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和平是伊斯蘭的本色。“伊斯蘭”意為順服、和平、安寧。伊斯蘭教的教義中,熱愛和平是其最根本的主張。回族穆斯林本質特性是愛好和平,追求和諧社會。和諧社會符合回族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根本利益。和諧是人類普遍的追求,是曆史發展的永恒主題。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是世界各民族、各宗教孜孜以求的共同社會理想。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夢想和偉大複興創造了條件。這一命題的提出是中國崛起發展在理論上的又一重大創新,也是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各宗教和睦和諧,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根本保障,意義重大而深遠。
(一)回族穆斯林對和諧社會的理解和認識
對和諧社會,不同的學派、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政黨在不同的時期的表述上都有所不同。
胡錦濤同誌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和諧社會內涵豐富,包括人與社會融洽、人與人和睦、人與自我平衡、人與自然協調等內涵,它涉及物質文明、政治文明(製度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等各個方麵。和諧建設的核心是人的素質的全麵提升和各方麵積極性的充分發揮,讓一切有利於發展的思想充分活躍起來,把一切有利於發展經濟的資源充分釋放出來,使一切有利發展的民族積極性充分發揮出來,大力解放和發展生產力,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
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客觀認識和充分利用伊斯蘭教教義中的積極因素,使其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對於進一步鞏固和維護民族宗教領域乃至全國各民族的團結穩定與和諧,增強信教群眾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以及穆斯林與其他民族、各宗教的親和力、兄弟般的團結性,引導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的群眾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從而在更深的層麵和更廣的領域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具有十分重要和積極的意義。
在伊斯蘭教義、教理中,通過“命人行善,止人幹歹”要求人與人和諧相處,通過對理想境界的追求來激勵人們以積極的態度處世,追求人與社會的和諧共融,通過對造物主的認知和參悟來認識自然、利用自然、保護自然,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在1400多年前的阿拉伯蒙昧時代,阿拉伯人還不成其為一個民族,處在為數眾多而又彼此撻伐的部落分割狀態,充滿愚昧無知、偶像崇拜、戰亂紛爭、吸毒酗酒、重利盤剝、買賣奴隸、歧視婦女、活埋女嬰等種種惡風陋俗。穆罕默德奉真主天命,以阿拉伯半島為立足點,以阿拉伯語為載體,以真主的啟示——《古蘭經》為法典,麵向全世界傳播伊斯蘭教,號召人們皈依獨一的真主,和睦相處,平等博愛。他傳教23年,不僅使伊斯蘭教在阿拉伯半島廣為傳播,被人們認同和接受,也使阿拉伯半島實現了統一,各部落相互融合形成一個阿拉伯民族,並形成了共同信仰基礎上的共同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阿拉伯社會出現了崇尚文明、安定有序、團結祥和、安居樂業、人心向善的濃鬱氛圍。這一美好、淳樸的社會時代被稱為伊斯蘭的“烏瑪(民眾)”時代,在世界穆斯林心目中就是和諧社會。在隨後的兩百年內,穆罕默德的弟子和再傳弟子一代接一代地將這一盛世推向前進,創建了幅員遼闊、繁榮昌盛、文化發達、影響深遠的倭馬亞王朝和阿拔斯王朝,將伊斯蘭教致力建設的和諧社會推向鼎盛,使之對世界文明進程的影響力長達幾個世紀,在人類文明發展史上留下了輝煌的一頁。
美國曆史學家希提評論說:“當歐洲還處於中世紀的蒙昧狀態的時候,伊斯蘭文明正經曆著它的輝煌時代……幾乎所有領域裏的關鍵性進展,都是穆斯林在這個時期裏取得的……當歐洲文藝複興時期的偉人們把知識的邊界往前開拓的時候,他們的眼光看得更遠,是因為他們站在穆斯林世界巨人們的肩膀上。阿拉伯人是與西方分享希臘-羅馬文化傳統的人民,是在整個中世紀時期高舉文明火炬的人,是對歐洲文藝複興作出慷慨貢獻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