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在表達行為聚合的網站,在中國的語境下還需要區分,即新聞網站和一般的論壇與2.0網站。因為互聯網使得任何人都能夠成為新聞記者,報道周圍發生的事情,有時候甚至比職業記者更為準確和迅速。但同時,由於缺乏職業紀律約束,“公民記者”不會遵循一套報道準則,從而出現侵權、失實、缺乏連貫性等問題。網絡的匿名性使得這些問題更加突出,人們無法根據使用假名或匿名的報道來判斷內容的真偽,因為找不到真實的作者為其真實性負責,即使能夠找到,費用也高昂,更何況每天都有大量的信息出現。在傳統媒體無法接近真實而缺乏公信力的條件下,讀者們更願意傾聽和相信來自草根媒體的聲音,盡管它們並不百分之百的可靠。相反,傳統媒體仍然需要用職業紀律來約束報道人員,實名製即屬規則之一。如果我們再次回到李希光教授7年前的講話,就不難理解他針對的問題了。他正確看到了互聯網帶來的整個信息傳播的架構性的改變(即網絡傳播的迅速和廣泛容易給人造成重大傷害),但是他希望按照規製線下傳統媒體的方式去規製線上新媒體,按照管理有組織成員的方式來管理無組織的大眾。如果聯係到近幾年來層出不窮的“網絡暴力”現象,我們盡可以不同意他的結論,卻不能夠回避網絡實名製麵對的問題,實名製是否一定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如果以犧牲其他重要價值為代價能夠解決,是不是有其他替代方式?根據現有實踐,一個較好的替代性方式是由網站為網民的言論承擔第三方責任,但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胡淩,2009 c)。
並非不重要的是有關前台與後台實名的區分。前台實名發言或開博對名人和公眾人物來說就像是接受媒體采訪一樣容易,他們希望得到公眾的注目,想要以自己的言行影響公眾。這裏的實名實際上自然包含了名字背後的一整套社會資本和社會聲望,是線下世界既有權力關係的體現。當然,普通人也有機會利用互聯網出名,公開自己的個人信息,從而增加了線下世界的資本(王水雄,2003)。而對於大多數一般人而言,即使是實名,也未必能讓公眾知曉自己的身份,因為單純的名字和符號沒有區別,隻有賦予其背後的意義,實名製才能真正影響人的行為。後台實名則是直接越過這層意義,對用戶進行身份確認,這才是一般人所關心的政府任意追溯的問題。
如果一定要采用實名製用以區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實際上也不一定需要鑒別出某一個特定的人的身份,例如使用個人身份證全部號碼,就有可能造成對個人隱私的侵犯,其背後的問題是,作為技術手段的實名製同管理者所要達到的政策目標是不相稱的。被暴露的個人信息有可能為了其他目的而遭到搜集和使用,而信息擁有者卻對此一無所知。一個較好的方式是,在設計身份證的時候,完全可以用幾位數字將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區別開來,這樣隻需要輸入這幾位數字,就可以識別用戶的年齡而不會暴露用戶的真實身份。這些都是十分細致精巧的技術問題,但背後反映出的卻是對某些價值的重視和保護。隻有允許大眾參與到政策製定過程中,更好地吸收相關意見,完善技術細節,最終才能既實現規製目標,又不侵害到個體隱私,實現一種平衡。
四、結語
總的說來,實名製涉及隱私、網絡犯罪、國家安全、個人信息保護、言論自由等方方麵麵,本質上是個人真實身份能否被輕易追蹤的問題,目前網民們針對網絡實名製的爭論實際上還比較狹窄(Nicoll et al.,2003;Kerr et al.,2009)。限於篇幅本文無法在此一一討論。就本文的目的而言,一個初步結論是,根據中國現有的實名製實踐和互聯網治理的基本原則,在涉及網絡表達的場合,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不應當輕易地使用實名製進行管理,這樣會帶來很多意想不到的負麵效果,尤其是對可控的有限數量的對象的最終控製容易導致割裂互聯網的極端後果。網絡空間中的一些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應當盡量在保持網絡匿名的架構下進行平衡解決,例如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司法的作用,將是否使用實名認證的選擇權交給市場和網站本身,由網站承擔認證的費用和後果。對用戶個人的管理不宜也不能夠采用對傳統媒體組織一樣的管理方式,屬地化管理仍然需要進一步探索可行的治理方式。而在需要國家采取實名認證保護未成年人的地方,也有必要盡量避免對個體真實身份的披露,而代之以簡單的識別,防止侵犯隱私。
[參考文獻]
[1]阿拉木斯(2008),“網絡實名製的現狀及問題”,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13323。
[2]巢乃鵬,周玉黍(2009),“BBS社群實名注冊製研究”。杜駿飛(編):《中國網絡傳播研究》,第二輯。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
[3]癡心依然(2005),“高校BBS登錄報告”,http://old.blog.edu.cn/user1/5963/archives/2005/123129.shtml。
[4]都市在線(2002),“李希光談媒體”,http://news.dayoo.comdszx200801/30/35861_32832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