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改革開放發展經濟(1)(1 / 3)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20年,是東鄉縣民族經濟發展最快的20年。20年來,東鄉縣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立足縣情,堅持改革開放,以“三個有利於”為標準,組織動員廣大幹部群眾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開拓進取、大膽探索、艱苦創業、謀求發展。20年來,東鄉縣民族經濟取得了輝煌成就——農林牧全麵發展、扶貧攻堅成績顯著、地方工業從無到有、鄉鎮企業異軍突起、金融財貿繁榮興旺、工交郵電長足發展。到1999年底,全縣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7億元,其中,第二產業比重為17%,第三產業比重為38.2%;工農業總產值達到9262.9萬元,比1978年增長7.6倍;財政收入達到679萬元,比1978年增長11倍;社會消費品零售額達到2087.4萬元,比1978年增長2.18倍;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776.7元,比1979年集體分配時的人均38.94元淨增737.76元;農村貧困麵由1979年的95%下降到1999年的13.06%,下降81.94個百分點。

(第一節農林牧全麵發展)

一、輝煌成就

東鄉族自治縣是一個偏僻落後的農業縣,農業是東鄉經濟的主要產業,輔之以林、牧、副業等多種經濟成分。新中國成立前,東鄉縣的農業由於自然條件極差,基礎薄弱,生產十分落後,耕作粗放,廣種薄收,農業技術落後,加之十年九旱等自然災害的影響,糧食產量低而不穩,畝產不上百市斤。由於曆史上砍伐墾荒嚴重,林木破壞殆盡。畜牧業在東鄉有悠久的發展曆史,但由於自然條件的限製,以及超度開發和戰亂等原因,生態環境日趨惡劣,東鄉畜牧業一蹶不振,發展十分緩慢。

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東鄉縣的農林牧各業在黨和政府的大力扶持、幫助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由於受“左”的錯誤思想的影響和“文化大革命”的嚴重幹擾,全縣國民經濟遭到嚴重破壞。其間,農林牧各業雖有所發展,但發展緩慢,且高低不穩,大起大落。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在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指引下,東鄉縣的經濟開始了大發展,而且發展速度很快。根據這一時期的總體發展特征,我們把東鄉縣農林牧各業的發展分成1979年-1990年和1991年-1999年兩個階段,分別予以闡述。

1979年-1990年是東鄉縣民族經濟持續、穩步、協調發展階段。這一時期,東鄉縣全麵撥亂反正,徹底糾正“左”的錯誤,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基本經濟方針,使全縣農村發生了重大變革。最為突出的就是在全縣範圍內有計劃、有步驟地推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廣大農民逐步從封閉、僵化的體製下走出來,走向開放、搞活,其生產熱情和積極性被充分地調動起來,農村多種經營蓬勃發展,農林牧各業走向快速、穩步、全麵發展的軌道。

農業方麵,走旱作農業之路,建立以穩定、高產為特色的山地旱農耕作體係。到1989年底,東鄉縣農業總產值達到2801萬元,比1979年增長87.73%;糧食播種麵積基本穩定保持在35萬畝以上,糧食總產量達到41973.4噸,比1979年淨增2144.4噸;糧食畝產達到118.5公斤,比1979年淨增7公斤;農民人均占有糧達到194公斤,比1979年淨增51.5公斤;農民人均純收入由1979年集體分配時的38.94元,提高到213元,增長了4.47倍。

林業方麵,自治縣將發展林業生產作為改變生態環境和幹旱麵貌的根本措施,在指導思想上,變單純依靠國家投資辦林業為依靠政策調動千家萬戶種草種樹,全麵落實“誰種誰有,林權歸己,長期不變,允許繼承,允許轉讓”的政策。實行荒山荒地承包責任製,先後給農民劃分經營承包“三荒地”30.12萬畝,占全縣宜林地的80%,並頒發了“三荒”使用證和林權證,充分調動了全縣各族群眾植樹造林的積極性,造林專業戶、重點戶蓬勃興起。1983年以來,東鄉縣確立了“三年停止破壞,五年解決溫飽”的近期奮鬥目標,林業被列為溫飽工程的重要內容,采取育苗與造林結合,直播造林與插扡造林結合,營造用材林、薪炭林與發展經濟林結合,草、灌、喬結合的方法,國家、集體、個人一齊上。並堅持因地製宜、適地適樹、分類指導的原則,川區以發展經濟林為主,二陰地區以發展用材林為主,北部幹旱山區以發展薪炭林為主,全縣林業建設進入了一個蓬勃發展的新時期。截至1989年底,全縣造林麵積達到26.76萬畝,比1979年增長了4.79倍。育苗留床麵積2429畝,苗木實現自給。經濟林總麵積達到5.9萬畝,年產果100多萬公斤。4個經濟林基地中3個基地初具規模,並開始發揮經濟效益。全縣林業產值達到194.7萬元,占農業總產值的6.95%。林木實際保存麵積13.29萬畝,林木覆蓋率達到6%(按甘肅省標準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