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征服者精英與皇親(5)(2 / 3)

混混 (北京方言稱混兒 )是 “遊手好閑之徒 ”,是在內城混事的旗人惡棍。關於他們的生平和他們打架鬥毆的逸聞在整個清代廣泛流傳。有一個例子是阿裏瑪 ,他的種種違法亂紀行為最終引起了順治皇帝的關注 ,被降旨處死了。阿裏瑪很不情願地接受了皇帝的判決 ,但拒絕到宣武門外受刑 ,因為在那裏行刑可被漢人看到。最後他是在內城被處死的。

宗室中的黑幫首領是小崇 ,從19世紀 60年代直至光緒朝中葉死去為止 ,他一直統領著一個大幫派。當以鄧家第五虎為首的另一個幫派侵入小崇的地盤後 ,他就開始走下坡路了。鄧家第五虎籍隸內務府的一個旗 ,他是同樣殘暴的 5個兄弟 (分別為大虎、二虎等 )中最小的 “虎”。到19世紀末 ,原來解決幫派之間爭端的辦法 ———首領一對一單打獨鬥 ,已被雙方在地安門外的群毆所代替。他們在該處分別聚集於兩個飯館中 ,以棍棒為武器。每方各派數人上前辱罵對方 ,然後是互相爭吵。在一次對峙中 ,小崇挑戰鄧家第五虎 ,結果在衝突中被殺死了。鄧家第五虎被逮捕 ,不久因打死百姓而被處死。

此類事件促使朝廷采取行動把害群之馬驅逐出京城。雍正朝和乾隆朝的努力是半心半意的 ,嘉慶皇帝最終采取了決定性的措施。雖然顒琰拒絕接受 1808年的一份奏折中提出的把無爵位的宗室遷到盛京的建議 ,但此類家庭經濟和社會狀況的持續惡化促使他改變了想法。

1812年8月,嘉慶皇帝諭命盛京將軍和寧著手籌建住宅並籌措津貼以備提供給家道中落的宗室。即使到了此時 ,分配給宗室的住宅還集中在一個封閉的區域 ,如同在北京一樣 ,有衛兵檢查進出大門的人。預備分配給宗室的住宅的大小也很有指導意義 :與王公的府邸不同 ,這些住宅大小適中 ,有正房 3間,廂房 4間,中間是庭院。

宮廷打算把沒有財產、遊手好閑和作奸犯科的宗室遷出去。清廷首先以在正常年薪之外加發津貼的辦法 (十五歲以上的宗室每年加發 2兩銀子 ,二十歲和二十歲以上的加發 3兩銀子 )誘使自願遷居 ,並承諾給每個離京的家庭 360畝地的地租 (等於每年 21兩銀子)。並不令人驚奇的是 ,許多宗室更喜歡京城的悠閑自得的生活 :當宗人府試圖迫使擁有小康生活的果敏遷居時 ,他自殺了。經過一年的努力 ,宗人府的官員挑選了 70個家庭 ,派衛隊護送至盛京。每個家庭都收到了遷居津貼 15兩銀子 ,還有馬車裝家具什物。第三批是 1815年遷出的 ,其中包括被逮捕的宗室 :對於他們 ,宗人府的官員說隻給一半遷居津貼 ,其他什麼都不給。

作奸犯科的愛新覺羅的量刑都被減輕了 (謀叛者除外)。乞丐首領成方原判流放新疆 ,但被皇帝赦免了 ,因為他的母親是愛新覺羅氏 ,她年邁體衰但舉止得體 ,給皇帝留下了深刻印象。遷居者中也有愛新覺羅罪犯 ,如宗室德克吉泰 ,他因 1823年的一宗詐騙罪而被送到吉林監禁。1831年獲釋後 ,德克吉泰被允許居住在盛京 ,但1852年他悄悄離開了該城。雖然抓捕他的努力在前期失敗了 ,但他最終在北京被抓獲。

在許多人的合力推動下 ,鴉片銷售於 19世紀在中國達到了空前的程度 ,皇室貴族也在其列。清廷試圖嚴懲癮君子。此前宗室將吸食鴉片的刑罰由死刑改為流放吉林 ,罪犯在吉林將被監禁兩年 ,挨30大板。①1907—1909年對宗室和覺羅的判刑資料表明 ,他們犯有各種各樣的罪行 ,從殺人、傷人到詐騙、盜竊 ,無所不有。

許多愛新覺羅氏的經濟情況持續惡化 ,這從反應他們清末的職業和收入情況的資料中可以看到。1959年北京所做的滿族人口調查包括三家覺羅後裔。一家在清朝存在的最後一年仍靠年薪 (共10兩銀子 )維持生計。最好的一家是依靠祖父 1911年以前的官俸生活的。辛亥革命以後 ,這家人賣掉了不動產 ,靠所得款項生活 ,而另外兩家則淪為小販、苦力和工匠。駐於北京的滿洲正黃旗的年薪表顯示 ,664名覺羅每月領 1.4兩銀子 ,13名宗室後人及 53名較受寵的宗室每月領 2.1兩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