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勤華
摘要 隨著用戶創造內容(UGC)的使用、研究工作在我國的流行,UGC的研究和實踐引起了國內的媒介學者和新聞界的普遍關注。
本文旨在梳理、明辨、分析UGC的概念,並就其未來發展進行宏觀的概括。
關鍵詞:用戶創造內容,原創,分享,參與
隨著技術業務的不斷發展和互聯網的進一步普及應用,網上原有網絡廣告、網絡新聞、搜索引擎、在線交易、電子郵件等互聯網業務繼續快速發展,並不斷出現新的服務形式。與此同時,隨著Web2.0技術的發展,各種新的業務應用不斷湧現,互聯網的服務模式實現了由一對多向一對一、多對一的個性化服務模式轉換;互聯網的媒體性進一步增強,網上內容明顯增多,網民上網時間也隨之增加。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戶創造內容,後簡稱UGC)作為互聯網新形勢下的主力軍,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一、UGC的漢譯
用戶創造內容(UGC)的運用在互聯網幾十年的發展曆程中早已存在,隻是沒有被單獨列出作為一個概念界定。從整體上看,UGC的概念在早期互聯網領域並未產生較大影響。相關研究及成果在2006年才開始出現,並且數量較少,多是媒體在關注。還有與用戶創造內容類似的名稱:消費者生產內容CGC(consum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戶生產內容UCC(user created content),以及用戶創造媒介CGM(consumer generated media)等。盡管UGC已成為學界和業界關注的概念,但在相關理論研究的論文中,隻是使用用戶生產內容這一類詞語進行說明,並沒有對概念進行準確的界定。大部分學者援引了維基百科上的解釋,但其具體內涵仍未得到統一。用戶生成內容中“用戶”最初的認知是指非媒體從業人員,從而有別於傳統的媒體製作人,如廣播公司和攝製公司等。
但隨著UGC的發展和推廣,有學者認為,不少用戶在經過初始階段的非商業行為後開始轉變為專業人員;此外還有很多專業人員在其業餘時間創作的內容(如一個專業視頻編輯在家創作一部電影等),因此很多內容創作者並不僅僅是“users”。關於生成的過程,部分學者認為,生成過程一般是非專業手段創作的,沒有組織機構或是商業市場的介入;但也有觀點認為,UGC催生的新媒體表明,這種非專業手段的創作過程在現實中很難維持。概念中的“內容”所界定的範圍也由於學者所處領域或是應用角度的不同,涉及範圍較廣(範哲等,2008)。
2007年,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公布的報告(Vickery.G.,Wunsch‐Vincent.S.,2007)中認為,UGC被Wikipedia定義為“在線的用戶生成的內容”,對於其含義的深入理解,可以通過公眾需求、創造性的努力、非專業手段三個特征大致給出UGC的範圍。可見,UGC應該源自公眾需求,並由用戶將創造性內容發布在社會網絡站點上。這裏的非專業手段則是從概念上區別於商業實體的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