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清代農業技術及農學(1 / 3)

清朝是我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來提高農業生產率,不過清朝的農業發展還是比較緩慢的。

清朝農業在農具的使用、農田水利的建設、耕地技術和柞蠶放養技術的改進、作物構成、施肥和病蟲害防治以及植樹造林等方麵,都有些局部的改進和提高,體現了時代的特點。

清代的農學著作約有100多部,這些農學成果對後世產生了重要影響。

清代人口大增,乾隆時期已達3億,這就需要糧食作物的產量更加提升。在清政府鼓勵發展生產的政策下,清代農業的生產工具、水利建設、耕地技術及植樹造林等方麵較之前代有所發展。

清代出現了一種深耕犁,有大犁、小犁和堅重犁之別。深耕犁的發展,反映了耕作技術的提高。小型農具在清代進一步完善,如稻田整地滅茬的農具輥軸,作用是把田間雜草和秧苗同時滾壓入泥,過宿之後,秧苗長出,而草則不能起。

貴州遵義一帶有一種名為“秧馬”的農具,其形製和作用,與宋元時記述的秧馬不同,而類似輥軸,用以掩殺綠肥和雜草。以上農具在雙季稻地區作用尤為明顯。

塍鏟、塍刀是清代南方丘陵地區水田作業的兩種農具,用以整治田埂。這種農具靈巧輕便,能提高作業速度和質量。

清代有一種水稻除蟲工具,滅蟲效果很好。適應於北方旱作地區的一種中耕除草工具漏鋤,其特點是鋤地不翻土,鋤過之後土地平整,有利於保墒,而且使用輕便。

清代的農田水利工程一般是以水道疏浚為主。1570年,經海瑞主持的一次水利工程後,吳淞江下遊基本形成今天的流向。清時為便於節製黃浦江,在江口建大閘一座。

京都周圍附近地區的農田水利工程,自元以後時舉時廢。1725年,京都附近發生特大水災,清政府曾用較大力量興修水利,農田水利有較大發展,公私合計先後墾出稻田59.7萬多畝,並分設京東、京西、京南和京津四局加以管理。到乾隆時,因為南北自然條件不同,北方水少,且過去所辦水利收效不大,所以明令禁止以後再在京都周圍從事水利營田。

整個清代農田水利是向小型化方麵發展。康熙時,有專家力主在陝西鑿井防旱,並指出應該注意的一些技術問題。河北、河南、山西、陝西等地利用地下水鑿井灌田,蔚然成風。

河北井灌和植棉有關,植棉必先鑿井,一井可灌溉棉田40畝。山西省蒲州和陝西省富平、澄城等地由於地形、地質不同,井水量大小不同,每井灌溉田地數量也不同。水車大井和一般大井每井可灌田20畝,橘橰井可灌六七畝,轆轤井可灌二三畝。

南方井灌較少,但利用山泉灌溉種稻卻較普遍,閩、浙、兩廣、雲貴、四川等地,隨處都有蓄儲湧泉或壅積穀泉的塘堰。山泉來自高處,便於引流灌溉,為了合理用水並減緩衝擊,人們就在下流修築塘堰加以蓄存,並用柵、閘以及瓦竇、陰溝等啟閉宣泄,再隨時引入田。

當田麵高於山泉,除了築堰壅水外,還用筒車來提水灌田。在山泉為疊嶺澗壑所限時,則用竹筒、架槽來渡越,使山泉能從上而下,由近及遠地使用,大大提高了泉水灌溉效益。北方各省也有引用泉水灌溉的,但總的麵積不大。

在具體耕作技術的基礎上,楊屾的《知本提綱·農則》概括出農業生產的一般耕作程序和一環套一環的原則:耕墾、栽種、耘鋤、收獲、園圃、糞壤、灌溉之次第,如果能一一詳明,自然善於耕稼,產出倍增。這七項是《知本提綱》討論耕稼的內容。

前四項為糧食作物生產的4個環節,園圃為農家不可偏廢的生產項目,最後兩者則為糧食作物和園圃生產共同應該注意的環節。並指出一個環節要緊扣另一個環節,對每一環節還提出了質量要求。對播種、田間管理、收獲等也同樣提出了要求。

掌握技術關鍵是農業生產中應予以重視的又一原則。當時的農學著作中輯載了不少農諺資料,提出了播種時期、前後作的關係、耕地深度、操作時間等問題,對實際生產有很大指導意義。

如說“小滿花,不到家”,意思是棉花遲種則不收;“蕎麥見豆,外甥見舅”,意思是去年種蕎麥之地今年不宜種豆;還有“麥子犁深,一團皆根;小豆犁淺,不如不點”、“天旱鋤田,雨潦澆園”等。

當時的農學家認為北方的生產技術關鍵是“糞多水勤”;南方則是“深耕”、“早種”等。

土壤耕作是農業生產首要的一個環節,《知本提綱》已有係統認識,指出前作物收獲後,土壤板結,通氣不良,經過耕耙和風化作用,板結狀況可以改變;但“日烈風燥”,水分又損失過多,因之必須“雨澤井灌”補充水分,土壤經過這樣的耕作使水、肥、氣、熱達到協調程度,才對作物生長有發育之功。

耕地技術在清代已達到相當完善的地步。北方旱地土壤耕作不論夏耕或秋耕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耕作法,即淺、深、淺。

初耕宜淺,破皮掩草;次耕漸深,見泥除根;轉耕勿動生土,頻耖毋留纖草。

南方水田耕作技術的進展表現在兩方麵:一是深複耕。深耕在明、清時通常都在八九寸,不超過一尺。二是凍土曬垡。即將表土翻挖,熟化土壤。

清代農作物保持著傳統的稻麥和雜糧等,自明代中期玉米、番薯等新作物引進後,對我國作物結構產生很大影響。玉米引進後,清代中、後期推廣普及較快,到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前,基本上已在全國範圍內得到了傳播,尤其在雲、貴、川、陝、兩湖、皖、浙等省山區種植更為普遍,甚至在糧食作物中漸占主導地位。

番薯至道光年間已在各地普遍栽種,並逐漸成為我國的主要輔助糧食之一。明代引進的馬鈴薯在清代也被廣泛種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