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迎君
摘要 本文旨在厘清人在數字網絡新媒體語境中的結構性存在邏輯所在。基於媒介消費符號係統的勘察,存在者在總體上處於“無暇之人”的狀態:其一,個體存在者的暇刻時間(自由時間)附庸於娛樂意識形態的影像消費,失去其自由時間的本真性,個體陷於異化暇時之中;其二,媒介仿真擬像對存在者進行反向異化性建構,個體進一步失去其本真性暇時;其三,媒介消費符號係統生產以差異性為邏輯原則的“個性化”仿真擬像序列,個體的真實性個性被符號係統抽空和重構,附屬於完美無暇的個性符號;其四,在媒介仿真擬像遞增生成的“超真實”世界,個體被進一步建構為無暇幻象之物。而基於權利約法係統的參照,新媒體推進現代法體係的消費體製建構,且建構出推進個體存在者自省的有效反思維度。
關鍵詞:新媒體,無暇之人,暇刻時間,異化,個性化
一
勘探於數字新媒體的問題域,一個不可或缺的學術清理路向,乃在於不斷質詢和問思“新媒體語境中人之存在”(Gaston Roberge,2005)之何在。換言之,亦即持續追問個體乃至群體結構性存在的生產邏輯何在。而沿循麥克盧漢(Marshall McLuhan)“媒介是人的延伸”省思進路,亦即電子媒體“對人的組合與行動的尺度和形態……發揮著塑造和控製的作用”進路,則可有效警覺於我們的存在危機:在數字網絡新媒體愈來愈內在化於個體存在的當下,“有充分的理由說明,我們的延伸會使我們麻木。”然而,嚴格而言,“麻木”(numbness)並不足以清晰闡明數字網絡新媒體語境中的個體存在狀態;在此,本文試以“無暇之人”總而名之:“無暇”具有雙重的意義指向,一者意指迷失無為時間之“閑暇”,一者意指麻醉於視聽完美個性譜係之“無暇/無瑕”誘引。循此,則可推進對當下數字新媒體語境中個體存在境遇的問題省思。
如馬克思所提醒,時間正是人的積極存在,它既是人的生命的尺度,也是人的發展的空間,而“整個人類發展的前提就是把這種自由時間作為必要的基礎”。進而,在確立勞動時間和非勞動自由時間的分野的前提下,自由時間、或曰暇刻時間,則成為勘察個體存在的關鍵性參照維度。正基於此,塞巴斯蒂安·狄格拉斯(Sebastian De Grazia)進一步強調,“人人都有暇刻時間(free time),但並非人人都擁有閑暇(leisure)。暇刻時間是一種可以實現的觀念,而閑暇卻並不是每個人都能真正達到的人生狀態。”而約翰·凱利(John R.Kelly)則同樣指出,閑暇(leisure)是“人生曆程中的‘成為’人”的所在。——然而,身處數字新媒體語境中的存在者,卻不得不麵對異化暇時(暇刻時間)的困境,盲瞽閑暇的淵藪。
有必要強調,本文所論之“新媒體”,迥異於近半世紀前麥克盧漢所論之“新媒體”,擇其要者而言:當下“新媒體”其一具有全球電腦互聯網、手機寬頻信息網絡、其他數字/移動網絡等媒體技術基礎,由此出現虛擬社區、網絡博客(微博客)、電子郵箱、電子雜誌、IPTV、公交電視、手機電視、手機報紙等新媒體,並日益深植於日常生活;其二具有消費社會的語境前提,總體性社會消費符號係統對所有存在物品進行編碼,並進而對存在者進行編碼;其三置身於冷戰兩級世界消解後的多極世界,國際政治形勢在多元化格局中總體趨於緩和,數字網絡新媒體相關法體係建製不斷推進。而值得強調的是,新媒體(new media)的含義,始終隨著社會變遷和技術革新而處於動態流變中;然而,數字網絡新媒體的運行邏輯,卻同時一直具有某種內在同質性。在此意義上,麥克盧漢、讓·波德裏亞(Jean Baudrilltard)乃至尼爾·波茲曼(Neil Postman)這些已逝者對於“新媒體”的精辟洞見,迄今仍能相當程度上有效引導對於新媒體問題域的穿透。
波茲曼提醒,在“新媒體”電視主導暇刻時間的社會語境中,“我們的政治、宗教、新聞、體育、教育和商業都心甘情願地成為娛樂的附庸,毫無怨言,甚至無聲無息,其結果是我們成了一個娛樂至死的物種。”盡管當下的“新媒體”已經將常規家庭電視排除在外,然而波茲曼所洞察的娛樂成為主導一切的文化精神的人類生存困境,總體上並未有所改觀,甚至愈陷愈深。IPTV、公交電視、手機電視等新媒體顯然遵循常規家庭電視的娛樂性邏輯;而網絡遊戲、網絡音樂、網絡視頻等互聯網新媒體,同樣遵循娛樂性邏輯(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稱,截至2009年6月底,中國網民達3.38億,居世界第一,手機上網網民達1.55億;網民上網首在娛樂,尤其聽網絡音樂、看網絡視頻、玩網絡遊戲)。另一方麵,新媒體的技術並非中性,而是裹挾其內在的意識形態,潛移默化地麻痹人們,數字媒體的“技術變化比交通模式中的技術變化更能影響人們的意識形態。……這是一種沒有文字的意識形態,而且它因為沒有文字而顯得更加強大”。在此語境中,個體存在者的暇刻時間,在悄無聲息之間,見縫插針地填滿數字網絡新媒體及其娛樂信息,尤其視聽影像娛樂信息。由此,新媒體建構出一個幾乎無處不在的媒介生態環境,置身其中的個體乃至群體存在者始終“在線”,逐漸為其所“規訓”和“異化”。波茲曼曾言,“電子媒介決定性地、不可逆轉地改變了符號環境的性質。在我們的文化裏,信息、思想和認識論是由電視、而不是鉛字決定的。”現在,這句話似乎需要改寫為:我們當前的信息、思想和認識論,是由隨時隨地提供視聽娛樂的數字網絡移動新媒體、而不是固定電視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