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5章 西漢西郭寶墓衣物疏所見名物雜考(2)(2 / 3)

值得注意的是,本衣物疏所記兩條絲帶皆青色。漢代有相當嚴格的服色製度,官員按由高到低的次序,分別用“黃赤綬、赤綬、綠綬、紫綬、青綬、黑綬、黃綬、青紺綸”等不同顏色的綬帶。(參見《後漢書》卷一三〇《輿服誌下》。)其中,九卿至二千石官員用青綬。《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銀印青綬。”《後漢書》誌第三十《輿服下》:“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青綬,三采,青白紅,淳青圭,長丈七尺,百二十首。”“青綬”也因此成為上述等級官員的代稱。《後漢書》卷七二《董卓列傳》注引《九州春秋》曰:“卓以東郡太守胡軫為大督,呂布為騎督。軫性急,豫宣言:‘今此行也,要當斬一青綬,

乃整齊耳。’”《三國誌》卷四六《吳書·孫堅傳》注引《英雄記》所載略同。由西郭寶墓所出的隨葬的名謁、印及印文等判斷,墓主西郭寶生前為東海郡太守,年代在西漢中晚期。(參見《連雲港市陶灣黃石崖西漢西郭寶墓》。)《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郡太守的官秩為二千石,其綬帶為青色。而西郭寶墓衣物疏中的“青糸力帶”和“劍青糸帶”亦青色,此或與當時的製度有一定關係。

五、備刀

西郭寶墓衣物疏A第5欄:“備刀一。劍一。”

“備刀”即“服刀”。“備”“服”皆並母、職部,二字可通。《馬王堆漢墓帛書(壹)》,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經法·君正》:“衣備(服)不相(逾),貴賤等也。”(《馬王堆漢墓帛書(壹)》,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經法·君正》,47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讀書雜誌》誌之四五《漢書第十五·王莽傳·備》王念孫按:“服、伏、備三字,古皆讀如匍匐之匐,故字亦相通。趙策‘今騎射之服’,史記趙世家‘服’作‘備’,是其例也。”(《讀書雜誌》誌之四五《漢書第十五·王莽傳·備》。)《經義述聞·左傳下·備物典策》:“定四年傳:備物典策。”王引之按:“‘服’與‘備’古字通。”(王引之:《經義述聞》述十九《春秋左傳下·備物典策》,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服”,配帶。《淮南子·時則訓》:“服蒼玉。”高誘注:“服,佩也。”(《淮南子》卷五《時則訓》,北京,中華書局,1986。)則“服刀”即佩刀。《南史》卷四《齊本紀·武帝紀》:“又詔曰:‘我識滅後,身上著夏衣畫天衣,純烏犀導,諸器服,悉不得用寶物及織成等,唯裝複夾衣各一通。常所服刀長短二口,鐵環者,隨入梓宮。’”這是以有環首的“常所服刀”從葬的例子。

漢時百官皆佩刀。《後漢書》誌第三十《輿服下》:“古者君臣佩玉,尊卑有度;上有韍……韍佩既廢,秦乃以采組連結於璲,光明章表,轉相結受,故謂之綬。漢承秦製,用而弗改,故加之以雙印佩刀之飾。”“佩刀,乘輿黃金通身貂錯,半鮫魚鱗,金漆錯,雌黃室,五色罽隱室華。諸侯王黃金錯,環挾半鮫,黑室。公卿百官皆純黑,不半鮫。”據此,漢代公卿百官的佩刀一律為純黑色,該刀亦應有“室”,即刀鞘。

或說“服刀”是“拍髀”。《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上》:載婼羌,“山有鐵,自作兵,兵有弓、矛、服刀、劍、甲”。顏師古注引劉德曰:“服刀,拍髀也。”“拍髀”是一種短刀。《釋名·釋兵》:“短刀曰拍髀,帶時拍髀旁也。又曰露拍,言露見也。”(《釋名疏證補》卷七《釋兵》。)從“露拍”之名看,此刀或無刀鞘。若果真如此,漢代公卿百官的佩刀便不是“露拍”

西郭寶的身份是郡太守,當有佩刀從葬。據發掘報告稱,該墓的出土物中有“環首書刀2件。皆銅質。一件有鞘,長33厘米,刀柄部貼三圈寬0.8厘米的金箔為飾;另一件長23厘米”(《連雲港市陶灣黃石崖西漢西郭寶墓》。)。其中那件有鞘、柄部裝飾金箔的環首刀,應即衣物疏所記“備刀”。《春秋繁露·服製像》:“劍之在左,青龍之象也。刀之在右,白虎之象也。”(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卷六,北京,中華書局,1992。)在衣物疏中,與“備刀一”並列的,正是“劍一”(據西郭寶墓發掘報告稱,該墓所出物有:“劍1件。鐵質,有漆鞘,長105厘米。置於墓主左手部,首向上。”劍在左,正與《春秋繁露》之記載相合。但發掘報告未記所出刀在墓中的位置。)。所以,此“備刀”當是用以表示身份的佩刀,恐非書刀。(孫機指出,由於拍髀(指短刀)形短,在出土物中與作為文具的書刀不易區分,須參看佩帶者的身份及伴出的其他物品等情況來求證。參見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說》第三四篇《武備Ⅲ》,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