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武帝下詔命令,從公元534年8月起,到576年11月,東魏、北齊的民眾被掠奪為周國奴婢的,攻克江陵後,良人被沒收為奴婢的,都應釋放,免除奴婢身份。原來的依附人口,免為平民。如果原來的主人還需要和他們居住在一起,可以留下來作為部曲和客女。
正文 第48章 周武帝釋放奴婢(1 / 1)
正文 第48章 周武帝釋放奴婢(1 / 1)
周武帝下詔命令,從公元534年8月起,到576年11月,東魏、北齊的民眾被掠奪為周國奴婢的,攻克江陵後,良人被沒收為奴婢的,都應釋放,免除奴婢身份。原來的依附人口,免為平民。如果原來的主人還需要和他們居住在一起,可以留下來作為部曲和客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