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左右,不少群眾向中央辦公廳信訪處反映,有些單位存在著嚴重鋪張浪費的現象。中央辦公廳信訪處《文化大革命信訪簡報》1969年第68期刊登了部分群眾的來信。中共中央於1970年2月5日轉發了這期簡報以及廣西自治區革委會關於柳州市搞非生產性建築的調查報告,同時加了批示,即《關於反對鋪張浪費的通知》。《通知》指出:“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是關係到兩個階級、兩條道路、兩條路線鬥爭的大事。”“必須在全國範圍內,發動群眾,雷厲風行地開展反對鋪張浪費的鬥爭,堅決刹住這股資產階級歪風。”為此,《通知》重申:(1)“嚴禁新建、擴建和改建樓、堂、館、所,已施工的要一律停下來”,“重新製定施工計劃”。(2)“任何地方不許興建高標準的城市建設工程,不許隨意拆遷房屋。”(3)“一切新建、擴建企業和‘五七’幹校,應當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作風,一切非生產性建築和生活設施必須從簡,提倡延安精神。”(4)“一切機關、部隊、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一律停止添置非生產性設備,必要時由內部調劑解決。確需購置的,地方經省、市、自治區革委會批準,軍隊經軍以上黨委批準。”(5)“嚴禁用公款請客、送禮、看戲、看電影。不要搞不必要的慶祝活動。”(6)“違反上述規定,繼續鋪張浪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分,十分嚴重的要給予刑事處分。”(7)“嚴格遵守財政製度和財經紀律,節約開支。”《通知》下發後,全國隨即開展了反對鋪張浪費運動,成為“一打三反”運動的組成部分。
1970年2月5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反對貪汙盜竊、投機倒把的指示》。《指示》指出,“一小撮階級敵人不僅在政治上伺機反撲,而且在經濟領域裏向社會主義也發動了進攻”。“這是新形勢下階級鬥爭的新動向。”“必須把這場鬥爭看作如同打擊現行反革命的鬥爭一樣重要。”“徹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貪汙盜竊、投機倒把的違法犯罪事件,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直至槍斃一小撮最嚴重的貪汙盜竊犯和投機倒把犯。”中央的指示要求:(1)各地要根據鬥、批、改的發展情況,全麵規劃,具體部署,放手發動群眾,打一場人民戰爭,掀起一場大檢舉、大揭發、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2)要自始至終以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為武器,開展革命的大批判。使廣大群眾擦亮眼睛,及時地識破他們,抵製他們,揭露他們。(3)要實行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和給出路的政策。
(4)要通過這場鬥爭,認真整頓財貿隊伍。為了杜絕貪汙盜竊、投機倒把,中央的指示重申:(1)除了國營商業、合作商業和有證商販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從事商業活動。(2)集市管理必須加強,一切按照規定不許上市的商品,一律不準上市。(3)除了經過當地主管部門許可以外,任何單位,一律不準到集市和農村社隊自行采購物品。不準以協作為名,以物易物。不準走“後門”。(4)一切地下工廠、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隊、地下運輸隊、地下俱樂部,必須堅決取締。(5)“一切單位的經營管理和群眾監督必須加強,建立與健全規章製度,嚴格財經紀律,堵塞漏洞。”反對貪汙盜竊,打擊投機倒把活動,是必要的、正確的,懲治了一些貪汙盜竊犯罪分子,是應該的。問題在於政策界限不十分清楚,有些地方把一些正當的販運和商業活動也當作投機倒把加以打擊,在反貪汙盜竊中,不注意政策,搞逼供信,也造成了一些冤案。
全國計劃會議擬定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第四個五年計劃(1971—1975年)的編製從1970年2月開始著手進行。由於當時正值文化大革命時期,第四個五年計劃的編製十分艱難。
我國國民經濟在1967年、1968年連續兩年出現倒退的趨勢,1969年逐漸恢複秩序,1970年開始發展。1970年2月15日~3月21日,國務院主持召開全國計劃會議。這次會議的任務是製定1970年國民經濟計劃和擬定《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當時,由於對形勢作了不切實際的分析,認為新的世界大戰隨時有可能爆發,把對付國外敵人的突然襲擊和大規模入侵當作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由於有了1969年的經濟回升,經濟建設中急於求成、盲目追求高指標、高速度的“左”傾思想再度抬頭。這次會議提出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狠抓戰備,促進國民經濟的新飛躍”的口號,強調要“集中力量建設三線戰略後方”。這些思想和情緒,不可避免地要反映到第四個五年計劃的編製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