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查禁城重地 ,理應肅清。臣見近來出入人役頗多紛雜 ,即如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皇上恩賞王公大臣等羊鹿等物 ,領受後交家人齎捧。聞有即在武英殿左側忽然擁擠 ,多人將恩賞之物擠落在地 ,公然奪去莫可究詰者 ,此皆人役混雜之故……至每年歲底 ,(皇帝)恩賞王公大臣等麅麂諸物 ,從前聞有乘間竊取者。是以近年於頒領之時 ,曾派人役稽查約束。上年歲底 ,恩賞共有三百餘份 ,抬運之家人夫役 ,不下千有餘人 ,互相擁護遺落之物 ,竟有被竊者。夫賞齎攸關 ,理應慎重 ,請嗣後歲底恩賞麅鹿 ,分為兩日頒賜 ,凡領賞之王公大臣俱令各帶家人齎領 ,不得雇覓夫役 ,致滋混淆 ,並將應賞之物於內府庫使護軍內每份酌派一人 ,令其照管看守 ,押送出門 ,如此庶齎領之人不致擁擠 ,恩賞之物可免遺失。
上麵描述的這類場景為何會打破宮廷的安靜?原因是多方麵的。大量人員的聚集為竊賊和其他不法之徒混入宮廷從事違法活動提供了機會。不過 ,最為嚴重的是,人群的混亂和碰撞破壞了宮廷的肅靜氣氛 ,從象征意義上來說也就汙染了這個神聖的場所,而跌落皇帝禦賜物品則是冒犯君主。如果賞賜禮儀不能在莊嚴的氣氛中進行 ,就失去了賞賜的重大意義。
鑒於每日有數百人進出紫禁城 ,安全問題常常是一個難題。我們已經描述過檢查普通人員的腰牌製度 ,但是 ,侍衛如何在值勤時防止竊賊出入呢 ?即使涉及的物品微不足道也不行。例如 ,永璿妻子的娘家人曾送給她一些食品 ,內務府大臣就此指出 :“倘別樣物件亦意竟私用,如何使得 ?”實際上確實有更嚴重的事件 ,其中的一些事件似乎是內部人的欺詐行為。1741年6月28日,掌管緞庫的一名官員詢問內務府上年冬天調用 150匹彩色絲綢的一份通知單的下落 ,因為該份通知單一直沒有返回他的衙門。結果發現 ,內務府大臣並沒有發出這樣的通知單 ,該份通知單上的簽名是偽造的。有人設法騙走了相當數量的珍貴物資。內務府大臣下令徹查 ,逮捕了相關的責任人。
1800年,一個名叫三達子的年輕旗人在偷竊一件玉器時被抓獲。三達子是廣儲司銀庫的雇員 ,他在幫忙把玉器從倉庫裏搬出來讓皇帝檢查時把一件玉器裝進了衣服口袋。核對時發現少了一件玉器,他試圖逃跑,在大門口被侍衛擒獲。經檢驗得知,那件玉器品質較低,屬四級玉 (早些時候官員建議隻保留倉庫中的頂級玉,其他的一概出售),所以三達子受到的懲罰有所減輕,被判處責打五十大板,流放兩年半,並開除旗籍。
連坐製度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衝突。1832年的一份奏折報告說,太監王得順在安瀾園利用職務之便偷竊了數匹絲綢,因為他想給家裏送點錢去幫助侄子支付結婚費用。當王得順被抓獲時,他遇到的是他的頂頭上司———副首領張進貴。張進貴是他的親屬,因為隻有他們兩人在場,張就讓王走了。
1775年的一天晚上,有個竊賊在寧壽宮的大門外被抓獲。皇帝大為震驚:“宮殿禁地,賊匪敢於在內潛蹤偷竊,甚為可惡。”他下令對犯人詳加審訊:該人為何膽敢潛入宮裏行竊?他在宮裏有同夥嗎?以前銀庫所丟銀兩也是他偷的嗎?最後,不但偷盜未遂的竊賊受到嚴懲,首領太監及其下屬也受到懲戒。擒獲竊賊的三名太監則得到了獎賞。
外人可以獨立地潛入紫禁城最深處,這是令人擔憂的。更糟的是,1851年發現有太監私自把未經授權的人帶進宮裏。白三喜想回家,從南書房 (他值勤之處)把一個腰牌偷帶出宮,交給白大,白大用它進入紫禁城。宮廷發放腰牌和憑證意在防止發生偷盜事件,對這一製度的蔑視經常令人擔憂。本案造成的損失較小,所有涉案者都受到了懲處。但是,關於其他闖宮事件的報告卻顯示出不妙的現狀:盡管有最好的預防措施和最詳細的規定, 但在辦差人員中仍存在進出隨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