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案犯張文祥供詞閃爍,主審大員奏案含糊,此案一拖半年之久不能結案,於是各種傳聞蜂起,使此案更加撲朔迷離。魁玉擔綱初審,魁玉的奏折8月28日到京,同治帝覽後“實深駭異”。
兩江總督竟在督署重地被刺身亡,實在是對風雨飄搖的清王朝的一次衝擊。29日,清廷連發四道諭旨:“務將因何行刺緣由及有無主使之人審出,據實奏聞。”
清廷一開始就意識到此案的嚴重性,現在又懷疑非張文祥一人所為,因此連下諭旨,口氣越來越嚴厲。連審數日,並沒用刑。馬新貽親信、參與會審的孫衣言、袁保慶十分不滿,要求嚴刑訊究。張之萬不軟不硬地說:“案情重大,不便徒事刑求。倘未正典刑而瘐死,誰負其咎?”
老奸巨滑的張之萬很清楚,這個案子不管怎樣審,怎樣結,都是兩頭不落人。審不出主使人,馬家不願意,朝廷更不滿意。審出主使人,不是得罪的人更多嗎?於是他采取拖延戰術,慢慢地審,耐心等待調補兩江總督的曾國藩的到來。
12月12日,張之萬、魁玉奏道:“凶犯張文祥曾從發撚,複通海盜,因馬新貽前在浙撫任內,剿辦南田海盜,戮伊夥黨甚多。又因伊妻羅氏為吳炳燮誘逃,曾於馬新貽閱邊至寧波時,攔輿呈控,未準審理,該犯心懷憤恨。適在逃海盜龍啟沄等複指使張文祥為同夥報仇,即為自己泄恨,張文祥被激允許……本年七月二十六日,隨從混進督署,突出行凶,再三質訊,矢口不移其供,無另有主使各情,尚屬可信。”
張之萬、魁玉的奏結看來還算順理成章,但最後露出了破綻。人命關天的法律文書,行文時竟用“尚屬可信”四字,不知是何用心。
草草結案的複審
上諭除令曾國藩速回江寧外,再派刑部尚書鄭敦謹作為欽差大臣攜隨員赴江寧複審。不僅主審大員撤換,就連司員也全部更換,既顯示出朝廷處理此案的決心,也反映出對前審案人員的不滿和失望。
曾國藩接到任命之後磨磨蹭蹭,就是不起程,似乎對赴任兩江總督毫無興趣。其實他一直密切關注江寧的事態發展,非常關心那個背後主使審出來沒有。
1月2日曾國藩抵達江寧,14日接印視事。從清廷調他任兩江總督,到他正式上任,曆時3個多月。曾國藩很沉得住氣,一直到鄭敦謹抵江寧,這兩個多月的時間裏,從未主持過審理案件。隻在鄭敦謹來到的前一天,他才調閱案卷,記下有關案犯的名字。
這段時間裏他在幹什麼呢?一是接客聊天,二是看《閱微草堂筆記》。如果說這兩個多月有關刺馬案的活動,那就是他給馬新貽作了一副挽聯,前往吊唁了一番。
2月18日,鄭敦謹抵江寧,隔一天即正式審案。連訊14天,該犯一味狡賴,毫無確供。與鄭敦謹並坐正堂的曾國藩,一直默默聽著,很少發問,最後對鄭敦謹淡淡地說:“將來隻好仍照魁、張二公原奏之法奏結。”
此時鄭敦謹一切都明白了,難怪自己連審14天,終沒有結果,原來他們早已設計好了。他打定主意,審訊不用刑,堂威喊得震天響,那是做給別人看的。
孫衣言、袁保慶可是坐不下去了。孫衣言看著吃得白白胖胖的張文祥,對鄭敦謹說:“賊悍且狡,非酷刑不能得實。”鄭搬出魁、張的法寶堵孫的口,不過話說得更好聽一些。
3月19日,鄭、曾聯銜上奏,奏結比張之萬、魁玉原來的定擬敘述更加詳細,取供、采證、行文更加縝密,但基本內容不出前者。所不同的是:
第一,特別強調張文祥“聽受海盜指使並挾私怨行刺”,“實無另有主使及知情同謀之人”。
第二,對張文祥量刑更加殘酷,除了“按謀反大逆律問擬,擬以淩遲處死”外,又增加了一條“摘心致祭”。
當鄭敦謹、曾國藩擬好奏結,要孫衣言、袁保慶簽字畫押的時候,這二位拿出了殺手鐧,拒絕在奏結上“書諾”簽字。不過,鄭敦謹、曾國藩是何等人物,他們也有應對的辦法。他們在奏結中根本不提孫衣言、袁保慶參加會審一事,把朝廷蒙在鼓裏。在上奏的同時,把供詞抄錄分送軍機處、刑部存案。鄭、曾這一手很厲害,首先存案,造成既定事實。意思很明白,這是最後定案。鄭、曾在另外的夾片中使用的措詞仍然是:“該犯供詞,尚屬可信。”朝廷最終也不得不接受這一事實。
3月26日,諭旨下達,肯定了鄭、曾的奏結。4月4日,曾國藩奉旨監斬,將張文祥淩遲處死,並摘心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