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禁煙運動(2 / 3)

林則徐虎門銷煙鴉片泛濫所造成的嚴重危害,不能不進一步引起統治階級的重視。道光十三年(1833)以後,針對鴉片輸入的迅猛增加,白銀大量外流,廣州一些劣紳開始倡言鴉片弛禁。道光十六年(1836),太常寺卿許乃濟上奏《鴉片煙例禁愈嚴流弊愈大亟請變通辦理折》,提出:嚴禁不僅產生不少流弊,並且例禁愈嚴流弊愈大;停止貿易,下令閉關,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惟一的辦法是弛禁。弛禁分三方麵:第一,準令外商輸入鴉片,照藥材納稅,政府由此可增加收入;鴉片進口後,“隻準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可避免白銀外流。第二,準許內地種植罌粟,則“內地之種日多,夷人之利日減,迨至無利可牟,外洋之來者自不禁而絕”,且內地種植“無礙於地方,而大有益於農夫”。第三,禁官不禁民。隻禁止官員、士大夫和兵丁吸食鴉片,“愚賤無職事之流”則聽其自便③。按照這套主張,對鴉片走私實際是開禁。因此,它立即遭到了多數大臣的反對。道光十八年閏四月十日(1838年6月2日),鴻臚寺卿黃爵滋向道光皇帝上《請嚴塞漏卮以培國本折》,從國家的財政觀點著眼,詳細申述了鴉片大量輸入,白銀外流,銀貴錢賤的嚴重禍害,尖銳地指出:“若再三數年間,銀價愈貴。奏銷如何能辦?稅苛如何能清?設有不測之用,如何能支?”他提出一個“重治吸食”的嚴禁方案,主張吸鴉片的人,必須在一年內戒絕,過期不戒者,普通百姓處死刑,官吏則罪加一等,本人處死,其子孫不準參加科舉考試。為不使漏網,又提出五家鄰右互保,舉發者給獎,包庇者治罪。這篇奏折在統治階級中引起強烈反響,道光帝將此折發交盛京、吉林、黑龍江將軍及各省督撫議論回奏。不久朝廷收到29份遵旨議複的奏折,其中除貴州巡撫賀長齡看法特殊外,其餘督撫大員都認為當時“內地銀價之昂貴,由於紋銀之出洋,而紋銀之出洋,由於鴉片之流毒”④。因此都同意嚴禁鴉片。但在如何更有效地禁絕鴉片的政策措施及在打擊重點等方麵,意見又有不同。有的全力支持或基本同意黃爵滋的意見,有的主張塞漏賠本,首應嚴懲販煙和開煙館人販,有的主張應嚴禁煙船入口及查逐躉船,有的主張首應嚴海口之禁、次加商販開館之罪,有的主張必先重懲海口接引奸商,有的主張必須先嚴懲官吏中的吸煙人販等等。這些不同意見,實際是對黃爵滋禁煙主張的補充和修正,均為清政府禁煙政策的確定提供了根據。

在各省督撫討論的基礎上,嚴厲禁煙開始付諸實踐且逐漸成為一場運動。道光十八年七月至十九年一月(1838年9月至1839年3月),湖北、湖南、江蘇、廣西、貴州、浙江、河南、山西、盛京、直隸等省,紛紛上報查獲煙土、吸食人犯和鏟除罌粟秧苗。湖南、湖北短期內收繳煙槍4700餘杆,大沽口一次即拿獲煙土131000餘兩。道光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1838年12月12日),廣州地方當局決定在外國商人居住的洋館附近廣場處決一名中國販煙罪犯。英、美等國暴徒竟橫蠻幹涉,搗毀刑場,氣焰十分囂張。群眾聞訊立刻從四麵八方趕來,頃刻間,上萬人不約而集,占據廣場,圍住洋館,用磚瓦石塊還擊外國暴徒的襲擊。群眾痛恨外國侵略者的海盜行為和要求嚴厲禁止鴉片的憤怒情緒積壓已久,這時齊爆發出來。在廣泛禁煙鬥爭的推動下,道光皇帝堅定了禁煙的信心。道光十八年九月(1838年10月),道光帝下令各省認真查禁鴉片,將首先奏請弛禁的許乃濟降級、勒令休致,表示對鴉片流毒“深加痛恨,必欲淨絕根株,毋貽遠患”⑤,命湖廣總督林則徐來京陛見,特賜紫禁城內騎馬、乘肩輿;八天內連續召見八次,並於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12月31日)任命林為欽差大臣,節製廣東水師,前往廣東查辦禁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