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中國產品緣何遭遇圍追堵截(1 / 1)

造成中國產品頻遭外國反傾銷的原因是多方麵的,涉及到國際和國內、客觀和主觀以及經濟與法律等方麵的多種因素。

1.中國產品出口勢頭強勁,但產品結構單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憑借質高、量大、價低的產品大舉進軍國際市場,對其他國家的產業造成很大的競爭壓力。特別是在輕紡產品、服裝、鞋襪以及農產品、鋼材和化工原料等方麵,中國產品有很強的比較優勢,其市場份額迅速擴大,貿易出口額成倍增長。這導致許多國家的對華貿易逆差不斷上升。為應對中國低價產品大量湧入所帶來的政治和經濟壓力,它們不得不頻繁求助於WTO允許的貿易保護措施——反傾銷。“中國威脅論”和中國依賴傾銷增強實力等說法則成為它們對華反傾銷的常用借口。

我國出口產品結構和出口渠道的單一,是導致我國產品屢遭反傾銷調查的主要原因之一。這主要表現在,我國所出口的產品主要是大宗化工產品、鋼鐵製品、紡織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而很少出口具有技術創新和品牌優勢的產品。這些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和競爭力一般都較低,容易對其輸入國家的傳統工業造成較大的衝擊。同時,我國產品的出口地主要是美國、歐盟、日本和澳大利亞等少數幾個國家和地區。這種集中對某些國家出口某種特定拳頭產品的做法,極易引發進口國該類產品生產商的嚴重反感。同時,這種做法還會引發這樣一種後果,即一旦被某國征收反傾銷稅,我國產品往往難以從容麵對,要麼丟掉原有市場湧向其他國家從而引發新一輪反傾銷調查,要麼喪失出口市場進而造成整個產業萎縮。

2.企業生產過剩且缺乏反傾銷應對機製

我國有些產業的發展缺少長遠規劃,盲目上馬、重複建設現象嚴重,而這樣做的最大後果就是該類產品的生產很快就會麵臨生產過剩和市場飽和的狀況。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會紛紛采用低價競銷等惡性競爭手段,實行以量取勝的出口戰略。這種情況在福建省的出口生產廠商中尤為明顯,例如,其每雙鞋的平均出口單價為2.5美元,每件服裝為3.96美元,每件日用陶瓷為0.2美元,這些價格僅為英、日等國同類產品價格的1/7。如此做法,不僅降低了其產品的出口利潤,阻礙了整個產業的發展,而且還極易引起進口國生產商的憤恨,最終招致反傾銷指控。

在應對反傾銷方麵,我國企業缺乏有效的預警機製和應訴機製,無法及時調整出口戰略以降低被訴反傾銷的風險,也不能通過反傾銷應訴爭取有利於己的調查結果。這主要表現在:

大多數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缺乏長遠的出口戰略,不關心進口國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不積極與進口國的生產商、銷售商和消費者協會進行溝通,聽憑他國發起反傾銷調查,從而陷入倉促應付的被動局麵。如果企業的駐外機構能夠敏銳地感覺到進口國生產商對其產品的強烈不滿和輿論造勢,並及時將這些信息傳遞給國內總部,企業就可及時采取諸如放慢出口速度,拓展其他出口市場,提高出口價格等措施,以降低產品被訴傾銷的風險。

我國企業普遍缺乏應對反傾銷調查的能力,應訴積極性不高,由此往往得到十分不利的最終裁決,這就更助長了對華反傾銷的浪潮。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麵的:既有中小企業無力支付高額訴訟費用的因素,也有個別企業因不了解反傾銷的危害而甘願放棄進口國市場的因素;反傾銷國家對我國出口企業的“非市場經濟國家”待遇將其反傾銷應訴成功率降至很低,更助長了個別企業希望搭乘“一國一稅”便車坐享其成的想法;即便參與應訴,相當多的中小企業因經營不規範,管理機製不健全,沒有現代會計製度和企業檔案製度做支持,因而無法及時向反傾銷當局提交充足的證據,難以借助問卷回複和實地核查取得有利的終裁結果。

中國反傾銷人才缺乏也是企業應訴不利的原因之一。企業聘請外國律師應訴反傾銷,不僅要支付高昂的費用,而且也會因諸多原因而難以充分反映我方的維權意圖。

3.“非市場經濟地位”成桎梏

在長期的反傾銷實踐中,美國、歐共體等國家始終沒有正式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國家”的地位,而一直采用“替代國方法”確定中國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依據“一國一稅”原則統一確定被調查產品的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對之征收全國統一稅率的反傾銷稅。而作為這兩種方法例外的“市場經濟待遇”和“個別待遇”,其獲取條件十分苛刻,且程序複雜,因此,它們的存在也難以糾正對華反傾銷中所存在的歧視性待遇。同時,由於受“非市場經濟待遇”的影響,中國的出口產品一旦被訴傾銷,結果往往就會被裁定征收高額反傾銷稅,成功應訴和爭取到有利結果的概率非常低。這樣一種現實也會嚴重影響著中國企業投入大量財力和精力進行反傾銷應訴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