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漢代農業及土地全麵私有化(2 / 2)

到這時犁就會太大,人拉不動,需要使用牛或馬了。但是完全木製的犁適應不了牲畜的拉力,於是導致了一次重大改進,就是在犁鏵上加上一個鐵鏵刃。

漢犁的形製並不完全一致。有些犁非常小,似乎不可能是用畜力牽引的。大型犁在翻耕新農田時非常有用。中型犁要輕便一些,兩個人就能拉動,符合對趙過推廣代田法時所提倡的那些輕便農具的描述。

漢朝推廣了犁的使用,尤其是在邊遠地區,地方官員都鼓勵百姓采用牛耕。當時實行專營的鐵官由於職司所在,可能的確曾經將製造鐵犁視為完成其額定任務的捷徑,而朝廷對犁的製造與出售,又可能推動了它的使用。

漢高祖劉邦在立國之初,就非常想實現一個天下人人耕作有其田和沒有奴隸製度的理想社會。所以,他剛剛當上皇帝,且在天下尚未平定的時候,就急切地下了一道詔令,要求解放奴婢,給予這些昔日的奴隸們以庶民身份,也就是自由民身份。同時,他要求國家授田於所有從軍人員,甚至包括那些昔日的秦官舊兵將們,希望天下能夠人人耕作有其田。

為了穩定天下,漢高祖在土地製度上的第一項措施就是實行封建官田製和授田官田製。

官田也叫公田,是封建國家所有的土地。這種土地包括朝廷用來賞賜或贈與宗室、勳戚、功臣、百官的土地,以及宮殿、宗廟、官府、陵墓、苑囿、牧場、圍場、籍田等占用的土地。

西漢朝廷將國有土地分封給公侯貴族的主要對象,主要是這樣的幾種人:一是同姓王侯們,這些人占據的土地份額往往很大,小則一個縣,大則幾個郡,就像吳王劉濞的那樣,他甚至可以在自己封國內開辟礦山鑄造錢幣去套取其他郡縣的資金;二是朝廷大臣侯爵們,就像蕭何這樣的一大批封侯之人,一般都是國家有功人員,或者是朝廷的重臣。

皇親國戚和官僚地主們的土地一般都采取租賃給佃戶耕作的方式,佃戶給這些封地的主人交納地租。這些封地的主人,就是這些佃戶農民的首領。

對於國有土地,漢高祖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

西漢時期存在著大量的國有土地和資產。因為按照當時的規定,凡是國家規定的田產之外的所有國家土地和河川山穀,都是國家所有。再加之軍墾土地、拋荒和沒收那些罪犯的土地和資產,所以,西漢時期也有大量的國有土地和資產存在。

屯田土地製度,無論是在西漢還是在東漢,朝廷為了戰爭的需要,都在中原內地實行過“屯田”。這些屯田所產的糧食,主要是為了供應軍隊的軍糧。

在自耕農土地製度方麵,國家采取統一分配土地的做法。

自耕農是西漢開國初期已經獲得完全自由民身份和自己具有相當田產所有權的農民,他們的土地,是西漢初期由國家統一分配給的。不同時期,國家分配土地的數量不等。漢文帝時期,自耕農的土地大約在人均60畝左右,到了漢平帝時期,也就是西漢後期,自耕農的土地就已經下降到人均13畝左右了。

西漢時期,隻有自耕農的土地才算是真正的私有製田產。而區別於私有製田產的根本標誌,就是自耕農可以根據自己的從業需要和職業變換,可以自由買賣土地,土地是這些自耕農的個人資產。

西漢王朝是一個奴隸解放的重要時期,漢高祖剛剛登基皇帝,他就下達詔令解放奴隸,不許可轉賣奴隸。所以,自耕農土地製一直持續到新莽政權時代,都是嚴格執行的。

西漢後期,由於豪強仗勢欺人地霸占和侵吞土地的情況越來越嚴重,自由民身份的自耕農大量破產,國家的安全就成問題了。所以,漢哀帝時期的大司空何武、丞相孔光和師丹三人,提出了我國曆史上首次由國家推行的土地改革運動。

這次土地改革運動,是通過行政命令,限製官吏、王侯和平民各自的田產以及家中奴仆的數量。但這項法令基本上是一紙空文,當時無法落實。

一直到了新莽時期,王莽通過強大的軍政方法才最終實行了這項土改法令。但是3年之後,王莽的這次土改運動就失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