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日益強勁的反傾銷浪潮,我國政府、商會和企業界必須從自身找原因,苦練內功,從調整產業結構、建立反傾銷預警、應訴機製等方麵入手,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係統全麵的反傾銷戰略體係,為我國的產品出口國際市場保駕護航。
1.政府
宏觀調控
政府應通過產業政策引導企業的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資本和技術密集型出口產品,增加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加強品牌意識和創新觀念,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政府應提高出口產品生產企業的設立門檻,避免企業盲目上馬造成生產過剩。同時,政府還應引導企業摒棄相互壓價惡性競爭的出口戰略,貫徹“以質取勝”、“以技取勝”的集約型經營戰略,建立良好的出口秩序。此外,政府更應實現對出口產品總量的宏觀調控,不斷調整出口產品結構和拓寬出口渠道,減輕出口市場過分集中所導致的貿易風險。
應對反傾銷
政府應規範出口競爭秩序,完善外貿出口的監測與預警機製,盡可能避免大規模的對華反傾銷浪潮;建立健全反傾銷應訴機製,落實“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加強反傾銷的宣傳工作,鼓勵企業積極應訴,共同維護出口產品的國際市場。政府應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大型企業等培養高素質的反傾銷人才,建立起一支由懂外語、懂法律、懂得國際貿易的律師、會計師、產業專家和貿易專家組成的反傾銷人才隊伍;加強對國際市場的調研工作,積極與進口國生產商及其協會、銷售商和消費者協會以及政府部門進行溝通,建立起應訴反傾銷的協調網絡。從長遠看,我國政府應在WTO新一輪談判中聯合其他國家,爭取修改WTO反傾銷協議中的不公平條款,盡量減少反傾銷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解決“非市場經濟待遇”問題
我國有必要加強企業的非國有化改革,完善市場經濟的價格運行機製,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改革。與此同時,我國政府還要加強對外交涉力度,通過談判與磋商,爭取更多的國家認可我國經濟改革已取得的巨大成就,取得“市場經濟國家”的地位。
2.商會和產業聯合會
各級商會和產業聯合會應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業內價格自律,避免企業壓價競爭招致反傾銷;應加強對美國、歐共體和印度等國反傾銷法律製度的研究,建立反傾銷案例庫,總結反傾銷應訴的規律和經驗,以有效組織和協調業內企業應訴反傾銷。此外,還應加強與主要出口市場的生產商、銷售商和消費者的溝通工作,積極宣傳我國的經濟改革成就和企業產銷情況,盡力消除進口國各種力量對中國的誤解,削弱貿易保護主義者進行的輿論造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