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時期 ,富察氏的第五代通過擔任侍衛而獲得高升。他們是明仁、明瑞、明亮、福靈安、福隆安、福康安和福長安。他們使富察氏的榮耀達到了最高峰。傅恒的兒子福康安和福長安都擔任著內廷和中央政府的高級官職。福康安是因其在第二次金川之役 (1773—1776)中的軍事行動而引起皇上注意的 ,在18世紀 80年代和 90年代先後擔任過數省總督。他作為行政官員的名聲並不佳,但被公認為 “清軍中最能幹的將領之一 ”,協助平定了甘肅 (1784年)、台灣 (1787年)和西南 (1795—1796)的反叛。福康安統率清軍成功地擊退了廓爾喀對西藏的入侵 (1792年)。他是非愛新覺羅氏而榮獲親王銜的唯一一個滿族人。
由於侍衛 ,特別是那些內廷侍衛 ,是在皇帝的親自監督之下 ,所以能夠得到迅速提升和豐厚賞賜。在皇帝看來 ,侍衛是能夠在行政官僚體係中體現皇帝意誌的另一條途徑 ,這增加了帝王統治的彈性。從八旗精英的角度來看 ,進入侍衛行列可獲得高升的機會。
愛新覺羅氏的衰落
在18世紀末和 19世紀 ,因宗室人數的不斷增長而造成的日益沉重的財政負擔迫使帝王限製王公的數量和俸祿。1848年實施一項新規定 :通過恩封獲得並傳承三代的最低爵位不再續傳 ,通過功封獲得並傳承五代的最低爵位不再續傳。清政府還成功地削減了王公的俸祿 ,隻支付原定數額的 50%—60%。無爵位的愛新覺羅的薪俸也降低了 ,1740年隻有原定數額的 81%。1762年至 1853年,婚喪津貼被 “暫停 ”。1671年實際支付給無爵位的宗室男性的津貼 (每年 36兩銀子 )遠低於定額。1740年,每人所得平均低於定額 6兩銀子 ,同年 ,有爵位的宗室中隻有極少部分人得到了 78%的銀子和 70.4%的口糧。
到清亡前 ,即使是最有特權的親王和郡王 ,也隻能得到他們額定年薪的 50%和額定口糧的約 70%。有少數王公繼續承蒙皇恩得到賞賜 (在實踐中被稱為 “加銜 ”或 “賞銜 ”),清廷由此把榮譽頭銜加封於可世襲的爵位上。在康熙和雍正朝 ,人死後追銜的事例很多 ,為的是提高死者葬禮的規格。然而在同治和光緒朝 ,這些恩賞 (可以增加俸祿 )隻賜予了數位親王。
經濟上的區別待遇可能是覺羅的後代比宗室的後代妃子少、人口增長率低 (平均每年 1.1%比1.5%)的原因。到19世紀末 ,每個愛新覺羅 (包括覺羅和宗室 )隻有 1個妻子 ,與 17世紀末的平均多於 5個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最近的一項人口統計研究指出,爵位低的宗室貴族中有殺女嬰的現象 ,1700—1840年,愛新覺羅氏生下的所有女嬰中估計約有 10%是 “殺嬰的犧牲品 ”,18世紀末殺女嬰的實例更多。
在18世紀 ,貧窮已成為無爵位宗室的一個問題。1724年巴明多神甫寫道 :有必要提醒你注意你業已形成的關於中國王公貴族的看法:如果你把他們與歐洲的王公貴族相提並論 ,你就會誤導自己 ……我所說的王公貴族非常接近他們的本源 ;他們隻傳了五代 ;他們的數量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快速增加 ,據估計已超過 2000人……這麼多的人 ……尤其是那些 ……被剝奪了爵位和職業的人 ,不可能過與他們的出身相符的生活 ;正是這一點使同一血脈的王公產生了鮮明的對比。
宗人府的檔案中包括許多人的請願書 ,如1811年無爵位的宗室永澤的上書。他寡居的母親隻靠他一個人贍養 ,所以他報告說他等不及年底再領年薪和口糧了。宮廷被許多酗酒鬧事和吵吵嚷嚷的宗室所困擾 :有一個案例是這樣的 ,有個男子三番五次被他寡居的母親告到宮廷 ,說管不了他貪戀杯中物。最後 ,這個人被判處在母親活著時受圈禁之刑 (他是獨生子)。另一案例是 ,皇帝本人要求調查一個在京城的漢人聚居區用汙言穢語辱罵一位婦女的宗室。宗室中甚至還出現了一位黑幫頭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