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回族概況(1 / 2)

回族

根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公告,我國回族人口總數為9816802人,在全國55個少數民族人口中排位第三(第一是壯族,第二是滿族)。回族人遍華夏。在我國遼闊的土地上,北起黑龍江,南到海南島,西起帕米爾高原,東至東海之濱,都有回族居住。回族的分布特點是“大分散,小集中”。全國絕大多數的縣市都有回族,而以寧夏、甘肅、青海、新疆、河南、河北、山東、雲南等省區人數較多。

地處祖國大西北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是回族最集中的地區,有“中華回鄉”“中國穆斯林省”的稱謂。這裏既有“翠嵐千頃接天浮”的山地,也有黃沙漠漠浩無垠的沙地,還有哺育過中華民族古老文化的黃河,以及由黃河衝積而成的富有生機的寧夏平原。黃河這條“母親之河”為發展當地的農業經濟提供了充沛可靠的水源,把這個原來“眼見風來沙旋移,經年不省草生時”的塞外荒原,變成了如今平疇如畫、田園錦繡、麥浪翻滾、稻香魚肥的“塞上江南”。

(一)回族經濟狀況

回族經濟狀況與我國地域遼闊、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多種多樣的客觀實際相適應,呈現出多層次、多結構的顯著特點。寧夏、甘肅、青海地區的回族以農業為主,兼營畜牧業;新疆和內蒙古地區的回族卻是農牧結合,或以牧為主;河南、河北、山東等內地的回族除務農外,多兼營季節性的小商業、小手工業;雲南及西南各省的回族,多為農商兼營,或以商業、運輸業為主;海南省等東南沿海地區的一些回族則從事航海和漁業;散居全國城鎮的回族多從事商業和各種服務業。

回族散居全國,與我國眾多民族雜居的情況十分普遍。在新疆和內蒙古地區,回族多與維吾爾、哈薩克、蒙古等民族雜居;在甘、寧、青地區,回族多與東鄉、保安、撒拉、裕固、土等民族雜居;在雲貴高原,回族多與彝、苗、布依、白、傣、景頗等民族雜居;在青藏高原,回族多和藏族雜居。但從全國來看,回族和漢族雜居的情況是最普遍的。這種各民族相雜居住的分布格局,為各民族之間的互相學習和共同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回族的風俗習慣受到尊重

在回族職工、學生較多的單位,一般都設有清真食堂。每逢伊斯蘭三大節日(聖紀、開齋節、古爾邦節),各地政府在物資供應上和慶祝活動都給予保障和支持。在開齋節、古爾邦節享受假日。回族的土葬習俗受到尊重,各地多設有回民公墓。

(三)回族的伊斯蘭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回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根據回族人口聚居程度的不同,於1958年10月25日成立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先後又成立了臨夏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以及十幾個回族自治縣和一些民族鄉。在各級回族自治地方政府機關,回族幹部占了相應的比例。國家對回族聚居區社會經濟各項事業的發展都給予了照顧和優惠。在全國各地散居的回族同樣獲得當家做主的平等權利。在曆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都有一定數量的回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