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全縣金融機構根據國家的金融政策,在加大金融改革力度的同時,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實儲蓄經營責任製,積極吸收存款,使全縣存款額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長。這些存款成為信貸資金最基本、最穩定的來源。穩定的資金來源有力地支持了全縣經濟建設的全麵發展。在支持經濟建設中,又把支持農業發展放在信貸工作的首位,把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作為信貸支持的重點之一。1999年,全縣支農貸款達6239萬元,占全縣貸款總額的27%。農村信用社在新形勢下,適應當地經濟發展,邁出了自己特有的發展步伐。信用社以支持農業生產為工作目標,大力組織存款,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加大支農力度,把盤活資金作為信用社降低風險、增加效益的一項重要措施,並通過清理整頓、落實清收責任製等舉措,使信用社信貸資產質量有了明顯提高。1999年,全縣農村信用社共發放各項貸款6400萬元,占全縣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38%,其中,農業貸款4776萬元,占各項貸款額的74.6%,強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在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強化央行監管職能方麵,依法強化對金融業的監管。同時,嚴格結算紀律,並完善國庫網絡係統,強化國庫資金監管,此外,加強了對金融機構的管理,在金融機構的設置上,按照地方經濟發展的實際,嚴把審核關。截至1999年底,全縣金融機構發展到28個,職工172人。
近年來,全縣金融機構立足全縣改革和經濟建設的實際,加大工作力度,在擴大資金規模、優化信貸結構、改善金融服務、加大資金投入上下功夫,積極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對產品有市場、經濟效益比較好的企業和項目,給予盡可能的幫助和扶持;對改革中的企業,不僅給予支持,而且多方麵落實優惠政策。
東鄉縣的金融事業在東鄉縣經濟發展中,充分發揮了金融杠杆作用,對全縣經濟起到了宏觀調控的良好作用,同時,有力地扶持了農、林、牧、工、商各業及鄉鎮企業的發展。
二、地方財政協調有序
自治縣成立後的30年時間裏,由於工業生產落後,地方財政收入一直徘徊不前,保持在30萬元-40萬元之間,而且農業稅占很大比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東鄉縣財稅事業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深化財稅改革,在生財、聚財、用財之道上狠下功夫,取得很大成績,對全縣民族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持續、穩定、協調、健康發展做出了貢獻。
全縣財政工作多年來狠抓財政收入,從嚴控製各項支出,在財政極為困難的形勢下,想方設法發清了全縣幹部職工工資,基本保證了扶貧抗旱救災及重點項目建設。為此,縣財政局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各種有效措施。
1.積極組織收入,確保財政收入,合理培植財源,開辟生財之道。
為確保財政收入的完成,大力清繳欠稅。同時,加強財政與國稅、地稅的協調配合,加強稅收征管,強化稅務稽查,做到應收盡收,杜絕漏征漏管現象。此外,抓緊了對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收繳入庫工作。在合理培植財源方麵,堅持走財源建設與扶貧和富民富縣相結合的路子,從縣情實際出發,積極籌措資金,建立具有本地經濟特色的財源結構,堅持抓效益型財源,優先扶持重點行業和支柱產業,先後建成了老虎嘴電廠、精澱粉廠等企業,為縣財政培植了財源。同時,千方百計為國有企業和鄉鎮企業提供流動資金、企業挖潛改造和發展資金,支持企業擴大再生產,強化銷售,使企業的經濟效益不斷提高。對民族貿易和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也給予了積極的支持。在縣財政的努力下,全縣工商稅收、企業增值稅、所得稅比重逐年增加,地方財政收入逐年上升。到1999年底,全縣累計完成大口徑財政收679萬元,比1979年增長21倍;累計完成預算支出5460萬元。
2.嚴把財政支出,確保重點支出需要,合理調度資金,加大投入力度,確保全縣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需要。
縣財政在於方百計抓好財政收入的同時,進一步重視資金管理,嚴格控製支出,大力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調整支出結構,籌措資金,確保全縣幹部職工工資的及時發放,確保扶貧抗旱、人飲、救災等關係社會穩定方麵的支出,確保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需要。1999年,縣財政基本建設支出為170萬元,比1981年的20萬元增長8.5倍。1981年~1999年的18年間,全縣累計基本建設支出1719萬元,建成了一大批重點項目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1999年,農業生產資金支出108萬元,農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出809萬元,教育事業費支出1075萬元,社救、撫恤資金支出203萬元。這些財政支出有力地促進了東鄉縣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全麵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