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民族區域自治和民族幹部隊伍的成長(1 / 3)

1949年8月22日,這是一個難忘的日子,世世代代受壓迫、受剝削的東鄉族人民從此擺脫了苦難的深淵,獲得了解放,獲得了新生。這一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分別抵達東鄉鎖南壩和唐汪,兩地的人民歡欣喜悅地以東鄉族最隆重的習俗,拉著身披紅布挽成彩球的禮羊,熱烈歡迎人民解放軍。

(第一節東鄉族自治縣的成立)

1949年東鄉一解放,臨夏縣即派出工作隊進駐鎖南壩並開展工作,同民族宗教上層人士、知名人士和各族代表醞釀協商建立了東鄉生產治安委員會。繼後又成立了中共東鄉工委,在黨委領導下組織開展了黨的民族宗教等各項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在政治上團結了廣大群眾,發現和培養了大批東鄉族積極分子,保證了民主建政的順利進行。區、鄉人民政府相繼建立起來,大批東鄉族優秀的勞動群眾被吸收到區、鄉人民政府工作,開始掌握了農村基層政權。

1950年春,東鄉各族各界代表前往臨夏,上書中共臨夏地委和專員公署,根據《共同綱領》的規定,要求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臨夏地委和專員公署接受了各族代表的要求,組織領導班子,認真開展各項工作,發動群眾,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作準備。

1950年6月12日,在中共臨夏地委和臨夏專署的統一領導下,由中共東鄉工委主持,召開了東鄉各族各界代表會議。會議確定了成立自治區(縣)合並區域的基本原則,在醞釀協商的基礎上,產生了東鄉自治區(縣一級)籌備委員會。這就為實現民族區域自治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是東鄉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

在籌委會的具體組織下,大批幹部深入農村,廣泛深入地開展黨的民族政策教育,順利解決了對東鄉族聚居區分而治之的曆史遺留問題,劃出東鄉自治區的區域。1950年9月25日,東鄉自治區各族各界代表大會勝利閉幕。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一周年的前夕,正式宣布東鄉自治區成立。這是建國初期我國建立的第三個縣級民族自治地方。東鄉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成立,標誌著東鄉族人民一百多年來,前赴後繼,爭取民族平等、人民民主權力的願望已經得到實現。從此,東鄉族作為一個單一的民族,在我國各民族友好大家庭中,享受著我國民族平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力,和各兄弟民族一起走上了共同繁榮發展進步的道路。自治區成立那天,四麵八方的東鄉族群眾聚集鎖南壩,熱烈慶祝這個難以忘懷的喜慶日子。東鄉自治區共轄16400戶,98600餘人。其中東鄉族78700多人,回族133130多人,漢族6600多人,分別各占總人口的79。8%、13.4%、6.8%01953年12月,經上級批準,東鄉自治區改名為東鄉族自治區。1955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改名為東鄉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後,按照民族平等原則,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在曆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東鄉族以我國各民族團結友好大家庭中平等一員的地位,與全國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一起,共商國家大事。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自治地方權力的機構。自治縣成立以來,在曆屆人民代表大會一年一度的代表會議上,審議決定自治縣的財政決算和預算;審議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聽取、審議並批準自治縣執行機關、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報告。體現了自治縣的各族人民真正成為自治地方的主人,享有充分的民主權利。

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從1981年起,自治縣設立了縣人大常務委員會。縣人大常務委員會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認真貫徹執行全國人大通過的民族區域自治法,行使對自治縣內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民族事務等重大問題的決定權;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權;自治地方法規的立法權;對本縣國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幹部及法院、檢察院幹部人事任免權。縣人大常務委員會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縣人大常務委員會議程,開展視察、調查和經常性的代表聯係活動,聽取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掌握第一手資料。在審議報告、提出建議、做出決定時,力求符合實際,對“一府兩院”工作有所幫助,減少失誤,起到法律監督的作用。自治縣的自治機關是縣人民代表大會和縣人民政府。東鄉族自治縣曆屆人民代表大會保持了東鄉族代表的多數,體現了自治縣主體民族的地位,也照顧了自治縣境內其他民族均有適當名額的代表。為保證和實施自治機關的民族化,縣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和自治縣縣長按憲法規定都由東鄉族公民擔任。1990年頒布實施了《東鄉族自治縣自治條例》,充分體現了境內各族人民的民主權力和自治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