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
這是司馬原腦海裏絕不猶豫選擇的謎底。隻是找東西諱飾,就算撕破婚紗也不會割得那麼仔細。現場蓋在秋蓮身上的婚紗,是從秦某婚紗沿著邊側整潔片割下來的。不仔細看還認為是一整個婚紗。煞費苦心擺出這種場景一定有什麼意義。可是如果真是第二種情況,就是說殺人念頭很大程度跟替婚詐騙的事有關。現場的被害者們都跟此事有聯係。那麼秋蓮的死又是怎麼回事?窩裏鬥?而且新娘也在現場被殺,假如說是詐騙婚姻,新娘才是真正無辜的受害人不是嗎?說不通。司馬原的思維開始攪渾。
他毫不承認有可能是第一種。在他看來第一個推測更不符合邏輯。僅僅覺得愧疚而花時間去布置現場,而不是選擇逃走?這根本分歧道理。嘖,別想了,兩種情形都隻是古風的推測。那家夥又不是刑警,所有推測都是沒有證據的空想。獨一有用的線索隻有音響內部的指紋,隻要讓鑒證科去核查一下刀痕就知道凶手是否使用超過一把凶器了。固然猜想有時候的確給破案提供一些有用線索,但是破案講究實際。過於主觀就會看不到真實,終極被自己想看到的線索所蒙蔽。“一切都看證據說話,這是我的辦案信條。既然你與我們合作辦案,那麼就請按照我們的方法辦事。你的推測不管哪一種都沒有根據,我們要看事實。不外仍是感謝你幫忙找的疑犯的指紋。”說罷司馬原將音響蓋子小心拿好,下樓找店。
主要了一些保鮮膜裹住,預備直接帶回鑒證科。古風跟店主打了聲召喚,說了句新換的門鎖不錯雲雲。之後才從容的衝司馬原揮手。“那麼,待會兒見,司馬隊長。”司馬原氣不打一處的盯著古風:“你又預備去哪裏?”誰知古風一臉惋惜:“司馬隊長,不得不承認您的確效忠職守,為人民鞠躬盡瘁。哪裏像我隻是一個普通布衣庶民,跟您不能比,從早上到現在我還沒吃任何東西。”司馬原被他兩句話噎住,隻得告訴老板不要動那個音箱,再給鑒證科的人打電話讓他們來取,之後悶著氣離開酒店開車回警局。
行進在路上,司馬原不由回想起古風之前的解說。非常有感染力的表現方式,假如不知道的還認為那家夥是職業演員。而且……那家夥的確是個危險人物。比起執法者,那家夥更接近犯罪者那一邊啊。不外,古風的解說還有一個馬腳。在分析途中,古風用了‘最初他隻是想找他們談談’這類說法。但是隱藏在音箱裏的行為符合蓄意謀殺。而且假如是臨時起意,誰的身上隨時帶刀?讓司馬原覺得別扭的是,這不像是一個從細微末節發現重大線索的男人所犯的初級錯誤。古風是單純的為凶手開脫嗎?仍是說有其他的原因?凶手分明是蓄意謀殺,將所有被害人當做獵物。藏在音箱中苦苦等待的犯人,思維非常縝密。在確定要殺死所有人的情況下,他會直接大開殺戒嗎?凶手必需確定沒有人能逃走。
司馬原腦中回顧古風對店主隨口說新換的門鎖不錯,店主沒有否認!司馬原打個急轉向,再度調車回頭!是門鎖!犯人對包間的門鎖動了四肢舉動!‘那該死的忘八,他早發現了,卻故意誤導我!’為了比身為警方的自己更早一步接近凶手!司馬原立刻趕回酒店,此時古風早已不見蹤影。他三兩步上樓查看包間的門鎖,果然是新換的鎖。司馬原從門鎖內側看到裏麵有細微類似電線的東西,推測它有類似遙控或者自動上鎖功能。“這是什麼時候換的?”司馬原追問店主。“大概三、四個星期前。”店主回憶了下,“有幾個小夥子跑來大鬧一通,踢壞門。不外他們找人修睦了,鎖也是那時候換的。”“還記得他們什麼樣子嗎?”
“當然。他們幾個是我們這塊兒有名的混混,天天泡網吧遊樂場。往下兩條街的遊戲廳裏挨個找就能看到他們。”
根據店主的描述,司馬原二話沒說回到車上。想到後車廂裏作為證物的音箱蓋子,司馬原犯了愁。目前他所麵對的題目是必需盡快找到古風,防止他跟犯人先行接觸。可帶著作為證物隨便亂走又不是好主意。於是他不得不從後備箱拿出自己的便攜式取證箱……刑偵部同一配備的取證設備。這東西自分配在他手裏,基本沒怎麼用過。一般取證都是由鑒定科的專業職員完成,為防止有可能遺留的DNA證據不被破壞。如今司馬原卻不得不自己動手豐衣足食。司馬原先用相機為證物拍照,並用專業配備的電筒式古紫光源照射,確認沒有血跡、微量纖維等。之後打開裝有熒光粉的粉盒,用磁性粉刷輕輕撲在指紋的位置上。之後再度用紫外線燈光照射,再度拍照存儲指紋。遺憾的是這套裝備裏沒有電子指紋儀,那是鑒證科的尺度配備。不外他剛才用自己的手機拍了一份照,順手發給鑒證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