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國民黨沿襲清政府和北洋軍閥的政策,否定中國有多民族的存在,對漢族以外的許多少數民族不予承認。同其他少數民族一樣,保安族也從未被國民黨承認為一個民族。長期以來,保安族人被稱為“保安回”,沒有自己確定的族名。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針對這種情況,多次下發文件,張貼布告,宣傳黨的民族平等團結政策,禁止對少數民族使用侮辱性、歧視性的稱呼。為了進一步把黨的民族政策落到實處,50年代初期,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全國各地開展了對不同民族的識別工作,並對少數民族的社會曆史進行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根據各民族群眾的意願,由政務院批準,對各民族予以確認,沒有民族名稱的,給以準確的命名。1952年3月25日,根據曆史和群眾意願,經政務院批準,命名保安人為保安族。從此,保安人有了明確的族屬,有了自己確定的民族稱謂,以一個嶄新的麵貌,充滿自信、昂首挺胸地屹立於中華民族之林。
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共產黨解決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政治製度和基本政策,是馬克思主義關於民族問題的基本原理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結晶。1952年3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和保安族人民的願望,成立了保安族自治鄉(1956年改為保安族民族鄉,轄大墩、梅坡、甘河灘、崖頭、高趙家五個行政村),選出的鄉政府委員10人中,保安族有9人,主席、副主席都是保安族人。保安族開始自己當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內部的地方事務。1954年4月,積石山地區又成立了“大河家回族保安族撒拉族土族聯合自治區”(後撤銷),下轄包括保安族自治鄉在內的10個鄉。1979年,甘肅省人民政府根據積石山保安等少數民族群眾的要求,報請國務院批準成立“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1980年6月底國務院批準,次年9月30日,自治縣正式成立。培養民族幹部是民族區域自治的根本保證。解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黨的民族幹部政策的貫徹、落實,一大批保安族幹部茁壯成長,其中一些人還走上了地、縣、科各級領導崗位。1991年頒布實施的《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自治條例》,對各項自治權利,特別是在培養民族幹部方麵做了許多具體規定,從而為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中國成立後,保安族地區和其他地區一樣,經曆了深刻的社會改革。社會改革是分兩步走的: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首先進行以土地改革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改革,其目的是消滅前資本主義的剝削壓迫,解放生產力。土改完成之後,進行社會主義三大(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其目的是消滅私有製,把各族人民引上社會主義道路,發展社會生產力。在土地改革中,保安族地區堅持貫徹執行“慎重穩進”等黨的民族地區工作方針,以及“在民族團結的基礎上充分發動廣大各族群眾,組織一切反封建力量,加強和擴大反封建統一戰線;動員民主人士、民族宗教界、工商界、文教界人士參加土改”的政策,采取了比一般地區較為溫和的做法,團結、爭取了絕大多數民族上層和宗教上層,使他們積極協助黨和人民政府動員、說服群眾,開展各項工作。在鬥爭惡霸地主,沒收土地和評定階級關係中依靠本民族幹部、群眾進行。分配土地和財產等勝利果實時,對保安族給予了特殊照顧。在農業合作化中,貫徹“自願互利”的原則,建立民族聯合的互助組、合作社,從而在各民族之間建立起新型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解放後,黨的宗教政策在保安族地區得到貫徹,切實保障了保安族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清真寺、拱北等宗教場所受到保護,宗教人士在政治上、生活上都受到適當照顧安排,黨的宗教政策得到保安族人民的擁護。1958年反封建鬥爭中,由於受“左”的錯誤思想影響,發生了嚴重擴大化錯誤,錯鬥、錯捕了一些人,株連了他們的家屬和親友,拆掉和關閉了不少清真寺,粗暴幹涉了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使民族關係、黨和政府與信教群眾的關係都受到了嚴重損害。60年代初,自上而下開始對反封建鬥爭中的擴大化錯誤逐步有所察覺和認識,通過貫徹西北地區第一次民族工作會議(1961年)和全國、全省民族工作會議(1962年)精神,保安族地區落實政策,甄別平反了不少人的問題,重新開放了一批清真寺。但在“左”的思想影響下,糾正錯誤不徹底。1966年~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由於“左”傾嚴重錯誤,對建國以來黨在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正確方針、政策以及成就進行否定,嚴重破壞了黨的民族宗教政策與民族區域自治製度,錯誤地把民族問題看作階級問題,把民族區域自治看作是“人為地製造分裂”,搞“獨立王國”,把民族風俗視為“四舊”,納入“橫掃”之列;把宗教信仰問題當作政治問題,強行禁止保安族群眾的宗教生活,燒毀經書,將大墩、梅坡、甘河灘、高李等村的清真寺、拱北均予以拆除、毀壞或占用;把以往進行了政治安排的民族上層和宗教界知名人士視為“牛鬼蛇神”,列為專政對象,製造了一批冤假錯案。如此幾經折騰,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遭到了徹底破壞,保安族群眾的風俗習慣、正常宗教活動均遭到嚴重踐踏,極大地傷害了民族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