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上篇:官家基因】非常態下的常態(1 / 1)

“灰色地帶”是一套完全獨立的隱形格局,它是介於黑白之間的規則體係,天生就被賦予了一層保護色。作為古代權力係統的生存規則它是由一係列操作的具體細節構成,而且每一個細節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都是由這個群體中的很多人,以痛苦的付出、道德的成本,甚至是血的代價換取的。

很多時候我們即便是腳踏實地地踩在上麵,也不容易發現灰色線條的存在。那些看似違規又不違法的行為,最終隻能依靠道德的力量來約束。在“灰色地帶”隔開的區域,是一片看上去非常模糊的地帶。這種灰色地帶是介於合法與非法、正常與非正常之間的一個區域,這個區域經常搖擺於黑與白之間,這種似是而非的界限標準往往使得正式規則陷入一種無效狀態。

灰色地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替正式規則背黑鍋。正式規則惹下的禍端,最後都要依靠灰色地帶來為其兜底。在古代權力結構中,正式規則不斷用它的權力觸角挑逗著黑白之間的灰色界限。尤其是到了明清時期,由於官場低俸製的出現,灰色地帶越來越明顯,儼然成為權力管道內的主流。

為了實現個體利益的最大化,打破正式規則進入灰色界限的非常規權力體係往往會演變成為一種常態性的規則體係。比如說在當時,一個知縣如果按照朝廷出台的正式的薪酬製度,一年的官俸也不過就是區區45兩銀子。這點銀子養家糊口都成問題,更談不上去過一種體麵的生活。

用世俗的眼光來看,千裏做官隻為生計。如果為官連最基本的生活條件都達不到,誰還願意選擇官員這個職業呢?所以,官府衙門裏的人總會通過各種渠道來實現自己斂財的目的。好像這並不是什麼難事,在當時一個人如果能夠通過科舉或者捐官的途徑進入權力係統,他就不再是一個人在戰鬥,最起碼他可以享受公權力帶來的特權。既然作為正俸的白色收入很低,獲取黑色收入又要冒著觸犯刑律的風險,那麼就隻有在灰色地帶所劃定的區域裏多想想辦法。作為地方知縣,更多的時候會選擇在征糧征稅以及審理訴訟案件的過程中撈取好處,朝廷對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一塊大蛋糕,按照怎樣的切法才能兼顧各方利益?在正常情況下,知縣切下最大塊,剩下的部分由書吏、衙役們繼續分。在這種分配利益的過程中,尺度的把握很重要,大或者小,都有比例的限定。小時候在農村生活,每逢生產隊裏分配生活物資。村幹部擁有優先選擇權,然後家庭成分好的繼之,因為我們家是地主成分,沒有優先選擇的權力,最後分到手的基本上都是別人挑剩下的。這種約定俗成的內部協議,並無正式製度的約束,但是大家都會遵守,就好像在履行一份事前簽訂好的合同。時間久了,這種經過朝廷默許,大家約定俗成的製度自然也就成為行業內的灰色地帶,成為取代正式製度的一項灰色製度。

古代的權力結構,尤其是地方的官府衙門裏,官吏存在著很多獲取灰色收入的渠道。而在他們獲取灰色收入的這個過程中,並不排除有人會突破尺度,壞了行規。多數食權者還是會選擇一邊奉行官家製度,一邊恪守著圈子裏的灰色地帶,打打製度的擦邊球。除非到了一個王朝的最後瘋狂階段,國家機器鏽跡斑斑,政治製度混亂不堪,灰色地帶才有可能會被徹底打破。而在正常的年份裏,就算官員們開誠布公地奉行灰色地帶裏的那一套,往往也會被視為一種半合法的行為。

清朝政府最後十幾年,朝廷成了“灰色地帶”的執行業主,買賣官爵明碼標價。

雖然說大部分灰色收入被各級官吏分肥,但是剩餘部分還是進入國庫,被朝廷拿去抵了外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