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王公
爵位製度的演變
努爾哈赤似乎是於 1598年初次使用貝勒頭銜的 ,當時他把這個頭銜封賞給了長子褚英。貝勒是女真部族首領的頭銜。他還用了另一個頭銜 ———台吉 ,這是蒙古貴族的頭銜。後來 ,為紀念自己登上後金的可汗之位 (1616年 ),努爾哈赤封賞諸子,把其中四個兒子封為和碩貝勒。和碩貝勒的地位高於其他封為貝勒的兒子們。王公爵位的製度化發生於皇太極時期 ,他在宣布建立清王朝不久之後 ,為宗室確立了九級爵位製度。①爵位製度於 1748年定型 ,當時末三級爵位被細分為九級 ,使爵位達到 18級。
1748年以後 ,清朝的宗室被分為 18級。一級王爵為和碩親王 ,年俸銀 10000兩 ,米 5000擔 ;最低一級的王公年俸銀 110兩 ,米 55擔。隻有親王和郡王有稱號 (與頭銜一起使用 ),此外 ,也隻有他們能在死後自動得到諡號。王公爵位也被分為所謂的八分。七級和七級以下的爵位不能享受六級以上爵位擁有的 8項特權 :佩紫色紐扣 ,戴三眼花翎 ,在朝服上繡龍 ,在府邸大門上掛紅矛 ,在馬衣上綴纓穗 ,用紫色馬韁 ,用一個仆人專門端茶倒水 ,就座時用特製的毯子。
1644年以後皇室關於宗室的各項規定是與征服活動造成的新形勢相適應的。皇帝成功地發動了對最有權勢的皇親 ———八旗旗主———的鬥爭 ,把他們置於中央權威之下 (參閱第三章)。為了永久保持滿族的鮮明特性 ,皇帝對征服時期的英雄大加頌揚 ,降旨 “永遠 ”保護他們的子孫後代。出於同樣的原因 ,以前對漢人皇位 “嫡長繼承 ”製度的強調讓位於愛新覺羅貴族應體現滿族文化和價值觀的一種理念。最後 ,為了減輕供養大量皇親所造成的財政負
擔,皇帝大幅度削減了擁有高級爵位的王公的數量和他們的俸祿。為了部分地補償他們的俸祿損失 ,愛新覺羅和其他旗人一樣,可以參加科舉考試 ,爭取功名 ,並出任文職官員。關於愛新覺羅宗親演變成為層級繁多的社會團體的情況 ,將在下文進行描述。
功績與皇恩 :世襲的形式
清朝關於爵位世襲的政策隨著政治和軍事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在征服時期 ,特別是在 1644年以前 ,爵位繼承還不是問題 ,因為八旗軍隊的不斷擴大和軍事行動的綿延不絕為皇親提供了充分的晉升機會。努爾哈赤次子代善的子孫就是很好的例子。代善 (1583—1648)是和碩貝勒之一 ,是一員能征善戰的名將 ,在征服烏拉部的戰役 (1607年、1613年)以及後來的撫順之戰 (1618年)、薩爾滸之戰 (1619年)和沈陽之戰 (1621年)中贏得了極高的聲望。他在早期與明朝之間的曆次戰役 (1629—1634)中發揮了主要作用 ,終生都是最高決策圈中的傑出人物。除了繼承代善親王銜的七子滿達海之外 ,他的長子嶽托、三子薩哈廉和四子瓦克達都以善戰聞名 ,並靠自己的功業獲得了親王或郡王銜。代善、嶽托和薩哈廉的兒子勒克德渾都建立了親王銜 “世襲罔替 ”的功業 ,都位居宗室 “八大家 ”之列。
17世紀和 18世紀 ,“世襲罔替 ”的特權越來越受到限製。 1684年的皇命把這種特權限定於親王和郡王銜的擁有者 ,他們可以把頭銜傳給一個兒子。其他兒子的頭銜則依次遞減 ,直到擁有 “八分 ”的最低一級。如果一位親王死時無子 ,朝廷不會自動指派一個繼承人來承襲他的爵位和香火 :在玉牒中可以看到許多家族消亡的例子。當然 ,皇帝可以指派一個繼承人 ,有時候 ,他讓自己的兒子充當其他王公的繼承人。
1750年,禮部遞上奏折 ,要求皇帝對促成一項調查活動的方案給予指示 ,該項調查最終形成了關於世襲製度的新政策 (1751年),這些新政策一直延用到清末。首先 ,弘曆要求所有潛在的繼承人到皇宮覲見。貴族頭銜的繼承不再依賴出身而是成績 ,要看說寫滿語和騎馬射箭的水平。這項新政策在 1762年德昭 ———他承襲了多鐸的郡王銜 ———去世、皇帝召見了他的兒子後得到了體現。皇帝以厭惡的口吻說 :
俱不能清語 ,拉弓亦屬平常。是以朕複令於原立王爵多鐸子孫內 ,揀選人員 ,與德昭之子一同帶領引見。今觀該衙門所揀選者 ,俱優於德昭之子。而德昭諸子內 ,竟有年逾四十,不能清語、不能拉弓者 ,豈可令其承襲王爵耶 ?此皆信郡王德昭在日 ,並不教訓子弟所致。德昭王爵 ,原不應令其承襲 ,但係伊祖軍功所立 ,若不令其承襲 ,朕心殊為不忍。
由於弘曆不想割斷征服時期的皇親多鐸的親王爵位傳承 ,所以他不太情願地選擇德昭 “最好的 ”兒子如鬆承襲了郡王銜。他補充說 :“著傳諭王等 ,各宜加意教誨子弟。倘襲爵時不能清語騎射,朕必照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