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深秀《辛醜條約》共十二款,其主要內容有:(1)賠款白銀四億五千萬兩,以關稅、鹽稅和常關稅作擔保,分三十九年還清,年息四厘,本息共九億八千多萬兩,另有各省地方賠款二千多萬兩。(2)拆毀大沽炮台及北京至大沽沿途的各炮台,允許各國在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的十二個戰略要地駐軍;在北京東交民巷設立使館界,界內不準中國人居住,外國可在界內駐軍。(3)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組織,違者處死;地方官對轄區內發生的“排外事件”,如不及時彈壓懲辦,“立即革職,永不敘用”。(4)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在六部之上⑩。
《辛醜條約》是帝國主義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又一副沉重的枷鎖,它的訂立標誌著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首先,通過條約,帝國主義大大加強了在華的侵略勢力,從政治上、經濟上、軍事上完全控製了清政府,為它們對中國進行軍事控製、政治奴役和經濟掠奪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第二,清政府以條約的形式承擔了保護帝國主義在華侵略利益的義務。從此,清政府不僅是中國封建勢力的總代表,而且徹底成了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第三,巨額賠款極大地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中國的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全部被帝國主義所控製,中國的社會經濟陷於崩潰。
義和團反帝愛國運動雖然在中外反動派聯合剿殺下悲壯地失敗了,但是,農民英雄們拋頭顱、灑熱血創造的曆史功績卻是永垂不朽的。第一,它沉重地打擊了帝國主義,粉碎了帝國主義瓜分中國的迷夢。瓦德西在給德國皇帝威廉的報告中說:中國群眾“含有無限蓬勃生氣”,“中國所有好戰精神,尚未完全喪失,可於此項拳民運動中見之”,因此,“無論歐美、日本各國,均無此腦力與兵力可以統治此天下生靈四分之一。故瓜分一事,實為下策”。第二,義和團運動也沉重地打擊了中國的封建買辦勢力,進一步暴露了清王朝反動賣國的真麵目,加速了這個反動王朝的崩潰。第三,義和團運動大大提高了中國人民的覺悟程度,直接推動了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運動。孫中山對義和團運動前後的形勢曾經作過一次鮮明的對比,他說:義和團運動以前,“舉國輿論莫不目餘輩為亂臣賊子大逆不道,咒詛謾罵之聲不絕於耳,吾人足跡所到,凡認識者,幾視為毒蛇猛獸,而莫敢與吾人交遊也。惟庚子失敗之後,則鮮聞一般人之惡聲相加,而有識之士,且多為吾人扼碗歎惜,恨其事之不成矣”。“前後相較,差若天淵”。造成這種差別的,無疑應歸功於義和團。
義和團運動失敗的最根本原因,在於它仍然是一場沒有先進階級領導的以農民為主體的自發的群眾運動。由於農民階級的局限性,造成義和團運動沒有科學的革命理論作指導,不能對複雜的階級鬥爭形勢作出深刻的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提出正確的綱領和鬥爭策略。
義和團反帝鬥爭的曆史再次證明:一方麵農民階級不但是反封建的主力軍,而且是反帝的主力軍;另一方麵,沒有先進階級領導的單純農民戰爭不可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曆史任務。
注釋
①《義和團》,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冊,第169頁。
②《近代史資料》,1959年第2期,第15頁。
③《義和團檔案史料》,中華書局1959年版,上冊,第186~187頁。
④《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第202~203頁。
⑤《義和團》第3冊,第335頁。
⑥《義和團》第1冊,第149頁。
⑦《八國聯軍在天津》,齊魯書社1980年版,第205頁。
⑧《清德宗實錄》光緒二十六年八月癸未諭。
⑨《義和團》第3冊,第129頁。
⑩《中外舊約章彙編》第1冊,第1002~10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