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年7月22日晚上 9時許 ,紫禁城東北部保泰門外的一處住所 (滿語為 “他坦 ”)著了火 ,隨後引起了混亂。值班的內務府大臣得到守夜人的報告後 ,急忙趕赴皇宮 ,但是神武門早已關閉 ,他進不去。值勤的護軍統領丹巴多爾濟讓官兵撲滅了火 ,但有一間小房子被燒毀了。因為火災是最受關注之事 ,所以皇上下令徹查。住在那間住所裏的是寧壽宮的太監王喜、負責住所夥食的廚子張老和一個名叫四兒的蘇拉。廚子張老的證詞對本案是至關重要的。五十八歲的張老在該宿舍做飯已達 20年之久。他說 :
廚房的南邊倒坐房裏 ,放著些零星家夥、破損蒸籠、燈籠等物 ,還有剩下的高粱秫秸、喂豬的米糠 ,並沒有人居住。院內有太監王喜養的豬五口 ,每日我們過去喂養。本月十一日日落時候 ,我因過去關豬欄 ,看見豬在倒坐房裏。我進去趕逐。彼時我原吃煙來 ,不知煙火掉落在那裏 ,到起更時分 ,聽得外邊人嚷說失了火了 ,我們大家隨同官兵撲救的。如今我細想並無別人進去 ,必是我的煙火引起秫秸等物來的。
內務府大臣認定張老和王喜有罪 ,前者引起了火災 ,後者違反了不得在紫禁城飼養家畜的禁令。豬被賣掉 ,所得收入上繳國庫。此外 ,總管太監和首領太監也都受到了懲罰 ,隻有四兒未受懲處。
1760年6月15日,金水橋附近的護城河中發現了一具無名屍體,這為我們觀察奴仆的地下社會提供了另外一個案例。調查結果表明 ,溺水身亡者是平民李三。一個平民在皇城做什麼呢 ?侍衛和負責準備茶水的蘇拉的證詞表明 ,李三不但很有名 ,而且是違背宮規以給太和門的侍衛準備茶水為生的 4個平民之一。李三的父親 “已在太和門服務七年 ”,所以 ,這種風俗是由來已久的。他不僅在宮禁重地做事 ,而且在侍衛的仆人住的住所裏睡覺。當負責調查的官員詢問 ,你是平民百姓 ,竟敢在宮裏當差 !肯定是有人雇你非法替代 (旗人)。他們得到的回答是 ,這種做法起源於康熙朝 ,他們不知具體是哪一年。沒有人雇他們 ,隻是因為他們為侍衛提供的服務比官方提供的服務更精心、更便宜和更負責。受雇於宮裏的好處也講出來了 ,侍衛每日都把吃剩的食物給他們 ;每逢節日都送他們禮物 ,他們以此業謀生 ,他們不是雇來的替代者。對結辦此案的內務府大臣而言 ,不該在宮裏當差的平民卻能毫無顧忌、不受任何限製地進出宮禁 ,實在 “駭人聽聞 ”。這些長期存在的非法安排的曝光 ,促使皇帝下令讓內務府的所有部門檢查雇員名單 ,以杜絕類似的違法行為。平民百姓必須被解雇 ,並由蘇拉代替。所有的住所必須予以檢查以確保閑雜人等遠離皇宮。閑雜人等包括太監的 “兒子 ”。
因李三溺水身亡而曝光的非法安排是一個警示 ,因為這些非法安排凸現了這樣的問題 :皇帝的意誌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違背或忽視。其他的發現與盜取國家財產有更直接的關係。1820年 7月25日,一名值夜班的軍官在宮廷不允許放養動物的一個區域看到了一群羊。他的報告促使有關方麵展開調查 ,看看是官家的肉被禦膳房的太監非法貪汙了 ,抑或僅僅是太監犯了玩忽職守罪。對第一種可能性的懷疑 (以前的事例強化了這種懷疑 )正是促使皇帝要求對這些表麵上似乎無害的事件詳加審查的因素。