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薄命的紅顏(2)(1 / 3)

其“李夫人”就是對師師的尊稱,同在異鄉為異客,“忽聽當時曲”,怎不令人“淚滿巾”呢。南宋張邦基《墨莊漫錄》稱,靖康間,李師師與同輩趙元奴諸人,流落到浙江,“士大夫猶邀之以聽其歌,然憔悴無複向來之態矣”。宋人評話《宣和遺事》是說,師師南下流落到湖湘,嫁作商人婦,過起寂寞無聞的日子。宋劉子翬《汴京紀事詩》也有“輦轂繁華事可紛,師師垂老過湖湘。鏤金檀板今無色,一曲當年動帝王”的詩句。所以明代梅鼎祚《青泥蓮花記》說,“靖康之亂,師師南徙,有人遇之湖湘間,衰老憔悴,無複向時風態。”清人陳忱《水滸後傳》記述了師師來到臨安(今杭州),仍操舊業的故事。都沿襲上述說法而來,應該說師師晚年在南方的說法較為合乎情理。

當然,富於傳奇色彩的李師師,由於其身世不記於正統史籍之中,而筆記小說中的有關傳聞難免有訛傳和臆測之處,因此她的晚境究竟是如何度過的,恐怕永遠是一個謎了。

李清照改嫁

李清照才氣橫溢、文筆秀婉的女詞人李清照,在國土淪喪和丈夫去世的悲痛中,晚年顛沛流離,飄泊於越州(今浙江紹興)、杭州、台州及金華一帶,屢遭打擊,“隻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謝世後還給人們留下一個不可輕易而解的謎:她晚年改嫁張汝舟沒有?

宋人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十四中存有李清照的一封信《上內翰綦公(崇禮)啟》,此信約寫於紹興三年(1133)之後,其述說中斷斷續續、隱隱約約地講了這樣一段自身的經曆:紹興二年(1132),這時離丈夫趙明誠去世已有三年,四十九歲的李清照重病在身,孤身一人,境遇頗難。官員張汝舟對她頻頻致意,以甜言蜜語殷勤通問,清照“信彼如簧之說,惑茲似錦之言”,被騙得分不出東西南北。“既爾蒼皇,因成造次”,便與張汝舟結婚。婚後,清照發現兩人“視聽才分,實難共處”,丈夫時時暴露出的市儈嘴臉,讓清照日益覺得此次婚姻是個錯誤,“忍以桑榆之晚節,配茲駔儈之下才?”尤其是張汝舟開始以暴力虐待,“遂肆侵淩,日加毆擊”。在實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正好張汝舟以不正當手段得官的事情有所暴露,清照便甘願冒坐牢之險而去官府揭發其丈夫。後張汝舟被撤職除名,編管柳州,其婚約也得以解除,但是宋代刑法規定:妻告夫,雖屬實,仍需服徒刑二年。當清照被關入監獄,“被桎梏而置對,同凶醜以陳詞”之時,翰林學士綦崇禮伸出援助之手,使李清照在被關九天之後得以釋放,免受牢獄徒刑之苦。於是,清照以無比感激的心情寫下了這封書信,對綦崇禮“感戴鴻恩”,深表謝意。

關於李清照此次改嫁之事,除清照自己在這封書信中有詳細告白外,還有七八種當時的宋人著述提及,如胡仔的《苕溪漁隱叢話》說清照“再適張汝舟,未幾反目”,王灼的《碧雞漫誌》也說清照“再嫁某氏,訟而離之”,還有洪適的《隸釋》、晁公武的《郡齋讀書誌》等。尤其是著名史學家李心傳的《建炎以來係年要錄》都記載了此事,其書在紹興二年九月戊午朔載:“右承奉郎、監諸軍審計司張汝舟屬吏,以汝舟妻李氏訟其妄增舉數人官也。其後有司當汝舟私罪徒,詔除名,柳州編管。”其繼夫張汝舟,字飛卿,早在趙明誠任建康知府之時,就曾攜一玉壺來訪,此時正以右承奉郎銜在池州為監諸軍審計司之職。有學者以為,他娶李清照是看上她還有一些古物寶器諸財產,一旦財產到手,便露出廬山真麵目,且對清照加以虐待,以致清照隻能以控告手段謀求離異。所謂“妄增舉數人官”的罪名,是指犯人因謊報參加科舉的次數而得官的不正當手段。宋代對屢試不舉的士人給予一種“特奏名”的優待,就是隻要到一定次數和年齡,都可直接參加殿試而授予官職。張汝舟顯然在這方麵欺騙了朝廷而謀得官位,這一情況正好讓李清照掌握。張汝舟在事實麵前無言以駁,最後受到編管柳州的重懲,李清照也因此得以與其離異。

然而到明代,有一位叫徐的學者對李清照改嫁一事提出質疑。理由主要是兩點:一是紹興二年,清照已年近五十,似無改嫁的可能。當時國破家亡,作為南逃的官員家屬,清照還會有多少財產?說如此市儈之張汝舟會追求如此年紀之李清照,令人不可思議。二是宋代官宦出身的婦女,一般是不允許改嫁的。清照父李格非,工詞章,有筆力,熙寧進士,曆官太學博士、著作佐郎、禮部員外郎、提點京東刑獄。其夫趙明誠,出身宰相之家,由太學生入仕,曆守萊州、淄州,終知江寧府,著有《金石錄》。這樣官宦家庭出身的李清照不可能改嫁,所以改嫁之事不可信。

清代更有許多學者為李清照改嫁“辯誣”。學者盧見曾根據李清照與丈夫趙明誠真摯堅貞、生死不渝的感情生活,夫婦誌趣相投、同研金石的人生佳話,及清照對《金石錄》卷軸百般愛護,明誠過世後,她又為《金石錄》的出版耿耿於懷、盡心盡力,約在紹興二十一年(1151),清照以六七十歲高齡,還表上《金石錄》一書於朝廷諸有關事跡,推斷改嫁之事不可能發生。清照曾言:“雖處憂患而誌不屈”,其他一些詞文作品,也都可作相關佐證。盧氏在《雅雨堂本金石錄》中這樣感歎道:清照曾經喪亂,猶複愛惜丈夫留下的一二不全卷軸,如見故人一般。其眷戀明誠若是,安有一旦相忍背負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