的結論(許靜、辛亮,2009)。

董天策和陳映認為,“溢散效果”“對於當代中國的新聞傳播與輿論實踐具有十分重要的創新意義或革新意義——讓主流媒體卷入敏感問題的報道,不僅擴大了新聞報道麵,而且拓寬了傳統媒體的言論空間,推動傳統媒體更好地反映民心民意。”(董天策、陳映,2006)但是從近年來《南方都市報》“網眼”報道的實踐來看,傳統媒體也正在積極主動地充分挖掘網絡輿論資源,不斷設置輿論話題,推動甚至引領輿論監督的發展(王星,2007)。

除媒介議程互動外,實際上還有對其他社會規則和資源的充分利用。在2007年廈門市民反PX事件中,小區業主先以多種形式向地方媒體、地方政府及國家環保總局等中央機關投訴,但是在地產商和地方政府的雙重壓力之下,業主維權陷入尷尬。隨著《中國經營報》報道全國政協“一號提案”——105位委員提出的“關於廈門PX項目遷址建議的議案”,以著名媒體人連嶽為代表的輿論領袖,開始調整輿論的話語框架,變業主維權為保護廈門城市環境和公民權,充分利用個人博客和報紙專欄發表意見,引導社會輿論,借中央媒體批評當地媒體,並通過手機短信發動市民,進行全體市民“六一”和平散步,推動對PX項目重新環評,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協商,最終取得了勝利。在這長達一年的輿論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知曉型公眾對社會規則和資源的有效利用,促進了規則的轉換和資源的重新配置,從而最終改變了事物發展,調節了社會關係。

四、結構性關係的建立和改變

按照吉登斯的觀點,“在社會研究裏,結構指的是使社會係統中的時空‘束集’(bingding)在一起的那些結構化特性,正是這些特性,使得千差萬別的時空跨度中存在著相當類似的社會實踐,並賦予它們以‘係統性’的形式。”(吉登斯,1998:79)換句話說,社會行動者的日常活動總是以較大的社會係統的結構性特征為依據,並通過自己的活動再生產著後者。以語言的使用為例,每個人根據語法進行語言實踐活動,同時在實踐中再生產語言,最後導致語法的改變。也就是說,個體行為者的行為可以通過大規模的、集體性的日常性實踐,而導致結構性關係的建立和改變,並最終導致社會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