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4年,皇帝降旨說 ,親王銜的擁有者應量才錄用 ,為國效力,不管他的母親地位是高還是低。他的諭旨否定了康熙朝確立的原則 ,並在《欽定大清會典》中明確指出 :“以嫡子孫承襲。無嫡子孫 ,方準庶子孫承襲。”這項規定與漢人的繼承原則 ———正妻所生長子承襲爵位 ———區別不大。此外 ,親王兒子可以贏得自己頭銜的年齡於1688年被從十五歲提高到十八歲。皇帝指出,應考察候選人的文字水平、騎術和射術。不過,承襲去世父親頭銜的兒子不受年齡限製。
弘曆時期,因功業而獲得王位 (功封)與世襲獲得王位 (恩封)是區別開來的。功封涉及王位建立者的功業,大多數是征服時期的英雄人物。1644年以後,皇子繼續獲得親王銜,但他們是通過恩封而非功業獲得封賞的。大多數 (雖非全部)都能獲得親王和郡王爵位。雖然恩封的頭銜可以傳承,但它是依次遞減的。與爵位相配套的是俸祿、牛錄、府邸、家具、奴仆和侍衛。作為交換,皇子可以得到京城內外的典禮、軍事、外交和行政官職 (參閱第三章)。
乾隆皇帝這樣區別對待他的近親 (和他的兒子),以紀念征服時期的愛新覺羅氏,他們堪為當下和未來宗室的楷模。1767年,弘曆降旨曰:
不知王公等應襲封爵,原當視其祖宗功績,分別定製,方合酬庸之義。如簡親王、信郡王等王爵,俱係我朝定鼎之初,伊祖宗竭誠宣力,懋著勳勞,或多立戰功,或歿於王事,國家錫爵報功,承襲罔替。
1776年,弘曆重申了他所做的決定:授予因軍功而獲得的爵位世襲罔替之權,同時削減皇帝恩賞的頭銜。他說他給予子孫的 “恩賞”仍然遠遠超過宋朝皇帝所給予子孫者。他希望這些新規章恒久有效,所以下令讓所有宗室王公傳看這道諭旨。
皇帝意識到 “此等王公之功業年代久遠”,已不再廣為人知。 他建議編寫傳記 ,記述宗室王公的功績 ,刊印後公發給王公和高級官員。征服英雄的爵位永遠不降等級 ,而通過恩封獲得的親王和郡王銜每傳一代遞減一等。
同樣的動機促使弘曆為以前遭清洗的一些人恢複了名譽。開國功臣 (1644年以前成為貴族者 )在17世紀皇帝與王公之間的鬥爭中遭受了嚴重的政治迫害 (參閱第三章)。 1788年乾隆皇帝特別注意到在子孫後代中永遠保持皇家傳統的問題 :“朕自臨禦以來 ,間日恭閱列祖列宗實錄一冊 ,因得備知祖宗創業艱難 ,及爾時懿親藎臣 ,勤勞佐命 ,底定中原 ,偉伐殊功 ,實為從古所未有。”愛新覺羅氏子孫後代應該熟悉祖先的豐功偉績 ,以便在實踐中效仿他們。但是 ,在像多爾袞等一些為滿洲的勝利做出過巨大貢獻的宗室被不公正地排除在玉牒之外的情況下 ,又如何做到這一點呢 ?多爾袞的兄弟多鐸和阿濟格也是英雄人物 ,但由於他們與多爾袞的關係 ,同樣受到錯誤的譴責並被除名。在其他滿洲貴族原樣傳承其爵位的同時,愛新覺羅氏的爵位卻都發生了變化 ,使得創始人與其子孫後代的傳承產生了斷裂 :“去祖漸遠 ,幾忘其先世錫封之由。”
皇帝降旨把多爾袞重新寫進玉牒中。他的血統 (已於 1652年斷絕 )由皇帝指派的繼承人加以承續 ———他承襲了多爾袞的親王爵位。努爾哈赤的三個兒子、皇太極的兩個兒子和舒爾哈齊的兒子濟爾哈朗的初始爵位得到了恢複。代善 (努爾哈赤次子 )的兩個兒子的郡王初始爵位也得到了恢複。皇帝賜予這八位親王和郡王的子孫後代 “世襲罔替 ”之權 ,他們還被稱為 “鐵帽子王 ”。1775年,“世襲罔替 ”之權被授予怡親王允祥 (玄燁十三子 )的子孫。恭親王奕和醇親王奕的子孫也都得到了這項特權。
建國一代的其他皇親也受到了紀念。1778年,乾隆皇帝注意到饒餘親王阿巴泰和他的兒子安親王嶽樂隻有一個後代承襲親王爵位,遂封賞他們的子孫第六等爵位。他賜予敬謹親王尼堪的子孫第五等爵位。至於謙郡王瓦克達、巽親王滿達海和沒有爵位的屯齊的後代,皇帝分別賜予他們第九、第十二和第十五等爵位。這些人都得到了 “世襲罔替”之權。通過這些措施,乾隆皇帝象征性地恢複了征服英雄與他們的子孫之間的曆史聯係。
乾隆皇帝的繼承者延續了他確認愛新覺羅氏尚武曆史的做法。 1830年,道光皇帝用他祖父的理由拒絕 “恩封”永皓,同時降旨調查應該承襲第十八等爵位的華英。道光皇帝說,華英承襲了其祖先傅勒赫的爵位,而傅勒赫是死後才被追封為 “公”的,後來因事牽連而被剝奪了爵位。傅勒赫是努爾哈赤十二子阿濟格的次子,本身是政治陰謀的犧牲品。雖然傅勒赫後來被恢複了名譽,但阿濟格的其他兒子仍被排除在愛新覺羅氏之外。道光皇帝諭命宗人府調查阿濟格的後代,並選擇潛在的繼承人。
考封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