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移民次數也不少,洪武朝大規模徙民就有15次,永樂以後,才逐漸減少,宣德以來,就沒有徙民的事了。
明政府對應募的人,采取獎賞辦法,如1393年,山西沁州民張從整等116戶,告願應募屯田。戶部分田給張從整,又令他回沁州招募居民,然後往北平、山東、河南曠土之處耕種。當時,招募民人屯田的組織和移民一樣,設有佐貳官員主持,仿地方裏甲製度進行組織。
罪徙屯田是明代對犯法的人實行的屯田。罪徙屯田,主要集中棄鳳陽、泅州和荒地較多的邊區。
明代民屯的設置,是作為軍屯的補充形式。民屯的推行促進了明初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同時也成為國家重要的經濟來源。
與民屯、軍屯同時進行的,還有商屯。從總體上說,商屯是為了滿足軍需,但出發點各有不同。推行民屯是為了解決民食,推行軍屯是為了解決邊區及內地軍隊的糧餉。而推行商屯,目標則比較單一,就是為了資助邊境軍糧。
商屯也稱“鹽屯”,是鹽商為便於邊境納糧換取鹽引而進行的屯墾。根據政府的需要,除用糧米換取鹽引之外,有時也可用布絹、銀錢、馬匹等換取,但以糧換取是主要形式。
明初商屯東至遼東,北至宣大,西至甘肅,南至交趾,各處都有,其興盛對邊防軍糧儲備以及開發邊疆地區有一定作用。
莊田是明代土田之製的有機組成部分。明代的莊田種類很多,有皇莊、諸王莊田、公主莊田、勳戚莊田、大臣莊田、中官即太監莊田、寺觀莊田等。其中,於國計民生影響最大的是皇莊、諸王莊田、勳戚莊田和中官莊田。
皇莊,即由皇室直接命太監經營,並以其租入歸皇室所有的田地。它是皇家的私產,是皇帝製度的產物。皇莊在我國已有長久的曆史,漢代稱“苑”,唐代稱“宮莊”。明代起初亦稱“宮莊”,最早建於永樂末年,地點在順天府豐潤縣境內,名為仁壽宮莊。宣德時,又陸續建立清寧宮莊和未央宮莊。
1459年,因諸王尚未進封地,宮中供用浩繁,明英宗設立昌平縣湯山莊、三河縣白塔莊、朝陽門外四號廠宮莊為皇太子朱見深的東宮莊田;北京西直門外新莊村並果園、固安縣張華裏莊為朱見潾的德王莊田;德勝門外伯顏莊、鷹坊莊和安定門外北莊為朱見澍秀王莊田。
明憲宗繼位以後,將原先朝廷所沒收的太監曹吉祥的莊田改為皇莊。明代皇莊之名,由此開始。諸王莊田,即王府莊田,產生緣起於明朝分封製度。從1370年起,相繼選擇名城大都,正式分封諸子為親王。因為古時稱封建王朝分封地為“藩”,稱分封之地為“藩國”,所以人們又稱親王為“藩王”、王府為“藩府”。由明太祖、明成祖至明神宗12帝,封親王55國。親王嫡長子嗣位為王者,凡321人。
勳戚莊田和中官莊田的性質與王府莊田無異,都是為了侵奪國家稅糧。勳戚即勳臣和皇親國戚。中官莊田為太監而設。除上述皇莊、王府莊田、勳戚及中官莊田之外,明代還有為數不少的公主莊田、大臣莊田和寺觀莊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